ZJBC02-2024-0302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投资促进局,国网宁波供电公司: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要素配置变革”的决策部署,做好高质量发展用能保障,根据国家、省能源双控最新政策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优化能耗要素配置促进高质量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能效优先,统筹节能降碳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多措并举扩大能耗要素有效供给,推动能耗要素向单位能耗产出效益高的产业和项目倾斜,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
一是坚持全市统筹、分级配置。坚持全市一盘棋统筹谋划,充分调动用能单位和地方节能降碳积极性,各司其职,确保能耗要素供给充足有效、配置公平有序。
二是坚持源头控制、绿色发展。严控新增煤炭消费,鼓励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
三是坚持能效优先、合理保障。充分发挥能效标准引领约束作用,深挖存量项目节能潜力,加大落后低效产能淘汰整治力度。对标国家强制性节能标准先进值和能效标杆水平,把好新上项目准入关。
四是坚持部门联动、突出重点。能耗要素配置与产业发展规划、重点投资计划、投资审批监管、招商引资目录和产业扶持政策等有机衔接,向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倾斜。
二、强化能耗要素供给
全市通过节能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低效产能、发展可再生能源、跨省绿证交易等途径强化能耗要素供给。
(一)深入实施节能技术改造。落实节能优先方针,鼓励用能单位对标国家强制性节能标准先进值和能效标杆水平,应用先进工艺、技术、装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支持开展企业间能源梯级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耗总量。各区(县、市)原则上按照不少于上年度规上工业总能耗的1%安排当年度节能量目标,节能量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各区〔县、市〕发改局,功能区经发局〔经信局〕)
(二)坚决淘汰落后低效产能。大力推动制造业新一轮“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依法依规淘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安全生产隐患严重、阻碍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
(三)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积极贯彻落实可再生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的政策,加大可再生能源开发和应用力度。按照“宜建则建、应建尽建”的原则,新上项目同步规划建设厂房屋顶、车棚等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各地资源禀赋和建设条件,结合节能降碳目标,合理确定各区(县、市)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各区〔县、市〕发改局,功能区经发局〔经信局〕,国网宁波供电公司)
(四)加强绿证与能耗双控政策衔接。跨省绿证交易对应电量不纳入“十四五”能耗总量和强度范围,原则上不超过本地区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所需节能量的50%。实施新上高耗能项目可再生能源消费承诺制,允许企业以跨省绿证交易承诺形式落实能耗平衡方案。(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各区〔县、市〕发改局,功能区经发局〔经信局〕)
三、优化能耗要素配置
(五)强化用能审批负面清单管控。对以下项目不予能耗指标支持:不符合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的项目;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造纸、化纤、化工、印染、有色等高耗能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产品、工艺、技术、装备等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或淘汰类的项目;亩均评价C类、D类企业新增与原产能相同(相近)的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六)严格能耗等量替代。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超过“十四五”控制标准的新增能耗项目应明确能耗减量或等量替代措施,平衡措施应可落实、可核查,原则上应在“十四五”时期内完成且早于项目投产时间。各区(县、市)要依法依规做好能耗要素储备和能耗平衡工作。(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各区〔县、市〕发改局,功能区经发局〔经信局〕)
(七)建立协同保障机制。强化企业节能降碳主体责任,新上高耗能项目的企业应对标国家强制性节能标准先进值和能效标杆水平,深入内部挖潜,制定并实施存量项目节能技术改造,限期淘汰达不到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的能效准入水平的重点用能产品设备。压实各区(县、市)相关部门属地责任,统筹辖区内节能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低效产能、发展可再生能源等项目形成的能耗指标,优先用于本地项目能耗减量或等量替代。高耗能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得用于其他企业的能耗平衡。(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各区〔县、市〕发改局,功能区经发局〔经信局〕)
(八)用好绿证抵扣政策。新上高能耗项目能耗平衡不足部分可由项目建设单位以跨省绿证交易承诺形式落实,新上项目投产后,企业可通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减免相应额度的绿证承诺采购量,但应确保项目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不低于全社会平均水平和当地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各区〔县、市〕发改局,功能区经发局〔经信局〕)
(九)加强重点项目保障。全市统筹“十四五”期间新上海上风电项目能耗指标,跨区调剂各区(县、市)沉淀能耗指标,在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对列入省市重点项目计划的新上项目及亩均评价A类企业扩产项目予以能耗指标支持。(责任单位:市能源局)。
(十)推动能耗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对符合市域内产业梯度转移和集聚发展方向的异地迁建高耗能项目,新增总量能耗平衡来源原则上通过原所在区指标转移获得。其中,缺额量应在迁入区进行平衡,富余量应留在迁出区。鼓励支持主业突出的优势企业对同行业的低效企业开展并购重组,相应能耗指标优先保障优势企业新上项目能耗平衡需求。对企业通过区域集中供应模式淘汰现有压缩空气、空分、制氢等装置腾出的能耗指标,优先用于该企业新上优质产业项目。(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经信局、市统计局,各区〔县、市〕发改局,功能区经发局〔经信局〕)
四、完善工作保障机制
(十一)建立重大产业项目部门联审机制。对新增能耗超过5万吨标准煤的新上项目,由市能源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从单位要素产出、建设条件、生产工艺水平、产业带动作用等多维度对项目进行评审,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论证,报请市政府同意后予以保障。
(十二)加强监督监察。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23年第2号令)要求,重点监察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规划完成的能耗减量或等量替代措施和跨省绿证交易承诺执行情况。对于存在问题的地区和典型案例予以通报,依法依规处理违规问题。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宁波市能源局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