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兰州高新区、经开区、生态创新城管委会,市属各重点企业: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5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
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高全市应急救援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按照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国家应急救援能力体系要求,根据《甘肃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通知》,结合兰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甘肃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4号)及相关政策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合力、统一管理、综合保障”的原则,立足我市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提升城乡火灾防控和应急救援能力,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坚持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奋力推进应急救援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科学合理规划消防队站布局,系统全面确定队伍规模,严谨客观核定薪酬结构,精准细致完善综合保障机制,全面提升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水平,基本构建起专业高效、规范有序的消防救援力量体系。
二、明确主要任务
(一)科学规划政府专职消防队站。根据《甘肃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建成区面积超过2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1万人以上的乡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密集的乡镇,全国重点镇、省级中心镇、历史文化名镇等应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
(二)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合力做好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工作。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建队规划、人员招录、管理训练和调度指挥等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其依法依规参加社会保险;财政部门负责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队伍经费保障政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受理审核烈士评定申请、落实抚恤待遇等事项;机构编制部门等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和政策要求,支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
(三)规范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指挥调度。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纳入全市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实行24小时战备制度,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由市、县(区)消防救援部门进行管理,并根据本辖区消防力量的实际需要进行统一调配、统一调度、统一使用。
(四)落实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保障。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等文件要求,科学编制和严格落实消防专项规划,预留政府专职消防队站、训练设施等建设用地,并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对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消防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配齐配强消防车辆、消防器材等装备设施,加强装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更新换代工作,确保装备设施的完好率和有效性。
(五)强化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经费保障。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经费由同级地方财政保障并负责管理,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消防救援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队伍经费管理办法。对于交由消防救援部门管理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经费,消防救援部门应当将其纳入部门预算,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经费分开核算,专款专用。通过消防救援部门预算经费建设、购置,由政府专职消防队使用的基础设施、车辆装备等各类资产,由消防救援部门按照中央行政单位资产管理规定统一登记管理,按程序做好资产配置、处置等工作。
同时,应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管和审计,确保经费使用合规、有效。
(六)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管理。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编制计划执行,由消防救援部门组织实施,人员招录坚持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核定数额配备。因离职、辞退等原因出现人员缺额,按照“退一补一、退一批补一批”的方式,由消防救援部门负责补录。市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制定《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管理规定》,明确日常管理、绩效考核、岗位级别设置、薪资构成等工作流程和参照标准。
(七)拓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职业发展空间。鼓励和支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中,按规定落实培训及补贴政策。消防救援部门应当建立工作机制,可安排达到一定工作年限、符合条件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培训后转岗。
(八)健全完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薪酬待遇。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制度,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消防救援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结合消防员高风险、高负荷、高压力的职业特点,建立健全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待遇保障体系。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职务工资和年增资等。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按照统一标准执行,不设工资档次。职务工资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行政编消防员执行。年增资按照市直事业单位正常晋升平均数实行经费包干的办法,由市人社局提供正常晋升人均增资数,根据专职消防队员人数和正常晋升人均增资数确定专职消防队员年核定增资总额。
(九)落实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优抚优待。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享受相应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和生活待遇。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政治待遇,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行政编消防员执行,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化、货币化住房保障政策。各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符合相应条件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办理落户、子女入学入托和保障性住房。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被装实行定期定额配发制,消防救援部门按照被装购置的相关规定,根据预算评审结果,将其纳入部门预算,专款专用。伙食费按照所在单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行政编消防员伙食费标准纳入部门预算,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挤占或挪用伙食费。
(十)规范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伤残评定、抚恤优待。用人单位及其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在合同期内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因工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享受各项工伤待遇。政府专职消防员因工伤死亡的,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政府专职消防员在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或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应当评为烈士。
三、落实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为推动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要立足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发展实际,推动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健全乡镇农村灭火救援力量体系。
(二)落实工作责任。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统筹指导各区县、各相关部门加强协作,指导做好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工作。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健全领导推进工作机制,逐项抓好任务落实。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将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融入各项政策举措中,研究具体政策措施,推动落实重点任务。
(三)严格督导落实。市级消防救援部门要加强队伍管理教育和业务指导,对督导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高质量发展。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盯办落实机制,对确定的建设任务、发展目标、工作责任,要常态化督导,清单化推进问题整改,以督促建、以导增效。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