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呼和浩特市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呼和浩特市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内蒙古自治区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中国建设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坚持改革引领、数据赋能、整体协同、安全可控,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普惠化、政务运行协同化,全面提升数字政府效能和水平,激发数字经济活力、优化数字社会环境、打造良好数字生态,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到2025年底,数字政府制度机制更加健全,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安全保障、制度规则、数据资源、平台支撑等数字政府体系框架基本形成,政府履职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普惠化取得重要进展。
到2035年底,数字政府体系框架更加成熟完备,整体协同、敏捷高效、智能精准、开放透明、公平普惠的数字政府基本建成,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
1.深入推进公共数据资源汇集。推进公共数据一体化管理平台全面上线运行,推动市本级自建系统、上级部门统建系统数据归集治理,建立全市公共数据湖,提升基础数据汇集总量和质量。围绕生态环境、交通、教育、医疗、金融等重点领域高价值数据打造服务民生、带动经济的公共数据典型应用场景。
2.强化数字经济统计监测分析。进一步完善宏观经济基础数据库,推动全市产业、投资、产值、营收等经济领域关键数据的统计,按照国家、自治区数字经济规模统计指标、标准方法、运行评价等开展数字经济统计核算,提升覆盖经济运行全周期的统计监测和综合分析能力,强化数字经济趋势研判,提高宏观经济治理数据辅助决策水平。
3.提升政府监管智能化水平。深化“互联网+监管”平台运用,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优化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完善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信息归集,健全信用档案管理、信用监测预警等应用服务体系。针对农业、食品药品、建筑、重点工业产品等领域,加强行业信息管理和数字化监管追溯,提升监管效能。加强网络交易监管,规范平台经济发展,全面提升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能力。
4.畅通数字化矛盾化解渠道。推动“互联网+信访”系统广泛应用,依托信访智能辅助平台,拓宽信访事项办理及反馈渠道,提高信访事项办理质效。加快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数字化应用,提升网上行政复议、网上信访、网上调解、智慧法律援助等水平,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排查化解。
5.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智能化。持续推动平安首府建设,推进各部门视频监控资源联网共建、共享、共治。深化数字化手段在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打击犯罪、治安联动等方面的应用,提升研判分析、风险预警防范、决策指挥、事件处置等能力。
6.提升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智能指挥基础数据管理平台,完善智能接处警系统,以全灾种、大应急为导向,围绕作战指挥全过程,建设信息化、智能化支撑体系,全面提升辅助指挥决策能力。推动应急救援、气象分析预警、国防动员等涉及公共安全的数字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交叉支撑能力建设,提升应急监督管理、指挥救援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7.推进基层治理数字化。实施“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健全网格管理体系,完善基层“根数据库”建设,推动“一表通”系统全市应用,实现对网格内人、地、物、事、情等信息的动态化、智能化、一体化管理。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整合社区各类服务资源,推进共建共治共享,打造智能化、人本化、生态化可持续发展的新型社区。
8.提升政务服务智慧便捷能力。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强化政务服务网上办事便捷能力,持续深化“一网通办”。推行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推动多部门业务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的高频服务事项整合为企业和群众视角的“一件事”,拓展“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建设,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
9.促进电子证照应用标准化、广泛化。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按照“应归尽归”的原则,持续梳理、归集电子证照,推动企业和群众常用证照基本实现电子化,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同步签章,构建证照信息互认互通机制。通过数据共享、在线核验等方式,推动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免于提交,不断拓展应用场景,逐步推行“免证办”服务模式。
10.提升为民办事服务能力。加强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创新服务方式,优化“爱青城”APP便民服务能力。拓展“蒙速办”便民服务应用,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掌上办”。持续强化12345服务能力,提升精准分析研判能力,及时掌握各类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诉求,确保企业诉求得到及时关注和有效处理。
