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呼和浩特市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4日
呼和浩特市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
为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促进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内人社发〔2022〕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构建“一园三区多点”产业发展布局
科学规划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布局,构建以呼和浩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为主园区,和林格尔新区云谷数字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赛罕区内蒙古北方人才测评服务基地为分园区,呼和浩特科创中心、金桥“双创”示范区、内蒙古大学生创业园等多点布局、互为补充、协同发展的“一园三区多点”产业发展格局。支持产业园区建设,对评为国家级、自治区级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创建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发改委、财政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
二、优化产业园区服务功能
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立足园区资源优势,建设包括公共服务、技能培训、创业孵化、个性化服务等相关功能集聚的综合性园区。针对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市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和创业园孵化基地的园区,择优给予资金支持;针对被人社部门认定为自治区级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园区,给予100万元—500万元的建设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
三、支持呼和浩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壮大
加强呼和浩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管理,聘请专业化第三方运营团队运营园区。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入园发展,对入驻呼和浩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符合条件的企业,前3年租金全免,第4年、第5年租金减半。在产业园内搭建一站式政务服务平台,为入驻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办理、项目推介等全要素、低成本、便利化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
四、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服务能力
通过联合经营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依规承接政府人才服务和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求职招聘、就业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项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各类社会人员提供职业介绍、就业创业培训等服务,符合有关规定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
五、加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建立覆盖行业龙头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大型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的专家人才库。每年举办人力资源业务培训班,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支持企业、院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培养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符合条件的可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评价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
六、增强对外交流合作服务能力
积极引进海外优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项目和技术,深入推进与俄罗斯、蒙古国的人力资源开发、交流与合作,推动人力资源产业发展与中俄蒙自贸区建设有机融合,建设中俄蒙人力资源服务基地。开展“一带一路”人力资源服务行动,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设立研发中心和分支机构。(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发改委、科技局、商务局、投促局、外事办、贸促会,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七、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
培育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人力资源服务业态,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扩大网络招聘、远程面试、直播带岗、协同办公、在线培训等线上服务覆盖面。对本年度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科技经费支持;对新认定为自治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人社局、财政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
八、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健康发展
完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机制,提升监管精准性,减轻日常行政检查负担。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实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评级制度,依法依规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服务行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与呼和浩特市出台的扶持企业其他同类政策均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