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调整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华能霞浦核电项目压水堆一期工程近岸海域)的请示》(宁政文〔2024〕17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华能霞浦核电项目压水堆一期工程近岸海域)调整方案。即,从原宁德东部海域二类区(FJ027-B-Ⅰ)调出0.73km2并入长表岛三类区(FJ158-C-Ⅱ),按三类环境功能区管理。将长表岛原三类区(FJ158-C-Ⅱ)面积调减约38.63km2并入宁德东部海域二类区(FJ027-B-Ⅰ),按二类环境功能区管理。调整后的长表岛三类区(FJ158-C-Ⅱ)面积为44.11km2,主导功能为“核电温排水”,辅助功能为“纳污”,功能区水质目标执行二类海水水质标准(水温执行三类海水水质标准),详见附图。
二、你市要强化近岸海域环境污染防治,认真落实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后的管理及保障措施,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通过优化温排水口设置、优化生产工艺和生产方式,最大限度减少温排水排放,确保其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管控要求,持续改善近岸海域生态环境。
附件:1.调整后长表岛三类区示意图
2.主要拐点坐标一览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调整后长表岛三类区示意图
附件2
主要拐点坐标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