11.提升普惠均等的民生服务能力。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卡覆盖人群广、服务渠道多、线上线下融合应用的优势,推进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加快实施,实现政务服务、就医购药、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等功能应用。加强特殊群体服务供给,围绕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需求,完善线上线下服务渠道,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
12.优化全市“一网统管”体系。按照自治区-“1+3+5+N”的“一网统管”架构,推动数字技术与政府治理深度融合,提升政府治理的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全面推动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完善城市数字化共性基础平台,促进设施互通、数据贯通和业务协同,推进重点领域应用创新,深化各地区各部门“一网统管”应用专题建设,提升辅助决策能力。
13.夯实全市“一网统管”基础平台。利用城市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测系统等成果,聚焦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开发智能化应用场景,推动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探索构建城市全覆盖的数字化标识体系,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地理信息系统(GIS)、各类物联网数据集约利用,建设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优化完善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以数字化手段提升城市运行管理水平。
14.提升生态环保协同治理能力。配合自治区做好“内蒙古生态之窗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完善覆盖市、旗县区两级的生态环境要素监测体系,提升生态环保大数据分析能力,推进大气、水、土壤、自然生态等各类环境监测数据、环境管理业务数据融合汇聚和开发利用。加强企业污染监控,实现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监测指数超标及时预警、突发环境污染自动报警。
15.提升自然资源开发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自然资源三维立体“一张图”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持续提升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水平。提升全市林长制业务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建设水环境动态数据库,加强对全市地下水、河湖等水资源的实时监测预警分析。
16.提升政府行政执行数字化能力。加快推进自治区统一协同办公业务平台的推广应用,全面提升办公协同化水平。提升机关事务管理数字化能力,推动机关内部服务事项线上集成化办理,不断提高机关运行效能。推动机关业务档案标准化、智能化管理,形成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的电子文件,推行电子文件单套制归档。建成呼和浩特市档案史志馆数字档案馆,推进机关、企业数字档案室和旗县区数字档案馆建设,规范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管理。加快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构建数字档案资源体系。
17.优化行政监督体系。紧抓“金审三期”项目建设契机,加快建设性能高效、安全可靠的数据分析室,接入自治区审计数据分析网,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推进审计数字化、智慧化转型,提升审计监督效能。建立完善“互联网+督查”机制,形成政民互动、目标精准、讲求实效的数字化督查模式,提升督查效能。
18.优化政策信息数字化发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拓展“政策服务一站通”建设,完善政策文件库和政策问答库,畅通政民互动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优化政策智能推送服务,提高政策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顺应数字化发展趋势,严格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消除安全隐患。
19.发挥政务新媒体优势做好政策传播。以融媒体为纽带,形成全市政务新媒体的整体联动。强化意识形态工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和政务舆情回应工作。
(二)完善数字政府建设制度规则
20.建立健全数字政府建设管理制度。按照政府决策、数据管理部门审批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机制,优化完善市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科学统筹建设资金,推动政务信息化基础设施集约建设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利用。
21.健全数字治理标准规范。推进系统整合共享、数据开发利用、共性应用等标准制定,推动构建多维标准规范体系。加大数字政府标准推广执行力度,建立评估验证机制,提升应用水平,以标准化促进数字政府建设规范化。
22.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公布办事指南,实现行政许可事项规范管理和高效办理,推动各类行政权力事项网上运行、动态管理。强化审管协同机制,打通审批和监管业务信息系统,形成事前事中事后一体化综合监管能力。
(三)促进数据资源共享开放
23.落实数据管理责任。围绕政务数据资源采集、治理、校核、更新、共享、开放、应用、安全、存储、归档等工作,明确各层级、各部门数据管理主体责任,形成高效运行机制,推动政务数据跨部门高效流通应用。
24.强化政务大数据基础支撑能力。升级建设公共数据一体化管理平台,提升数据资源汇集、共享开放、开发利用、安全保障技术支撑水平,加强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数据质量管理反馈机制,有效提升汇集数据质量,确保数据鲜活、准确、完整。
25.建立健全政务数据目录清单化管理机制。按照国家、自治区政务数据共享目录,动态更新并及时上报政务数据目录。建立数据共享责任清单、需求清单、负面清单动态更新机制,推动各部门数据目录编制和数据资源共享,实现数据清单动态管理、及时更新。
26.提升数据共享水平。建立自治区-市本级-旗县区三级场景驱动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推动统建系统数据高效回流,形成以市本级数据湖为枢纽的上下贯通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全面支撑部门数据共享应用。拓展数据融通共享覆盖面,推动部门数据资源高效归集、按需共享,不断充实完善市本级数据湖建设,提升数据资源共享效能,高效赋能千行百业。
