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政发〔2025〕10号
慈溪市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总工会:
2025年2月10日9时12分许,位于慈溪市附海镇工业园区的宁波多芬电器有限公司(与宁波银圆电器有限公司系同一企业,属于一企多名)发生一起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580平方米。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甬政发〔2011〕15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宁波慈溪宁波多芬电器有限公司“2·10”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故调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共同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总工会和慈溪市人民政府派员组成,并邀请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市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和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人担任。
二、事故调查组自火灾事故发生之日起成立并开展调查。
三、事故调查组各成员单位及其派出人员要严格遵守事故调查工作纪律,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确保事故调查顺利完成。
四、慈溪市人民政府要主动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事故防控措施。
五、事故调查组要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明事故经过、原因、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建议。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