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政办发〔2024〕4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
《宁波市高层建筑突出风险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波市高层建筑突出风险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宁波市高层建筑突出风险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攻坚整治高层建筑存在的消防和电梯安全突出风险,提升高层建筑风险防范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压实各方监管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聚焦高层建筑突出风险隐患,全面开展大排查、快整治、严管理,切实解决消防设施损坏、“生命通道”占堵、用火用电不规范、电梯使用安全管理不到位、主体责任不落实、救援保障能力不足等问题,推动提升高层建筑安全综合管理水平,有效防范高层建筑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高水平安全服务宁波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本次专项行动整治范围为全市已建成投用的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重点整治以下情形:
(一)消防设施方面。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水或压力不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
(二)“生命通道”方面。消防车通道、登高操作场地设置不符合要求或被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不符合要求或被封闭、堵塞、占用的。
(三)用火用电方面。施工或动用明火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设置不符合要求,强(弱)电井堆放杂物或防火封堵不符合要求的。
(四)电梯管理方面。电梯日常管理不到位,定期维保和检验检测不符合要求,电梯运行异常和紧急报警装置不符合要求,轿厢违规使用明火或装运易燃易爆物品的。
(五)责任落实方面。管理组织机构不健全,管理人员能力不匹配,多业主建筑未明确管理责任,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检测不符合规定,未定期组织消防和电梯安全培训、演练的。
(六)救援保障方面。现有消防救援站点数量不足,灭火救援装备配备不足,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不符合要求,逃生自救装备配备不符合要求,未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的。
三、整治措施
(一)开展全面排查。组织开展高层建筑底数“大清查”行动,逐个地区、逐栋建筑进行排查,完善基础台账,建立底数、隐患、责任三张清单。全面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综合研判对策措施。排查任务重的地区可聘请专家或者第三方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二)组织攻坚整治。按照分类治理、立查立改的原则,全面开展火灾隐患和电梯安全风险分析研判,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责任和资金。发现严重影响安全的隐患,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整改确有困难的,督促业主和使用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制定整改计划,逐项消除隐患。
(三)强化责任落实。严格高层公共建筑改扩建(内部装修)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落实施工现场、明火作业安全管理措施。严格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物业服务企业从业服务标准。督促高层建筑加强自主管理,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督促高层建筑电梯使用单位加强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控机制。
(四)实施数字赋能。建立高层建筑火灾风险分析预警机制。鼓励高层建筑接入运用消防数据应用平台。运用消防远程监控、电气(燃气)安全监测等智能预警设施,加强对重点部位动态监测。引导高层住宅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有条件的可以安装带有燃气泄漏自动切断功能的设备。大力推动电梯加装电动自行车梯禁系统。
(五)提升救援保障。严格落实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消防救援站点建设,完善高层救援装备配备,建强高层灭火救援专业力量,提升高层灭火救援能力。开展高层建筑微型消防站标准化创建,完善灭火救援和应急疏散预案,强化应急演练,督促高层公共建筑按规定配备逃生自救器材,提升自防自救能力。加强“96333”特种设备应急处置调度指挥,提升电梯应急救援效率。
(六)加强宣传培训。组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电工、微型消防站队员、电梯管理员等重点岗位人员开展岗位能力培训,提高重点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开展高层建筑风险隐患和逃生自救常识宣传,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出台奖励措施,鼓励群众举报火灾等安全隐患。
四、任务分工
(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负责牵头开展辖区内高层建筑突出风险整治专项行动,细化落实乡镇(街道)、行业部门职责分工,将高层建筑消防与电梯安全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和网格化管理范畴,摸清底数,明确责任,牵头协调落实工作资金,推动隐患整改。建立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查处等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对列入消防安全重点管理的高层建筑开展监督检查,督促业主、使用单位和消防服务机构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组建技术服务团队,指导专项整治工作,培训排查整治人员;推进消防救援站点建设、装备配备,提升高层灭火救援能力;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高层建筑电梯使用单位落实电梯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引导电梯使用单位加装电梯电动自行车梯禁系统,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开展电梯使用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四)住建部门负责高层公共建筑改扩建(内部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源头把关,将高层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物业服务信用评价体系,将消防设施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同步推进,健全完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机制。
(五)公安部门负责指导公安派出所依法依规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六)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督促电网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输配电设施和线路的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知识宣传提示,规范强电井、电缆桥架施工作业。
(七)通信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督促电信运营商对高层建筑内电信设施设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规范弱电井、电缆桥架施工作业。
(八)综合执法部门负责依法对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中的消防领域事项行使行政处罚权。
(九)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发动基层相关力量开展高层建筑安全排查和宣传教育,督促整改风险隐患;督促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落实群防群治责任,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和培训演练。
(十)其他有关单位负责做好本系统、本行业所属高层建筑消防和电梯安全管理工作。
五、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自即日起至2025年3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4年9月30日前)。各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制定排查整治工作手册,组织开展排查整治。
(二)攻坚整治阶段(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月28日)。各地对照排查发现的隐患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措施,倒排时限,实行对账销号。整治期间,集中查处一批严重火灾隐患单位,曝光一批严重影响安全的隐患,挂牌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1月29日至3月31日)。市县两级消安专委办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求,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考核评价。各地各有关单位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因地制宜出台配套措施,不断完善高层建筑火灾等安全防控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高层建筑突出风险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组建工作专班,逐级分解任务、逐一压实责任、逐项明确进度。市级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任务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整治合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地要加大对高层建筑消防和电梯安全的资金投入,对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且由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简化资金使用审核流程;对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资金结余不足的老旧高层建筑,采取纳入老旧小区改造等财政专项投入或“业主自筹+政府补贴”等方式落实整改经费,确保消防设施和老旧电梯及时得到维修改造。探索引入金融、保险等手段,拓展隐患整改资金渠道。
(三)注重长效管控。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坚持源头管控、群防群治,因地制宜探索高层建筑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高层建筑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查处等工作制度,推行分级分类监管,完善治理方式,丰富治理手段,着力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和电梯安全监管能力。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严肃督导问责。市消安专委办要定期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各地要对下辖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常态开展督导检查,对整治工作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采取通报晾晒、约谈警示、挂牌督办等措施,推进工作落实;对高层建筑发生亡人或有影响火灾的,组织开展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梳理总结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及典型做法,于各阶段工作结束后5日内报送市消安专委办(联系人:魏霄杰;联系电话:15057406489,浙政钉同号),并于每月底前报送相关统计表(见附件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