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5年十个方面30项为民实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为民实事全面完成。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为民实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高质高效推动2025年为民实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科学把握民生工作定位,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在发展中增进民生福祉,聚力推动居民增收、就业创业、教育助学、医疗服务、便民生活、城市安全、交通出行、宜居宜业、住房保障、文体惠民等十个方面30项为民实事落地见效,实现民生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相辅相成,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民生保障标准
1.提高养老金待遇。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级部署要求,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2.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将参保单位缴费费率由7%降至6%,将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由9%降至8%,为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减负约39.13亿元。(市医疗保障局)
3.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670元提高到70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94元提高到99元,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800元、1500元统一提高到2200元,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对中职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按每生每年460元标准减免住宿费。落实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政策。(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二)推动高质量就业
4.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面向高校毕业生提供市场化岗位10万个、就业见习岗位2万个,扩大校招规模,加大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的高校招录比例,举办高校专项就业服务活动100场(次)。(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
5.升级“家门口”就业服务。创建标准化就业服务驿站50个、高校服务驿站30个、零工驿站20个,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就业创业服务活动600场(次),城镇新增就业18万人。(市人社局)
6.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围绕康养托育、文旅数字、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6.8万人次。强化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推进“订单式”人才培养,建设高水平专业化开放型产教融合实训基地20个。(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三)提高办学育人质量
7.持续增加学位供给。开工新建扩建高中8所。年内完成新建、改扩建中小学校、幼儿园11所,新增学位1.53万个。(市教育局)
8.实施中小学生“护眼护心护身”行动。建设中小学校护眼健康教育指导中心40个、区域性家庭教育“护心行动”指导中心20个;为354所学校配备、提升硬质防冲撞设施,为100所学校设置护学通道。(市教育局)
9.促进“五育”并举全面发展。推进“大思政课”建设,在全市设立20个“大思政课”校外实践基地;加强体教融合,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每天开设1节体育课,课间休息时间延长至15分钟,举办全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和校园足球比赛;推动科教融合,发挥科普教育基地、博物馆的科普功能,组织中小学生科普实践和研学活动5万人次以上,开展院士、专家等“科学家(精神)进校园”活动20场以上。(市教育局)
(四)提高医疗服务能力
10.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力促210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能力标准,达标率90%以上;改造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建成省级示范中医馆45个、中医阁100个。(市卫生健康委)
11.降低群众就医用药负担。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互认项目超过200项。推动集采药品进零售药店、民营医疗机构、村卫生室,实现区县全覆盖。(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
12.加强妇幼健康关爱。持续开展免费妇幼健康服务项目,适龄妇女“两癌”筛查20万人次以上,0—6岁常住儿童孤独症筛查60万人次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8%。(市卫生健康委)
(五)提质便民生活服务
13.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完成65个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市民政局)
14.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新建镇街养老服务中心5个、社区养老服务站30个以上、老年助餐点30个以上。建设线下适老化产品展销中心,完成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500户以上。(市民政局)
15.增加托育服务供给。建成市级托育实训中心和3所区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公办托育机构50所、社区嵌入式普惠托育机构60所、用人单位托育点5所、特殊儿童托育点3所,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8个。(市卫生健康委)
16.提高便民服务效能。创新“i西安”综合平台特色服务场景10个以上,新增高频服务事项1000项以上;新增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报装、城市地下管网建设项目审批等“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事项10项。(市数据局、市行政审批局)
(六)增强城市安全韧性
17.做好地下管网更新改造。加强城市管道设施检测维护,新建改造燃气管道542公里、供热管道27公里、输配水管道45公里、排水管道39公里。(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务局)
18.增强消防安全防范能力。建成投用西安市消防救援基地,新建改建消防站11个,为66个“三无”住宅小区建设微型消防站。(市消防救援支队)
19.构建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新建消费维权服务站300个以上。打造规范化农村食品经营店10家以上、食用农产品信息公示规范化市场10家以上。(市市场监管局)
(七)提升交通出行便利
20.加强交通设施建设。开通运营地铁15号线一期,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总里程达到422公里。打造地铁出入口交通微中心。完成幸福路北延伸项目主体建设,实现北辰大道与绕城高速贯通。推进鄠周眉高速建设。实施主干路微改造工程9项、次支路微改造工程72项,打通断头路8条。(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轨道集团)
21.优化调整公交线路。优化公交与地铁近距离接驳,调整公交线路20条,新开和调整通学、通医等公交线路20条。(市交通局)
22.增加公共停车位供给。开工建设公共停车位1.5万个,建成公共充电桩3500个。规范整治地铁出入口非机动车停放秩序,新增非机动车停车泊位1000个以上。(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局)
(八)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23.提升农村居民生活品质。对全市10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和100个重点帮扶村开展精准帮扶,实施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37个,创建“千万工程”省级示范村60个。(市农业农村局)
24.拓宽农村居民增收渠道。推广分布式光伏整村开发建设模式,建设“光伏+”乡村振兴村100个以上。(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
25.推进农村规模化供水建设。加快推进长安区长安子午水源和周至县金凤水源至田峪河以东供水片区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完成蓝田县西川片区供水工程(一期)、蓝田县赛峪供水工程。(市水务局)
(九)提升居民住房品质
26.推进回迁安置项目建设。落实“一村一策”“一项目一方案”,建成交付回迁安置项目148个,回迁群众6.47万户。(市住建局)
27.增加保障房供给。建成保障性租赁住房5000套、公租房2000套,筹集经济补偿房用作保障房5000套以上。(市住建局)
28.补齐小区设施短板。完成124个老旧小区微改造微更新,加装改造电梯1000部以上,为住宅小区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接口2万个以上,完成30个临电小区和200个“合表户”小区供电设施改造,完成主城区2.5万户“一户一表”自来水户表改造。(市住建局、市水务局)
(十)丰富群众文体生活
