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温州市、湖州市、金华市、衢州市、舟山市、丽水市人民政府,省交通集团: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杭徽、杭长高速公路部分路段差异化收费政策的请示》(杭政〔2024〕50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批准溧宁高速公路筱村互通至泰顺互通段、龙丽温高速公路文成互通至高楼互通段继续实施差异化收费的请示》(温政〔2024〕86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批准湖州市部分高速公路继续实施客车差异化收费的请示》(湖政〔2024〕60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调整德清县境内高速公路客车差异化收费范围的请示》(湖政〔2024〕44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批准金华市境内部分高速公路继续实行差异化收费政策的请示》(金政〔2024〕61号)、《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批准同意继续实施衢州市境内部分高速公路客车差异化收费政策的请示》(衢政〔2024〕39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批准实施宁波舟山港主通道岑港至岱山段差异化收费的请示》(舟政〔2024〕55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批准实施丽水市莲都区境内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的请示》(丽政〔2024〕51号)、《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杭甬高速公路杭绍段继续实施小客车差异化收费的请示》(浙交投〔2024〕139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我省部分高速公路实施差异化收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车辆予以通行费优惠,具体如下:
(一)对仅行驶杭徽高速公路杭州西收费站至九峰收费站、杭长高速公路紫金港收费站至百丈收费站之间往返路段,进出均在杭徽高速公路杭州西、余杭、九峰,杭长高速公路紫金港、瓶窑、径山、黄湖、百丈等8个收费站,且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记账卡的浙A(M)牌照1类客车免收通行费。
(二)对仅行驶杭徽高速公路杭州西收费站至青山湖收费站、杭州西收费站至临安收费站、余杭收费站至青山湖收费站、余杭收费站至临安收费站、青山湖收费站至临安收费站之间的往返路段,且使用ETC记账卡的浙A(M)牌照1类客车免收通行费。
(三)对过往溧宁高速公路筱村互通至泰顺互通段、龙丽温高速公路文成互通至高楼互通段,且使用ETC记账卡的浙C牌照1类客车通行费各减免5元/车次。
(四)对仅行驶申苏浙皖高速公路南浔互通至南太湖互通段、申嘉湖高速公路南浔南互通至湖州东互通段,进出均在申苏浙皖高速公路南浔、织里、湖州、南太湖和申嘉湖高速公路南浔南、双林、湖州东(和孚)等7个收费站,且使用ETC记账卡的浙E牌照1类客车免收通行费。
(五)对仅行驶杭长高速公路天子湖互通至安吉互通段、申嘉湖高速公路梅溪互通至杭垓互通段,进出均在杭长高速公路天子湖、安吉北、安吉开发区、安吉,申嘉湖高速公路梅溪、孝源、孝丰、报福、杭垓等9个收费站,且使用ETC记账卡的浙E牌照1类客车免收通行费。
(六)对仅行驶练杭高速公路桐乡西互通至雷甸互通段、杭宁高速公路德清北互通至德清互通段、杭州绕城高速公路西复线新市枢纽至舞阳互通段、湖杭高速公路千金互通至新安枢纽段,进出均在练杭高速公路桐乡西、新市、新安、雷甸,杭宁高速公路德清北、德清,杭州绕城高速公路西复线新市西、钟管、乾元、莫干山高新区、阜溪、莫干山、舞阳,湖杭高速公路千金、下舍等15个收费站,且使用ETC记账卡的浙E牌照1类客车免收通行费。
(七)对仅行驶杭宁高速公路长兴北互通至李家巷枢纽段、申苏浙皖高速公路李家巷枢纽至泗安互通段、杭长(宜)高速公路泗安枢纽至煤山北互通段,进出均在杭宁高速公路长兴北、长兴、长兴南,申苏浙皖高速公路长兴西、林城、泗安,杭长(宜)高速公路泗安北、煤山南、煤山北等9个收费站,且使用ETC记账卡的浙E牌照1类客车免收通行费。
(八)对仅行驶杭金衢高速公路郑家坞互通至金义新区(鞋塘)互通段、义乌疏港高速公路何宅枢纽至后宅枢纽段、甬金高速公路傅村枢纽至何宅枢纽段,进出均在杭金衢高速公路郑家坞、浦江、义乌、望道、上溪、金义新区(鞋塘),义乌疏港高速公路湖门、福田、苏溪、廿三里,甬金高速公路义乌东、徐村、佛堂、义亭、傅村等15个收费站,且使用ETC记账卡的1类客车免收通行费。
(九)对仅行驶金丽温高速公路武义互通至西田畈互通段,进出均在金丽温高速公路武义收费站和西田畈收费站,且使用ETC记账卡的1类客车免收通行费。
(十)对仅行驶杭新景高速公路衢州段开化南互通至渊底枢纽段、杭金衢高速公路常山互通至龙游互通段、黄衢南高速公路开化互通至江山互通段、杭新景高速公路龙游支线龙游北互通至吕塘角枢纽段、吕塘角枢纽至龙丽丽龙高速公路龙游南互通段,进出均在杭金衢高速公路衢州东、衢州西、常山、常山东、龙游、柯城、衢江,黄衢南高速公路衢州南、江山、开化,龙丽丽龙高速公路龙游南,杭新景高速公路龙游支线龙游北,杭新景高速公路衢州段开化南等13个收费站,且使用ETC记账卡的浙H牌照1类客车免收通行费。
(十一)对仅行驶宁波舟山港主通道公路岑港至岱山段,且使用ETC的1类客车从原收取通行费标准的九折优惠调整为按八五折收取;对跨路段通行且使用ETC的1类客车在本路段的里程费和叠加费从原收取通行费标准的九折优惠调整为按八五折收取,车次费继续实行九五折优惠;对通行本路段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按通行费收费标准的五折收取。
(十二)对仅行驶金丽温高速公路洪渡互通至龙丽丽龙高速公路丽水南互通段、龙丽丽龙高速公路丽水南互通至碧湖互通段,进出均在金丽温高速公路洪渡、丽水北、丽水(西),龙丽丽龙高速公路丽水南(富岭枢纽)、碧湖(南山)等5个收费站,且使用ETC记账卡的1类客车免收通行费。
(十三)对仅往返杭甬高速公路萧山收费站至柯桥收费站、萧山收费站至绍兴收费站,且使用ETC记账卡的1类客车,每个自然周内通行满3次免1次,即第4次通行免费。
由此形成的通行费差额部分,除高速公路业主单位明确自愿承担的外,其他项目由相关市、县(市、区)政府根据协议补偿给相关高速公路业主单位。
二、上述项目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宁波舟山港主通道公路岑港至岱山段暂定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起始时间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确定并公布。丽水市莲都区境内高速公路客车差异化收费暂定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起始时间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确定并公布。其他项目优惠政策实施期限暂定至2026年12月31日。
三、优惠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的要求,则作相应调整。各有关市、县(市、区)政府和省交通集团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和项目管理责任,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督促相关高速公路业主单位采取必要管理措施,确保收费平稳有序、路网运行安全畅通。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