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交办〔2024〕77号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商务局,市公路运输中心:
现将《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发〔2024〕90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4〕4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部门协同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财政、生态、商务等相关部门,在现有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机制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配足配强工作力量,细化落实举措,高效开展受理、审核、拨付等工作。鼓励通过数字化平台受理、审核、拨付服务。
二、强化资金落地
各地要用足用好中央及市级资金,落实国家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政策,支持加快报废高能耗高排放老旧货车,确保资金投向符合政策要求,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有效提升地方消费能力。本轮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活动截止2024年12月31日,如到期未用完,收回中央资金。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每月两次汇总审核通过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报废更新信息,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安排建议报市交通局,由市交通局会同市财政局统筹做好补贴资金保障,具体由市公路运输中心负责汇总、审核、拨付。
三、加强监督管理
市交通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对各地汇总上报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报废更新信息开展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对利用不正当手段套取补贴资金的,要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公路运输中心要定期向市交通局、市财政局报送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并对所报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
各地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电话通知等各种途径,及时发布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政策和办理流程等相关信息,做到“应知尽知”,要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同时,各地要提前研判稳定风险,科学制定应急预案,合理把握工作节奏和力度,努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切实维护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宁波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领操作指南》可通过宁波市交通运输局网站查询,网址:http://jtj.ningbo.gov.cn/art/2024/9/10/art_1229045353_4430592.html。
(市交通局:陆露琳,电话:0574-87002821)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宁波市公安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宁波市商务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