29.办好文化活动。组织“村晚”示范展示、“歌声满长安”、群众广场舞大赛、合唱展演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开展“戏曲进乡村”“戏曲进校园”等惠民演出1500场以上。举办西安博物院免费精品展览,开展博物馆文化惠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军营、进农村“五进”活动300场以上。(市文化旅游局、市文物局)
30.推进全民健身。建成全民健身路径项目200个、多功能运动场及健身房12个,打造全民健身园区和示范社区4个,组织全民健身活动500场以上。(市体育局)
三、落实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将为民实事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健全推进机制,细化工作方案及落实举措,建立工作台账和任务清单,强化责任落实,加快工作进度,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矛盾问题,确保当年实施、当年完成、当年见效。
(二)落实主体责任。市发改委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强化组织实施管理,推进相关部门协同协作完成目标任务。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抓好为民实事项目落地、任务落实。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主动作为,合力推动实事项目提质增效。
(三)加强要素保障。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对2025年为民实事项目的保障力度,协同联动、主动作为、密切配合,优先做好项目审批、用地、资金保障,确保要素保障跟着项目走,全力服务项目建设。
(四)强化督导检查。将2025年为民实事纳入全市目标责任考核,完成情况作为季度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市政府督查室要开展常态化督查检查,强化跟踪问效。审计部门要加强跟踪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附件:1.提高养老金待遇实施方案
2.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方案
3.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实施方案
4.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方案
5.升级“家门口”就业服务实施方案
6.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实施方案
7.持续增加学位供给实施方案
8.实施中小学生“护眼护心护身”行动实施方案
9.促进“五育”并举全面发展实施方案
10.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实施方案
11.降低群众就医用药负担实施方案
12.加强妇幼健康关爱实施方案
13.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实施方案
14.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方案
15.增加托育服务供给实施方案
16.提高便民服务效能实施方案
17.做好地下管网更新改造实施方案
18.增强消防安全防范能力实施方案
19.构建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实施方案
20.加强交通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21.优化调整公交线路实施方案
22.增加公共停车位供给实施方案
23.提升农村居民生活品质实施方案
24.拓宽农村居民增收渠道实施方案
25.推进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26.推进回迁安置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27.增加保障房供给实施方案
28.补齐小区设施短板实施方案
29.办好文化活动实施方案
30.推进全民健身实施方案
附件1
提高养老金待遇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一、总体目标
2025年,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级部署要求,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
二、落实措施
(一)开展调查研究。落实现有国家和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政策,做好数据收集汇总,调研执行情况,为我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调整做好准备。
(二)制定政策文件。落实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政策,印发正式文件,明确发放标准,确保顺利推进。
(三)全面落实政策。及时拨付中央、省级和市级资金,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开展政策宣传解读,让群众了解国家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政策。
三、具体项目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标准根据国家要求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高标准分级次分别实施,目前我市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216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123元、省级财政负担17元、市级财政负担33元、区县财政负担43元。此次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部分提高标准每人每月20元,省级财政部分提高标准每人每月3元。
四、资金来源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及提标部分根据原参保类型,由财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养老基金分别支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由中央、省级、市级和区县级财政负担,中央提标部分由中央财政负担,省级提标部分由省级财政负担。
五、进度计划
一季度,预拨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养老保险补助资金,按现行政策标准做好资金保障。二季度,加强基金拨付管理,完成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工作。三季度,根据中央和我省政策文件,印发我市政策落实文件,做好提标补助资金下达工作。四季度,督促做好提标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开展年度基金决算。
附件2
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一、总体目标
2025年,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将参保单位缴费费率由7%降至6%,将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由9%降至8%,为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减负约39.13亿元。
二、落实措施
(一)开展调查研究。学习其他城市职工医保阶段性减征的可借鉴经验,为我市职工医保减征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提供实践指导。
(二)拟定实施方案。加强部门协调,细化实施流程,明确实施步骤,确保顺利推进。
(三)开展动态监测。按程序报批后,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按新费率缴纳医保费用,每季度进行基金运行分析。
(四)做好宣传总结。开展政策宣传解读,让参保群众更好地了解医保惠民政策。全面评估减征对企业减负、就业稳定的实际效果,结合基金运行情况,研究后续政策衔接方案。
三、具体项目
全市参保单位缴费费率由7%降至6%、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由9%降至8%,减征期限12个月,可为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减负共约39.13亿元,其中,24万家参保单位受益、减征约38.29亿元,14万名灵活就业人员受益、减征约0.84亿元。
四、进度计划
一季度,学习调研其他城市先进经验。二季度,细化实施流程,按程序报批阶段性减征方案。三季度,组织实施阶段性减征工作。四季度,评估减征对企业减负、就业稳定的实际效果。
附件3
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一、总体目标
2025年,将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670元提高到700元(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94元提高到99元(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800元、1500元统一提高到2200元(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对中职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按每生每年460元标准减免住宿费(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落实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政策(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二、落实措施
(一)开展调查研究。落实现有各类财政补助标准,做好数据收集汇总,调研执行情况,为我市各类标准调整做好准备。
(二)按程序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各类提高财政补助标准政策,制定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做好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并按规定程序报省政府审批。
(三)及时落实政策。按规定拨付中央、省级和市级资金,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开展政策宣传解读,让群众了解国家提高财政补助标准,落实惠民政策相关工作。
三、资金来源
各类提高财政补助标准由中央、省级、市级和区县、开发区财政资金按规定比例分担。
