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环节,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及有效执行。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重大立法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立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二、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立法质效。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聚焦重点领域、新兴领域、重大改革任务立法。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持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恪守立法为民理念,最大限度吸纳民意,广泛凝聚全社会立法共识。严守立法程序,确保立法符合宪法精神和上位法规定,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立法风险评估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审查等要求。以高质量立法为大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三、强化责任担当,高质量完成立法工作计划。起草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计划的贯彻执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明确进度安排和阶段任务,为审查、审议等工作预留合理时间,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涉及意见分歧的要充分协商、积极协调。市司法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了解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督促起草部门、单位按时提交立法草案送审稿,指导解决立法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严把立法审查关,按规定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附件:市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3月19日
附件
市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
一、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修订草案(13件)
(一)《大连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草案)》
(市通信管理局起草,2月送审);
(二)《大连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草案)》(市市场监管局起草,3月送审);
(三)《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辽宁沿海经济带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定(草案)》(市海洋发展局起草,7月送审);
(四)《大连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市应急管理局起草,9月送审)。
预备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大连市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草案)》(市海洋发展局起草)。
论证项目是《大连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条例(草案)》(市商务局起草)、《大连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草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起草)、《大连市公共数据条例(草案)》(市数据局起草)、《大连市河长制条例(草案)》(市水务局起草)、《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辽宁沿海经济带旅游业协同发展的决定(草案)》(市文化和旅游局起草)、《大连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市生态环境局起草)、《大连市供水用水条例(修订草案)》(市水务局起草)、《大连市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市城市管理局起草)。
二、拟制定、修改、废止的政府规章(8件)
(一)《大连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制定)(市委党史研究室起草,6月送审);
(二)《大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办法》(修改)(市生态环境局起草);
(三)《大连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废止)(市司法局起草)。
预备制定《大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管理办法》(市城市管理局起草)。
论证项目是制定《大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起草)、制定《大连市城市景观照明管理办法》(市城市管理局起草)、制定《大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修改《大连市档案管理办法》(市档案局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