27.提升公共数据开发利用能力。完善公共数据开放目录管理机制,制定年度公共数据重点开放清单及相关责任清单,分类分级开放公共数据,鼓励社会各界基于开放数据进行创新应用开发,对开放利用成效、安全风险及社会评价反馈进行跟踪。
28.推进数据融合应用创新。发挥P4级数据应用实验室功能,推进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应用创新,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利用公共数据依法依规开展科学研究、产品开发、数据加工等活动,实现数据资源的社会应用价值。推动建立数据要素本地化市场体系,以市场化行为推动数据资源增值增效。
(四)强化平台支撑能力
29.加强政务云网保障能力。进一步优化政务云管理制度,按照“一朵云”模式构建符合三级等保和支持国密算法的政务信创云,多技术路线保障,保证硬件支持,做好现有应用系统的迁移工作。配套建设安全资源池和密码资源池,保障云上业务系统合规、安全运行。加快政务网改造升级,推进多网融合,将市本级非涉密网络进行整合融入政务外网,实现高度集约化。推动市本级政务部门互联网出口归并,统一带宽出口,统一防护及监管,有效降低网络安全风险。
30.推动数字化共性技术应用。推进数字化共性应用集约建设,实施组件库能力提升行动,分析存量系统共性功能,开发地理空间“一张图”、地名地址库等公共组件,实现资源的复用和共享。推进统一身份认证、统一公共支付、电子印章等通用共性应用统一建设、运维、管理,形成统一的数字政府应用支撑能力,为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综合业务提供应用支撑服务。加强融合通信、人工智能、区块链、视频渲染、城市信息模型等技术应用,提升视图智能分析、语音识别、智能问答、信息快速传递、突发事件决策、溯源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五)加强数字政府安全保障
31.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数字政府安全评估、责任落实和重大事件处置、网络安全、保密监测预警等机制,定期开展网络安全、保密和密码应用检查,提升数字政府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水平。加强安全可靠技术和产品应用,强化日常监测、通报预警、应急处置,拓展网络安全态势感知监测范围,提升大规模网络安全事件、网络泄密事件预警和发现能力。
32.强化数据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城市安全中心-数据安全分中心建设,围绕数据可信流通、人员可信管理构建完备管理制度体系、应用展示体系、技术防护体系,推动数据安全工作在全区走在前,推动数据应用实验室建设成为数据安全防护“样板间”。在做好归集数据安全保障体系搭建的基础上,逐步向终端安全、人工智能安全等领域拓展延伸。支持数字政府建设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信息技术创新,强化安全可靠技术和产品应用,提高自主可控水平。
(六)引领驱动数字化发展
33.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落实自治区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举措,激发数字经济发展活力,发挥数字政府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引进培育各类数据要素企业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探索建立与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相适应的治理模式,运用新技术手段创新监测方式。培育壮大数据产业,推动建设金融数据产业园、数字经济产业园,构建多元集聚的数据要素产业发展生态。
34.助推数字社会高标准建设。推动数字化服务普惠应用,加大数字设施普及力度,推进民生领域各类场景数字化应用。优化城市大脑等智慧城市共性底座,全领域支撑城市数字化转型。开展适数化制度创新,全过程优化城市数字化转型生态。推动呼包鄂乌智慧城市建设一体化发展,促进公共基础设施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推进数字乡村建设,以数字化技术支撑现代乡村治理体系,补齐乡村信息基础设施短板。推进数字农业试点示范,不断提高面向农村的信息服务能力,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力。
35.营造良好数字产业生态。开展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促进数据要素流通交易,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主体,鼓励研发数据技术、推进数据多维融合应用,丰富数据产品和服务创新供给,形成一批数据要素应用示范场景。培育壮大城市数字经济,聚焦智慧城市、工业制造、农牧业等重点领域,培育示范性强的“数据要素x”案例和优质垂类模型应用场景,推动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数据要素市场生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数字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将数字政府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区实际,谋划落实好数字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及时向本级党委报告数字政府建设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履职尽责,结合本部门实际,有效推进工作落实,确保数字政府建设取得实效。
(二)健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作用,统筹指导全市数字政府建设,引领政府数字化转型。各地区、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统筹规划,抓好督促落实,保障数字政府建设有序推进。
(三)提升能力水平。依托自治区数字化学习教育平台,积极推动数字化知识和技能的学习普及。市、旗县区两级党校(行政学院)在相关班次中开设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等领域课程,提升干部队伍的数字素养。
(四)形成评估体系。建立完善全市数字政府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加强统筹调度、评估监督,重点评估统筹管理、项目实施、数据共享开放应用、系统运行效率、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情况,不断提升数字政府建设效能和公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