四、进度计划
一季度,按照现行标准做好2025年各项资金的下达准备工作。二、三季度,按照国家和我省提标政策要求,及时进行资金测算,制定我市提标方案,按程序推进相关工作。四季度,落实提标及资金保障工作。
附件4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
一、总体目标
2025年,面向高校毕业生提供市场化就业岗位10万个、就业见习岗位2万个,扩大校招规模,加大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的高校招录比例,举办高校专项就业服务活动100场(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落实措施
(一)提升服务效能。依托校园就业创业服务驿站,开展针对性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和见习实习,举办“万名学子看西安”“就业创业训练营”等多类型就业创业活动,强化供需匹配,多频次、多形式、线上线下相结合举办校园系列招聘活动。
(二)加强统筹协调。统筹政府、企业和院校各方优势资源,建立政校企沟通平台,开展“企业高校行”、重点产业和重点单位直播招聘等系列活动,为高校毕业生开拓新的就业岗位。
(三)加强重点帮扶。以2025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为重点对象,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建立未就业毕业生台账,提供“1131”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帮扶就业率不低于90%。
三、资金来源
所需资金由中央、省级和市级就业专项资金安排。
四、进度计划
一季度,举办高校专项公共就业服务活动10场(次),提供市场化就业岗位2.5万个,征集就业见习岗位2000个。开展公务员招录计划申报、资格审核、笔试等工作。二季度,累计举办就业服务活动42场(次),提供市场化就业岗位4万个,征集就业见习岗位6000个。组织开展公务员招录面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和考察等工作。三季度,累计举办就业服务活动85场(次),提供市场化就业岗位6万个,征集就业见习岗位1.2万个。组织开展公务员网上招录公示、办理录用手续等。四季度,累计举办就业服务活动100场(次),提供市场化就业岗位10万个,征集就业见习岗位2万个。
附件5
升级“家门口”就业服务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一、总体目标
2025年,升级“家门口”就业服务,创建标准化就业服务驿站50个、高校服务驿站30个、零工驿站20个,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就业创业服务活动600场(次),城镇新增就业18万人。
二、落实措施
(一)落实政策助企稳岗。加大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支持力度,定期归集发布重大项目就业岗位,落实各项政策补贴,支持经营主体减负稳岗。
(二)加强市场供需对接。建立岗位动态归集机制,发挥辖区就业服务驿站功能,跟踪企业用工需求,挖掘新的就业岗位。推进秦云就业市级信息库建设,将政策和服务主动精准推送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三)突出重点群体帮扶。针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落实“1131”服务,强化服务载体建设,多渠道挖掘家门口就业岗位;针对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困难群体,进一步深化苏陕协作、发展劳务品牌,拓展外出务工和就近就业渠道。
三、资金来源
所需资金由中央、省级和市级就业专项资金安排。
四、进度计划
一季度,举办就业创业服务活动350场(次),印发标准化就业服务驿站、高校服务驿站和零工市场建设标准,城镇新增就业4万人。二季度,累计举办就业创业服务活动450场(次),建设标准化就业服务驿站20个、高校服务驿站15个、零工市场8个,城镇新增就业7万人。三季度,累计举办就业创业服务活动510场(次),建设标准化就业服务驿站40个、高校服务驿站23个、零工市场14个,城镇新增就业12万人。四季度,累计举办就业创业服务活动600场(次),建设标准化就业服务驿站50个、高校服务驿站30个、零工市场20个,城镇新增就业18万人。
附件6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一、总体目标
2025年,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围绕康养托育、文旅数字、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6.8万人次(市人社局)。强化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推进“订单式”人才培养,建设高水平专业化开放型产教融合实训基地20个(市教育局)。
二、落实措施
(一)明确培训任务。按照政府补贴性技能培训相关政策,深入区县、开发区、企业开展调研摸底及政策宣传。聚焦产业、企业需求,围绕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培训意愿,合理设置技能培训工作计划。
(二)优化培养模式。完善《西安市高水平专业化开放型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培育标准》,鼓励职业院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订单班”、学徒制等合作培养模式。按照开放多元、协同运营的建设理念,有组织地面向职业学校学生、普通高校学生和未就业毕业生开展实习实训。
(三)坚持育训并举。持续提升培训供给能力,举办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标准化建设,及时发布培训项目和课程方案。
三、具体项目
建设高水平专业化开放型产教融合实训基地20个,其中:高新技术产业6个,先进制造业6个,现代服务业6个,涉农产业2个。
四、资金来源
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由中央、省级和市级就业专项资金安排;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资金由市级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专项资金予以安排。
五、进度计划
(一)职业技能培训。一季度,开展职业技能培训0.6万人次。二季度,累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3.5万人次。三季度,累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5.2万人次。四季度,累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6.8万人次。
(二)建设高水平专业化开放型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一季度,召开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遴选培育座谈会,成立领导小组和专家评审组,明确职责分工。二季度,完善培育标准,开展高水平专业化开放型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遴选工作。三季度,初步审核并筛选培育方案,组织现场考察,确定支持培育的实训基地名单。四季度,组织专家对实训基地进行验收,对达到培育标准的实训基地进行认定和授牌。
附件7
持续增加学位供给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一、总体目标
2025年,开工新建扩建高中8所。年内完成新建、改扩建中小学校、幼儿园11所,新增学位1.53万个。
二、落实措施
(一)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制定2025年新建扩建项目计划,明确项目建设主体、完成时限等内容,夯实各区县、开发区主体责任。
(二)强化统筹,健全机制。建立工作机制,明晰目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推进项目落地实施。
(三)细化台账,加强督导。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月度清单,按月调度通报,实地督导检查,确保年度建设目标按期完成。
三、具体项目
新建扩建高中8所,其中,市直属1所、莲湖区1所、长安区1所、高陵区2所、鄠邑区1所、浐灞国际港2所。
新建、改扩建中小学幼儿园11所(幼儿园2所、小学3所、初中5所、高中1所),其中,碑林区1所、莲湖区1所、雁塔区1所、灞桥区1所、阎良区(航空基地)1所、周至县1所、高新区2所、经开区2所、浐灞国际港1所。
四、资金来源
所需要资金由相关区县、开发区财政资金安排。
五、进度计划
(一)新建扩建高中8所。一季度,制定2025年新建扩建项目计划。二季度,启动项目基础施工。三季度,持续推进项目实施。四季度,项目进入主体施工。
(二)中小学幼儿园新建、改扩建11所。一季度,制定2025年新建扩建项目计划,所有项目达到基础施工以上进度要求。二季度,所有项目进行主体施工。三季度,所有项目主体封顶,进行室内外装修。四季度,项目全部完工投入使用。
持续增加学位供给项目清单
项目类别 | 具体项目名称 | 责任单位 | 实施主体 | 投资额 (万元) | 资金来源 | 完成时限 |
开工新建扩建高中 8所 | 1.西安市第八十五中学新建实验楼项目 | 西安市教育局 | 西安市第八十五中学 | 6410 | 财政资金, 申请超长期国债 | 2025年12月 |
2.西安市远东第二中学教学综合楼项目 | 莲湖区教育局 | 西安市远东第二中学 | 2390 | 财政资金, 申请超长期国债 | 2025年9月 | |
3.西安市长安区第三中学运动场馆建设项目 | 长安区教育局 | 长安区第三中学 | 7071 | 财政资金, 申请超长期国债 | 2026年8月 | |
4.西安市高陵区走班教室综合教学楼及地下车库建设项目 | 高陵区教育局 | 高陵区第一中学 | 19000 | 财政资金, 申请超长期国债 | 2026年12月 | |
5.西安市高陵区第三中学宿舍楼及地下车库建设项目 | 高陵区教育局 | 高陵区第三中学 | 12800 | 财政资金, 申请超长期国债 | 2026年12月 | |
6.西安市鄠邑区第一中学教学综合楼和风雨操场 | 鄠邑区教育局 | 鄠邑区第一中学 | 17768 | 财政资金, 申请超长期国债 | 2026年6月 | |
7.西安市浐灞右岸高中项目 | 浐灞国际港教育局 | 浐灞生态区市政设施 管理中心 | 54501 | 财政资金, 申请超长期国债 | 2026年7月 | |
8.西安国际港务区实验中学扩建项目 | 浐灞国际港教育局 | 浐灞国际港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 10500 | 财政资金, 申请超长期国债 | 2026年5月 | |
完成新建、改扩建中小学校、幼儿园11所 | 1.西安市雁塔区丁白村城改项目配套幼儿园 | 雁塔区城棚改事务中心、 雁塔区教育局 | 陕西国隆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 1344 | 开发企业自筹 | 2025年9月 |
2.西安市周至县二曲街道北关幼儿园 | 周至县教育局 | 周至县教育局 | 1333 | 财政资金 | 2025年9月 | |
3.西安市阎良区(航空基地)第二小学 | 阎良区(航空基地) 管委会 | 西安航空基地学校 管理中心 | 16087 | 财政资金 | 2025年12月 | |
4.高新区中创区F6-02地块新建小学项目 | 高新区教育体育局 | 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 管理中心 | 26500 | 财政资金 | 2025年8月 | |
5.高新区中创区A5-01地块新建小学项目 | 高新区教育体育局 | 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 管理中心 | 21500 | 财政资金 | 2025年8月 | |
6.西安市经开第三学校初中部 | 经开教育体育局 | 西安市经开第三学校 | 45600 | 财政资金 | 2025年8月 | |
7.浐灞国际港第一学校(原浐灞第四学校) | 浐灞国际港教育局 | 浐灞城市投资建设 有限公司 | 48800 | 财政资金 | 2025年7月 | |
8.西安市灞桥区湾子村九年制学校 | 灞桥区教育局 | 西安高铁东城发展 有限公司 | 16474 | 企业投资 | 2025年9月 | |
9.西安市经开第四学校 | 经开教育体育局 | 西安市经开第四学校 | 31658 | 财政资金 | 2025年8月 | |
10.西安市第十二中学 | 碑林区教育局 | 西安市第十二中学 | 1757 | 财政资金 | 2025年8月 | |
11.西安市远东第二中学 | 莲湖区教育局 | 西安市远东第二中学 | 2390 | 财政资金 | 2025年9月 |
附件8
实施中小学生“护眼护心护身”行动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一、总体目标
2025年,实施中小学生“护眼护心护身”行动,建设中小学校护眼健康教育指导中心40个、区域性家庭教育“护心行动”指导中心20个;为354所学校配备、提升硬质防冲撞设施,为100所学校设置护学通道。
二、落实措施
(一)护眼行动
1.落实每年1次学生健康体检和每学年2次视力监测制度,建立学生视力档案,做到一人一档。
2.广泛宣传近视防治知识,普及科学用眼方法,开展经验交流,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用眼习惯。
3.每天组织全体学生上、下午各做1次眼保健操,督促学生课间走出教室到户外活动、远眺,放松身心。
4.抓好《西安市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校园“小眼镜”十条措施》的贯彻落实。
(二)护心行动
1.抽调学校心理健康教师、身心科医师、专业机构专家等组成巡讲团,确定8—10个主题,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心有暖阳”系列巡讲。线下巡讲每个区县、开发区不少于2场。
2.组织全市中小学校开展一次面向小学高年级、初中、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心理健康筛查评估工作。各区县、开发区各选取3所中小学校开展心理测评。常态化观测学生心理健康发展情况。
(三)护身行动
1.立足校园安全工作实际,开展学校实际情况调研,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
2.依据工作安排,对相关学校情况进一步摸排梳理,协调解决矛盾困难,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3.细化目标任务月度清单,定期实地督导检查项目实施情况,确保年度建设目标如期完成。
三、具体项目
(一)护眼行动。在全市20个区县、开发区,建设40个儿童青少年眼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各区县、开发区分别在小学建设1个、初中建设1个),配备验光仪、视力灯箱等视力监测设备,开展爱眼护眼知识讲座和培训。
(二)护心行动。在全市20个区县、开发区各建设1个区域性家庭教育“护心行动”(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指导中心。
(三)护身行动。全市354所学校配备、提升硬质防冲撞设施,其中,新城区20所、碑林区10所、莲湖区15所、雁塔区10所、灞桥区12所、未央区14所、阎良区(航空基地)52所、临潼区17所、长安区75所、鄠邑区51所、蓝田县6所、经开区5所、曲江新区12所、浐灞国际港43所、航天基地12所。
调研校园周边实际情况,在全市100所学校设置护学通道。
四、资金来源
所需资金由市级和各区县、开发区财政资金安排。
五、进度计划
(一)护眼行动。一季度,完成项目规划和资金分配,启动眼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建设。二季度,完成指导中心主体建设,配置设备,开展师资培训。三季度,全面开展爱眼护眼知识讲座和培训,落实学生视力检测和建档工作。四季度,完成项目验收,总结经验,推广示范。
(二)护心行动。一季度,建成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指导中心5个。二季度,累计建成指导中心10个。三季度,累计建成指导中心15个,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心有暖阳”系列巡讲。四季度,累计建成指导中心20个,组织全市中小学校开展心理测评。
(三)护身行动。一季度,对项目涉及学校情况开展调研,制定项目建设计划。二季度,启动项目建设工程。三季度,所有项目整体推进。四季度,项目全部完工投入使用。
附件9
促进“五育”并举全面发展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一、总体目标
2025年,推进“大思政课”建设,在全市设立20个“大思政课”校外实践基地;加强体教融合,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每天开设1节体育课,课间休息时间延长至15分钟,举办全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和校园足球比赛;推动科教融合,发挥科普教育基地、博物馆的科普功能,组织中小学生科普实践和研学活动5万人次以上,开展院士、专家等“科学家(精神)进校园”活动20场以上,促进“五育”并举全面发展。
二、落实措施
(一)推进“大思政课”建设
1.确定基地名单。推荐“大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候选单位,经资料评估、实地考察后确定2025年挂牌的20所基地名单。
2.加强宣传推广。给确定的基地挂牌,向社会公布,做好宣传工作。
3.研发实践教学。选择5个基地,结合各基地特点,选派思政课教研员与基地专家共同研发实践教学课程。
(二)加强体教融合
1.制定落实措施。印发西安市中小学强健学生体质若干措施,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每天1节体育课,课间休息时间延长至15分钟,每天安排30分钟大课间,确保中小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低于2小时。
2.开展监测评估。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做好学生体质健康的全面监测、评估、干预和评价,组织专业机构对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进行抽测。
3.举办各类比赛。举办2025年全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广泛开展校内各类体育比赛,鼓励开展校际、片区体育比赛,以赛促教、以赛强体,推动学校体教工作融合发展。
4.推进校园足球运动发展。举办第十届全市中小学校园足球联赛。提升校园场地设施,完善经费投入、赛事组织、安全保障等机制,实现校园足球特色学校高质量发展。
(三)推动科教融合
1.建立专业团队。招募思想端正、专业素养高的专家、学者、高校教师、中小学教师、科技人才和文博专家等作为志愿者,担任科学副校长或科技辅导员,原则上每所学校设立1名科学副校长,至少设立1名科技辅导员,定期组织志愿者深入学校开展科普活动。
2.开辟“第三课堂”。各学校与科普教育基地、博物馆、高校、科研机构、高新企业和创客空间等社会科普组织建立结对关系(各学校至少要结对1所具有一定科普功能的馆所、基地、园区、企业等),组织学生开展科学实践和研学活动。
3.开展科普教育。邀请各行业专业领域院士、专家、学者、科普带头人等优秀科技工作者组建科普讲师团,开展“科学家(精神)进校园”、科普知识进校园等系列科普教育活动。
三、资金来源
所需资金由市级和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财政资金安排。
四、进度计划
(一)“大思政课”建设。一季度,推荐合适的校外实践基地,开展实地调研走访。二季度,给20个“大思政课”校外实践基地挂牌。三季度,完成实践教学课程初稿。四季度,确定实践教学课程。
(二)体教融合。一季度,印发《西安市中小学强健学生体质若干措施》。二季度,组织各类比赛3项以上。三季度,组织各类比赛6项以上。四季度,完成全部比赛项目。
(三)科教融合。一季度,印发利用社会科普资源推进科学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开展系列科普教育活动4次。二季度,开展系列科普教育活动8次,各区县、开发区组织一次1500以上人次参加的科普实践(科普研学)活动 。三季度,开展系列科普教育活动3次。四季度,开展系列科普教育活动6次,各区县、开发区组织一次1500以上人次参加的科普实践(科普研学)活动。
附件10
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一、总体目标
2025年,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力促210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达到国家能力标准,达标率达到90%以上;改造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中医馆,建成省级示范中医馆45个、中医阁100个,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二、落实措施
(一)遴选确定机构。组织“优质服务基层行”自评,遴选2025年申请达标机构名单;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区面积、中医类别医师配备、中医药服务等条件,自下而上确定中医馆、中医阁能力提升单位。
(二)开展政策培训。组织基层人员开展政策和业务培训,提升综合业务能力;举办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适宜技术师资培训班,促进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基层应用。
(三)加强资金支持。对遴选确定的能力提升项目给予资金补助,主要用于中医诊疗区域改造提升,改善诊疗环境。
(四)开展评估验收。对申请达标的机构开展初评,实施结对帮扶;组织专家对中医馆和中医阁建设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三、资金来源
所需资金由省级和市级财政资金安排。
四、进度计划
一季度,对区县(开发区)能力提升项目进行摸底,细化“优质服务基层行”达标创建目标任务。各区县、开发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情况进行摸底,推荐建设单位名单。二季度,组织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达标创建培训。遴选确定基层中医馆、中医阁能力提升建设单位。三季度,对“优质服务基层行”申请达标机构开展初评。举办全市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师资培训班。四季度,对“优质服务基层行”申请达标机构进行现场复核。对基层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附件11
降低群众就医用药负担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
一、总体目标
2025年,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互认项目超过200项(市卫生健康委)。推动集采药品进零售药店、民营医疗机构、村卫生室,实现区县全覆盖(市医疗保障局)。
二、落实措施
(一)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1.确定互认项目。根据全市医疗机构基本情况,确定我市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
2.遴选互认医疗机构。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全部纳入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遴选对象,其他医疗机构根据医院临床诊疗实际情况,自主参加互认医疗机构遴选。
3.组织专家评估。组织各专业机构对全市医疗机构互认项目质量指标进行规范,对既往检查检验结果数据进行质量评估。
4.公布互认医疗机构名单和互认项目。将经过专家组评估合格的医疗机构进行公布,纳入全市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范围。
(二)推动集采药品进零售药店、民营医疗机构、村卫生室
1.组织宣传动员。动员民营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积极参与集采药品进零售药店、民营医疗机构、村卫生室(以下简称:集采药品“三进”行动);按照全省集采药品“以镇代村”工作要求,将村卫生室纳入集采范围,做到“应采尽采”。
2.确定参与单位。根据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数量和自愿申请报名情况,经市级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参与单位名单,签订行动承诺书,按照管理标准和相关要求进行现场验收。
3.积极进行筹备。参与单位按照管理标准和要求自行筹备,按照陕西省集采药品“三进”行动明确的药品品种目录自主选择配足药品品种。
4.开展公示宣传。适时公示集采药品“三进”行动参与单位,开展宣传活动,引导参保群众合理购药。
三、进度计划
(一)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一季度,确定全市检验结果互认项目。二季度,遴选、评估、公布全市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名单。三季度,遴选确定全市检查结果互认医疗机构名单。四季度,公布全市检查结果互认项目。
(二)推动集采药品“三进”行动。一季度,开展宣传动员、明确“三进”行动的目的意义。二季度,确定参与集采“三进”行动民营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名单。三季度,完成参与单位验收,进行公示宣传。
附件12
加强妇幼健康关爱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一、总体目标
2025年,持续开展免费妇幼健康服务项目,适龄妇女“两癌”筛查20万人次以上,0—6岁常住儿童孤独症筛查60万人次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8%。
二、落实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配套政策措施,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夯实筛查和随访工作责任,统筹做好“两癌”筛查、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和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工作。
(二)提升服务质量。加强筛查技术人员培训和规范化管理,强化质量控制,严防漏筛失访等技术服务风险。做好筛查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为进一步完善筛查服务内容提供依据。
(三)做好宣传引导。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平台宣传做好“两癌”筛查、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和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的重要意义及相关知识,提高群众知晓率。
三、资金来源
所需资金由市级和区县政府、西咸新区、高新区、浐灞国际港财政资金安排。
四、进度计划
一季度,召开全市妇幼卫生工作会,印发工作要点,明确妇幼健康相关指标任务,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二季度,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知晓率。邀请专家开展妇幼健康项目业务培训。三季度,督导检查妇幼健康项目开展情况。四季度,对全市妇幼健康工作进行总结,收集各妇幼健康项目筛查数据,并进行整理分析。
附件13
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一、总体目标
2025年,完成65个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推进养老托育、儿童托管、社区助餐、家政便民、健康服务、体育健身、文化休闲、儿童游憩等服务功能有机嵌入社区。
二、落实措施
(一)深入调查研究。对拟实施建设项目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确定2025年建设任务。
(二)坚持以需定供。以社区为单位,结合人口分布结构全面摸清社区嵌入式设施建设现状、服务开展情况和居民需求情况,统筹考虑场地和需求情况,确定建设内容。
(三)编制建设运营方案。按照“一社区一策”要求,由区县、开发区聘请专业第三方,统一组织编制年度项目建设运营方案,确保方案科学合理、切合实际。
(四)强化资金保障。各区县、开发区统筹社区相关资金,吸引社会资本,强化工程建设资金保障。
(五)加强检查督导。市专班办公室常态化开展检查督导,及时发现问题,并研究解决,督促各区县、开发区按时保质完成年度任务。
三、具体项目
完成35个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国家试点项目和30个市级试点项目建设,其中,新城区8个、碑林区7个、莲湖区8个、雁塔区8个、灞桥区5个、未央区5个、阎良区1个、临潼区1个、长安区5个、高陵区1个、鄠邑区1个、蓝田县1个、周至县1个、西咸新区7个、高新区3个、经开区1个、浐灞国际港2个。
四、资金来源
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社会资本统筹解决,同时落实行业奖补政策。
五、进度计划
一季度,各区县、开发区结合实际确定年度建设任务,编制“一社区一方案”。二季度,现场调研,推进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试点项目建设。三季度,持续开展现场调研,加快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试点项目建设进度。四季度,完成年度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目标任务,投入使用。
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清单
项目类别 | 项目具体名称 | 责任单位 | 实施主体 | 投资额 (万元) | 资金来源 | 完成时限 |
社区嵌入式服务建设 项目 | 1.解放门街道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 | 市民政局 | 新城区 政府 | 600 | 区财政局一般债券资金 | 2025年12月 |
2.西一路街道新民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 | 1489.06 | 社会资本 | 2025年12月 | |||
3.长乐中路街道昆仑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 | 120 | 社会资本 | 2025年11月 | |||
4.胡家庙街道西筑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 | 150 | 社会投资 | 2025年9月 | |||
5.中山门街道群策巷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 | 310 | 地方政府一般债 | 2025年12月 | |||
6.长乐西路街道长乐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 | 230 | 自筹 | 2025年12月 | |||
7.太华路街道生产村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 | 200 | 自筹 | 2025年12月 | |||
8.韩森寨街道秦川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 | 65 | 社会资本 | 2025年12月 | |||
9.南院门街道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 | 碑林区 政府 | 450 | 区财政投资、社会资本 | 2025年12月 | ||
10.长安路街道草场坡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 | 180 | 区财政投资、社会资本 | 2025年12月 | |||
11.东关南街街道仁厚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 | 100 | 区财政投资 | 2025年12月 | |||
12.文艺路街道文艺北路一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 | 200 | 区财政投资 | 2025年12月 | |||
13.东关南街街道卧龙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 | 120 | 区财政投资 | 2025年12月 | |||
14.长乐坊街道更新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 | 195 | 区财政投资 | 2025年12月 | |||
15.长乐坊街道环东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 | 90 | 区财政投资、社会资本 | 2025年12月 | |||
社区嵌入式服务建设 项目 | 16.北院门街道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 | 市民政局 | 莲湖区 政府 | 1711.77 | 区财政投资 | 2025年12月 |
17.枣园街道臻园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 | 87.4 | 福彩资金+社会资本 | 2025年9月 | |||
18.红庙坡街道永安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 | 60 | 财政资金 | 2025年10月 | |||
19.西关街道唐延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 | 72 | 养老建设经费+企业投资 | 2025年9月 | |||
20.北院门街道学习巷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 | 100 | 区财政投资 | 2025年12月 | |||
21.土门街道工农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 | 60 | 企业自筹 | 2025年12月 | |||
22.桃园路街道郭家口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 | 64 | 社会资本 | 2025年9月 | |||
23.杜城街道融创宸院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 | 雁塔区 政府 | 200 | 财政投资、社会资本 | 2025年10月 | ||
24.漳浒寨街道世纪颐园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 | 60 | 社会资本 | 2025年12月 | |||
25.曲江街道华府名城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 | 47.6 | 财政投资、社会资本 | 2025年12月 | |||
26.电子城街道二十所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 | 30 | 财政投资 | 2025年10月 | |||
27.曲江街道翔悦路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 | 120 | 社会资本、其他 | 2025年12月 | |||
28.杜城街道金地臻锦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 | 120 | 社会资本 | 2025年10月 | |||
29.大雁塔街道后村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 | 260 | 财政投资、社会资本 | 2025年10月 | |||
30.徐家湾街道西航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 | 未央区 政府 | 400 | 社会资本 | 2025年12月 | ||
31.张家堡街道开元路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 | 100 | 社会资本 | 2025年12月 | |||
社区嵌入式服务建设 项目 | 32.未央湖街道启源二路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 | 市民政局 | 未央区 政府 | 60 | 财政投资、社会资本 | 2025年12月 |
33.徐家湾街道凤凰城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 | 60 | 区财政投入 | 2025年12月 | |||
34.草滩街道白桦林溪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 | 52.25 | 社区经费+社会资本 | 2025年12月 | |||
35.灞桥街道奥莱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 | 灞桥区 政府 | 46 | 社会资本投资 | 2025年12月 | ||
36.纺织城街道铂悦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 | 60 | 社会资本、政府投资 | 2025年12月 | |||
37.灞桥街道华文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 | 1088 | 社会资本投资、社区经费 | 2025年12月 | |||
38.纺织城街道向阳坊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 | 70 | 社会资本、政府投资 | 2025年12月 | |||
39.洪庆街道火箭军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 | 40 | 社会资本、社区经费 | 2025年7月 | |||
40.凤凰路街道荆塬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 | 阎良区 政府 | 30 | 财政资金、社会资金、自筹 | 2025年12月 | ||
41.斜口街道斜口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 | 临潼区 政府 | 150 | 政府投资、社会资本 | 2025年8月 | ||
42.韦曲街道广场南路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 | 长安区 政府 | 270 | 财政拨付、社会资本 | 2025年12月 | ||
43.韦曲街道高平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 | 200 | 财政拨付、社会资本 | 2025年12月 | |||
44.郭杜街道常欣街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 | 200 | 财政拨付、社会资本 | 2025年12月 | |||
45.韦曲街道四季长安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 | 200 | 财政拨付、社会资本 | 2025年12月 | |||
46.韦曲街道清凉山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 | 200 | 财政拨付、社会资本 | 2025年12月 | |||
47.郭杜街道书苑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 | 150 | 财政拨付、社会资本 | 2025年12月 | |||
48.郭杜街道书香路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 | 50 | 财政拨付、社会资本 | 2025年12月 | |||
社区嵌入式服务建设 项目 | 49.鹿苑街道水景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 | 市民政局 | 高陵区 政府 | 608.14 | 市级财政拨款、区县级 财政拨款 | 2025年10月 |
50.甘亭街道惠丰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 | 鄠邑区 政府 | 74.94 | 区财政投资 | 2025年12月 | ||
51.二曲街道城东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 | 周至县 政府 | 89.2 | 县财政 | 2025年11月 | ||
52.蓝关街道向阳路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 | 蓝田县 政府 | 56 | 县级财政资金 | 2025年12月 | ||
53.三桥街道西户路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 | 西咸新区 管委会 | 100 | 财政拨款、社会资本 | 2025年12月 | ||
54.底张街道幸福里第一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 | 460 | 社会资本 | 2025年12月 | |||
55.三桥街道西纺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 | 257 | 社会资本 | 2025年12月 | |||
56.钓台街道白马河路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 | 241 | 财政拨款、社会资本 | 2025年12月 | |||
57.窑店街道秦苑六路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 | 128 | 财政拨款、社会资本 | 2025年12月 | |||
58.正阳街道秦韵佳苑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 | 100 | 财政拨款 | 2025年12月 | |||
59.周陵街道周礼佳苑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 | 260 | 财政拨款 | 2025年12月 | |||
60.兴隆街道学府街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 | 高新区 管委会 | 270 | 区财政投资 | 2025年12月 | ||
61.鱼化寨街道水利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 | 400 | 区财政投资 | 2025年12月 | |||
62.兴隆街道泰沣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 | 60 | 社会资本 | 2025年12月 | |||
63.姬家街道阳光馨园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 | 经开区 管委会 | 200 | 区财政投资 | 2025年12月 | ||
64.新筑街道全运村甘棠苑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 | 浐灞国际港管委会 | 100 | 社会资本 | 2025年12月 | ||
65.新筑街道新寺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 | 75 | 社会资本 | 2025年5月 |
附件14
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一、总体目标
2025年,新建镇街养老服务中心5个、社区养老服务站30个以上、老年助餐点30个以上。建设线下适老化产品展销中心,完成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500户以上。
二、落实措施
(一)镇街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各区县、开发区根据辖区老年人口分布、服务需求等因素,合理选址,每个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涉农山区镇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设置托养床位不少于3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70%),具备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化娱乐等功能。可利用闲置的政府办公用房、学校等资源进行改造,也可通过新建方式解决场地问题。制定服务标准和规范,包括人员配备、服务内容、安全管理等方面内容。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选择有经验、信誉好的专业养老服务机构运营。
(二)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按照建设“15分钟养老服务圈”要求,在居民小区、社区活动中心等区域设置养老服务站,服务站建筑面积要符合国家嵌入式养老服务建设要求,功能室设置齐全,且各功能室与社区办公用房共享面积不得超过30%,至少配备10张日间照料床位,提供日间照料、助浴助洁、健康管理等服务。整合社区资源,与周边医疗机构、志愿者组织等建立合作关系,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服务。建立服务站工作人员培训机制,提高工作人员服务水平。
(三)老年助餐点建设。选择交通便利、老年人集中的社区中心、闲置厂房等场所设置助餐点。合理配置厨房设备和就餐设施,确保食品安全卫生。与餐饮企业、养老机构等合作,提供营养丰富、口味适宜的餐食。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免费或低价餐食。建立助餐点运营监管机制,定期检查食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四)推进适老化产品展销中心建设。选择功能特色鲜明、交通便利的场地建设适老化产品展销中心,通过空间场所改造能够有效满足建设实际需求。引导综合实力强、产品质量硬、服务意识优的从事适老化产品产销的企业入驻,集中展示和销售适老化商品,为老年人提供可感可及的一站式购物服务体验。
(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按照《西安市“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老年人居家生活需求,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地面、墙体、居室、厨房、卫生间等进行适老化改造,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及老年用品,为老年人家庭打造适老生活场景。
三、具体项目
新建镇街养老服务中心5个,其中,新城区1个、莲湖区1个、蓝田县1个、西咸新区1个、浐灞国际港1个。
社区养老服务站30个以上,其中,新城区3个、莲湖区5个、雁塔区5个、未央区2个、阎良区1个、长安区3个、周至县1个、西咸新区1个、高新区2个、浐灞国际港7个。
老年助餐点30个以上,其中,新城区1个、碑林区1个、莲湖区3个、雁塔区1个、灞桥区1个、未央区2个、阎良区1个、临潼区1个、长安区2个、高陵区1个、鄠邑区1个、蓝田县5个、周至县2个、西咸新区2个、高新区3个、浐灞国际港3个。
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500户以上,其中,新城区24户、碑林区10户、莲湖区9户、雁塔区55户、灞桥区12户、未央区8户、阎良区30户、临潼区30户、长安区60户、高陵区27户、鄠邑区18户、蓝田县100户、周至县50户、西咸新区100户、高新区10户、经开区2户。
推进市级适老化产品展销中心建设。
四、资金来源
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同时争取中央、省级投融资政策和资金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资金由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保障;市级适老化产品展销中心项目建设资金由市级财政资金安排。
五、进度计划
一季度,印发《2025年全市养老服务工作要点》,明确各区县、开发区工作任务。开展需求调研,初步确定建设地点和规模。二季度,按计划推进镇街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老年助餐点建设和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三季度,加强项目施工监督,推进项目建设,同步做好运营前准备工作;四季度,对建成项目组织验收。建立服务质量评估机制,定期对服务机构进行考核评估。完成市级适老化展销中心建设。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清单
项目类别 | 项目具体名称 | 责任单位 | 实施主体 | 投资额 (万元) | 资金来源 | 完成时限 |
5个镇街 养老中心建设项目 | 1.太华路街道养老服务中心 | 市民政局 | 新城区政府 | 600 | 企业自筹、财政补助 | 2025年12月 |
2.土门街道养老服务中心 | 市民政局 | 莲湖区政府 | 300 | 企业自筹、财政补助 | 2025年12月 | |
3.焦岱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 市民政局 | 蓝田县政府 | 150 | 企业自筹、财政补助 | 2025年12月 | |
4.上林街道养老服务中心 | 市民政局 | 西咸新区管委会 | 400 | 企业自筹、财政补助 | 2025年12月 | |
5.秦汉和苑街道养老服务中心 | 市民政局 | 浐灞国际港 管委会 | 500 | 企业自筹、财政补助 | 2025年12月 | |
30个社区 养老服务站项目 | 1.长缨东路社区养老服务站 | 市民政局 | 新城区政府 | 93 | 企业自筹、财政补助 | 2025年12月 |
2.西筑社区养老服务站 | 市民政局 | 70 | 企业自筹、财政补助 | 2025年12月 | ||
3.紫薇东进社区养老服务站 | 市民政局 | 78 | 企业自筹、财政补助 | 2025年12月 | ||
4.桥梓口养老服务站 | 市民政局 | 莲湖区政府 | 70 | 企业自筹、财政补助 | 2025年12月 | |
5.红光社区养老服务站 | 市民政局 | 65 | 企业自筹、财政补助 | 2025年12月 | ||
6.法士特社区养老服务站 | 市民政局 | 80 | 企业自筹、财政补助 | 2025年12月 | ||
7.延光社区养老服务站 | 市民政局 | 85 | 企业自筹、财政补助 | 2025年12月 | ||
8.沣镐东路社区养老服务站 | 市民政局 | 75 | 企业自筹、财政补助 | 2025年12月 | ||
9.雁南一路社区养老服务站 | 市民政局 | 雁塔区政府 | 60 | 企业自筹、财政补助 | 2025年12月 | |
10.唐宁社区养老服务站 | 市民政局 | 60 | 企业自筹、财政补助 | 2025年12月 | ||
11.世城社区养老服务站 | 市民政局 | 60 | 企业自筹、财政补助 | 2025年12月 | ||
12.奥园和悦府社区养老服务站 | 市民政局 | 69.5 | 企业自筹、财政补助 | 2025年12月 | ||
13.宸韵社区养老服务站 | 市民政局 | 68.3 | 企业自筹、财政补助 | 2025年12月 | ||
30个社区 养老服务站项目 | 14.西航社区养老服务站(丰影邻里西航社区嵌入式生活空间) | 市民政局 | 未央区政府 | 500 | 企业自筹、财政补助 | 2025年12月 |
15.开元路社区养老服务站 | 市民政局 | 64.5 | 企业自筹、财政补助 | 2025年12月 | ||
16.人民东路社区养老服务站 | 市民政局 | 阎良区政府 | 70 | 企业自筹、财政补助 | 2025年12月 | |
17.韦曲街道九曜里社区养老服务站 | 市民政局 | 长安区政府 | 80 | 企业自筹、财政补助 | 2025年12月 | |
18.韦曲街道临夏社区养老服务站 | 市民政局 | 80 | 企业自筹、财政补助 | 2025年12月 | ||
19.韦曲街道高平社区养老服务站 | 市民政局 | 80 | 企业自筹、财政补助 | 2025年12月 | ||
20.二曲街道城东社区养老服务站 | 市民政局 | 周至县政府 | 60 | 企业自筹、财政补助 | 2025年12月 | |
21.复兴大道西社区养老服务站 | 市民政局 | 西咸新区管委会 | 60 | 企业自筹、财政补助 | 2025年12月 | |
22.里花水社区养老服务站 | 市民政局 | 高新区管委会 | 120 | 企业自筹、财政补助 | 2025年12月 | |
23.东滩社区养老服务站 | 市民政局 | 150 | 企业自筹、财政补助 | 2025年12月 | ||
24.泛悦城社区养老服务站 | 市民政局 | 浐灞国际港 管委会 | 75 | 企业自筹、财政补助 | 2025年12月 | |
25.芳华苑社区养老服务站 | 市民政局 | 75 | 企业自筹、财政补助 | 2025年12月 | ||
26.金地玖峯汇社区养老服务站 | 市民政局 | 75 | 企业自筹、财政补助 | 2025年12月 | ||
27.枫林九溪·蓝溪社区养老服务站 | 市民政局 | 75 | 企业自筹、财政补助 | 2025年12月 | ||
28.华润DK7社区养老服务站 | 市民政局 | 75 | 企业自筹、财政补助 | 2025年12月 | ||
29.杏园新居社区养老服务站 | 市民政局 | 75 | 企业自筹、财政补助 | 2025年12月 | ||
30.润玺台西区社区养老服务站 | 市民政局 | 75 | 企业自筹、财政补助 | 2025年12月 | ||
30个 老年助餐服务设施项目 | 1.紫薇东进社区食堂 | 市民政局 | 新城区政府 | 67 | 企业自筹、财政补助 | 2025年12月 |
2.信号厂社区食堂 | 市民政局 | 碑林区政府 | 3 | 企业自筹、财政补助 | 2025年12月 | |
3.二府街社区食堂 | 市民政局 | 莲湖区政府 | 20 | 企业自筹、财政补助 | 2025年12月 | |
4.团结西路社区食堂 | 市民政局 | 25 | 企业自筹、财政补助 | 2025年12月 | ||
5.玉祥门社区食堂 | 市民政局 | 18 | 企业自筹、财政补助 | 2025年12月 | ||
30个 老年助餐服务设施项目 | 6.二一二所社区食堂 | 市民政局 | 雁塔区政府 | 10 | 企业自筹、财政补助 | 2025年12月 |
7.开元路社区老年助餐点 | 市民政局 | 未央区政府 | 0.5 | 企业自筹、财政补助 | 2025年12月 | |
8.西航社区老年食堂 | 市民政局 | 100 | 企业自筹、财政补助 | 2025年12月 | ||
9.浐灞新城社区食堂 | 市民政局 | 灞桥区政府 | 9.3 | 企业自筹、财政补助 | 2025年12月 | |
10.武屯街道广阳村社区食堂 | 市民政局 | 阎良区政府 | 23 | 企业自筹、财政补助 | 2025年12月 | |
11.智慧同城社区食堂(庆山路社区店) | 市民政局 | 临潼区政府 | 20 | 企业自筹、财政补助 | 2025年12月 | |
12.韦曲街道广场北路社区老年助餐点 | 市民政局 | 长安区政府 | 12 | 企业自筹、财政补助 | 2025年12月 | |
13.韦曲街道蒋家社区老年助餐点 | 市民政局 | 11 | 企业自筹、财政补助 | 2025年12月 | ||
14.泾欣园社区老年助餐点 | 市民政局 | 高陵区政府 | 13.3 | 企业自筹、财政补助 | 2025年12月 | |
15.甘亭街道惠丰社区食堂 | 市民政局 | 鄠邑区政府 | 10 | 企业自筹、财政补助 | 2025年12月 | |
16.前卫镇将军村 | 市民政局 | 蓝田县政府 | 10 | 企业自筹、财政补助 | 2025年12月 | |
17.汤峪镇肖家坡村 | 市民政局 | 10 | 企业自筹、财政补助 | 2025年12月 | ||
18.洩湖镇冯家村 | 市民政局 | 10 | 企业自筹、财政补助 | 2025年12月 | ||
19.汤峪镇汤石村 | 市民政局 | 10 | 企业自筹、财政补助 | 2025年12月 | ||
20.三里镇涝池村 | 市民政局 | 10 | 企业自筹、财政补助 | 2025年12月 | ||
21.广济镇南留村助餐服务点 | 市民政局 | 周至县政府 | 12.5 | 企业自筹、财政补助 | 2025年12月 | |
22.司竹镇北司竹村助餐服务点 | 市民政局 | 12.5 | 企业自筹、财政补助 | 2025年12月 | ||
23.阳光城社区老年人助餐点 | 市民政局 | 西咸新区管委会 | 10 | 企业自筹、财政补助 | 2025年12月 | |
24.复兴大道西社区老年人助餐点 | 市民政局 | 10 | 企业自筹、财政补助 | 2025年12月 | ||
25.高新区科创社区食堂 | 市民政局 | 高新区管委会 | 15 | 企业自筹、财政补助 | 2025年12月 | |
26.高新区唐沣社区食堂 | 市民政局 | 15 | 企业自筹、财政补助 | 2025年12月 | ||
27.高新区锦业路社区食堂 | 市民政局 | 30 | 企业自筹、财政补助 | 2025年12月 | ||
28.芳华苑老年助餐点 | 市民政局 | 浐灞国际港 管委会 | 20 | 企业自筹、财政补助 | 2025年12月 | |
29.汇悦城老年助餐点 | 市民政局 | 20 | 企业自筹、财政补助 | 2025年12月 | ||
30.招商城市主场老年助餐点 | 市民政局 | 20 | 企业自筹、财政补助 | 2025年12月 |
附件15
增加托育服务供给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一、总体目标
2025年,建成1所市级托育实训中心和3所区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公办托育机构50所、社区嵌入式普惠托育机构60所、用人单位托育点5所、特殊儿童托育点3所,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8个。
二、落实措施
(一)强化普惠托位供给。鼓励社会力量开展普惠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普惠托育服务,扶持企事业用人单位开展普惠托育服务。
(二)提高托育服务能力。成立西安市托育实训中心,加强托育从业人员培训,年内培训托育从业人员7000人次。
(三)打造托育服务品牌。通过统一视觉体系、配套设施、服务标准、人才培训、宣传内容及监督管理,打造“长安养育”托育服务品牌。
三、具体项目
(一)建设西安市托育实训中心。
(二)建设雁塔区、灞桥区、蓝田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
(三)建设50所公办托育机构。其中,未央区8所、灞桥区5所、阎良区3所、临潼区3所、长安区6所、高陵区4所、鄠邑区4所、周至县2所、蓝田县3所、高新区4所、西咸新区6所、浐灞国际港2所。
(四)建设60所社区嵌入式普惠托育机构。其中,新城区8所、碑林区8所、莲湖区8所、雁塔区8所、未央区5所、灞桥区6所、长安区6所、高陵区1所、周至县1所、蓝田县1所、高新区2所、西咸新区4所、浐灞国际港2所。
(五)建设5所用人单位托育点。其中,新城区1所、莲湖区2所、雁塔区1所、长安区1所。
(六)建设3所特殊儿童托育点。其中,鄠邑区1所、周至县1所、蓝田县1所。
四、资金来源
市级托育实训中心基础建设资金由市级财政资金安排,设备资金由中央财政支持300万元;区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资金由中央和区县财政配套补助资金承担;统筹中央和区县财政资金对达标的公办托育机构、社区嵌入式普惠托育机构、用人单位托育点给予奖励补贴。
五、进度计划
一季度,建设项目开工率达到10%;二季度,建设项目开工率达到50%;三季度,所有项目建设进度达到60%;四季度,所有项目建成投用。
增加托育服务供给项目清单
项目类别 | 具体项目名称 | 责任单位 | 实施主体 | 投资额 (万元) | 资金来源 | 完成时限 |
成立西安市市级 托育实训中心 | 西安市托育实训中心 |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 |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 | 300 | 中央财政资金:300万元 | 2025年12月 |
建设3所区级托育 综合服务中心 | 雁塔区区级托育综合 服务中心 | 雁塔区卫生健康局 | 雁塔区卫生健康局 | 264.4 | 中央财政资金:179.4万元 区县财政资金:85万元 | 2025年12月 |
灞桥区区级托育综合 服务中心 | 灞桥区卫生健康局 | 灞桥区卫生健康局 | 264.4 | 中央财政资金:179.4万元 区县财政资金:85万元 | 2025年12月 | |
蓝田县区级托育综合 服务中心 | 蓝田县卫生健康局 | 蓝田县卫生健康局 | 264.4 | 中央财政资金:179.4万元 区县财政资金:85万元 | 2025年12月 | |
建设3所特殊儿童 托育服务机构 | 鄠邑区特殊儿童托育 服务机构 | 鄠邑区卫生健康局 | 鄠邑区卫生健康局 | 90 | 中央财政资金:40万元 区县财政资金:50万元 | 2025年12月 |
周至县特殊儿童托育 服务机构 | 周至县卫生健康局 | 周至县卫生健康局 | 90 | 中央财政资金:40万元 区县财政资金:50万元 | 2025年12月 | |
蓝田县特殊儿童托育 服务机构 | 蓝田县卫生健康局 | 蓝田县卫生健康局 | 90 | 中央财政资金:40万元 区县财政资金:50万元 | 2025年12月 | |
建设5所用人单位 普惠托育机构 | 新城区用人单位普惠 托育机构 | 新城区卫生健康局 | 新城区卫生健康局 | 37.5 | 中央财政资金:9万元 区县财政资金:28.5万元 | 2025年12月 |
莲湖区用人单位普惠 托育机构(2所) | 莲湖区卫生健康局 | 莲湖区卫生健康局 | 75 | 中央财政资金:18万元 区县财政资金:57万元 | 2025年12月 | |
雁塔区用人单位普惠 托育机构 | 雁塔区卫生健康局 | 雁塔区卫生健康局 | 37.5 | 中央财政资金:9万元 区县财政资金:28.5万元 | 2025年12月 | |
长安区用人单位普惠 托育机构 | 长安区卫生健康局 | 长安区卫生健康局 | 37.5 | 中央财政资金:9万元 区县财政资金:28.5万元 | 2025年12月 | |
建设50所公办 托育机构 | 未央区公办托育机构 (8所) | 未央区卫生健康局 | 未央区卫生健康局 | 404 | 中央财政资金:98万元 区县财政资金:306万元 | 2025年12月 |
灞桥区公办托育机构 (5所) | 灞桥区卫生健康局 | 灞桥区卫生健康局 | 307.5 | 中央财政资金:61.25万元 区县财政资金:246.25万元 | 2025年12月 | |
阎良区公办托育机构 (3所) | 阎良区卫生健康局 | 阎良区卫生健康局 | 176.5 | 中央财政资金:36.75万元 区县财政资金:139.75万元 | 2025年12月 | |
临潼区公办托育机构 (3所) | 临潼区卫生健康局 | 临潼区卫生健康局 | 136.5 | 中央财政资金:36.75万元 区县财政资金:99.75万元 | 2025年12月 | |
长安区公办托育机构 (6所) | 长安区卫生健康局 | 长安区卫生健康局 | 313 | 中央财政资金:73.5万元 区县财政资金:239.5万元 | 2025年12月 | |
高陵区公办托育机构 (4所) | 高陵区卫生健康局 | 高陵区卫生健康局 | 182 | 中央财政资金:49万元 区县财政资金:133万元 | 2025年12月 | |
鄠邑区公办托育机构 (4所) | 鄠邑区卫生健康局 | 鄠邑区卫生健康局 | 202 | 中央财政资金:49万元 区县财政资金:153万元 | 2025年12月 | |
周至县公办托育机构 (2所) | 周至县卫生健康局 | 周至县卫生健康局 | 91 | 中央财政资金:24.5万元 区县财政资金:66.5万元 | 2025年12月 | |
蓝田县公办托育机构 (3所) | 蓝田县卫生健康局 | 蓝田县卫生健康局 | 136.5 | 中央财政资金:36.75万元 区县财政资金:99.75万元 | 2025年12月 | |
西咸新区公办托育机构 (6所) | 西咸新区社会事业 服务局 | 西咸新区社会事业 服务局 | 353 | 中央财政资金:73.5万元 区县财政资金:279.5万元 | 2025年12月 | |
高新区公办托育机构 (4所) | 高新区社会事业 服务局 | 高新区社会事业 服务局 | 202 | 中央财政资金:49万元 区县财政资金:153万元 | 2025年12月 | |
浐灞国际港公办托育机构 (2所) | 浐灞国际港公共 服务局 | 浐灞国际港公共 服务局 | 91 | 中央财政资金:24.5万元 区县财政资金:66.5万元 | 2025年12月 | |
建设60所社区 嵌入式普惠托育 机构 | 新城区社区嵌入式普惠托育 机构(8所) | 新城区卫生健康局 | 新城区卫生健康局 | 94 | 区县财政资金:94万元 | 2025年12月 |
碑林区社区嵌入式普惠托育 机构(8所) | 碑林区卫生健康局 | 碑林区卫生健康局 | 94 | 区县财政资金:94万元 | 2025年12月 | |
莲湖区社区嵌入式普惠托育 机构(8所) | 莲湖区卫生健康局 | 莲湖区卫生健康局 | 94 | 区县财政资金:94万元 | 2025年12月 | |
雁塔区社区嵌入式普惠托育 机构(8所) | 雁塔区卫生健康局 | 雁塔区卫生健康局 | 94 | 区县财政资金:94万元 | 2025年12月 | |
未央区社区嵌入式普惠托育 机构(5所) | 未央区卫生健康局 | 未央区卫生健康局 | 58.75 | 区县财政资金:58.75万元 | 2025年12月 | |
灞桥区社区嵌入式普惠托育 机构(6所) | 灞桥区卫生健康局 | 灞桥区卫生健康局 | 70.5 | 区县财政资金:70.5万元 | 2025年12月 | |
长安区社区嵌入式普惠托育 机构(6所) | 长安区卫生健康局 | 长安区卫生健康局 | 70.5 | 区县财政资金:70.5万元 | 2025年12月 | |
高陵区社区嵌入式普惠托育 机构 | 高陵区卫生健康局 | 高陵区卫生健康局 | 11.75 | 区县财政资金:11.75万元 | 2025年12月 | |
周至县社区嵌入式普惠托育 机构 | 周至县卫生健康局 | 周至县卫生健康局 | 11.75 | 区县财政资金:11.75万元 | 2025年12月 | |
蓝田县社区嵌入式普惠托育 机构 | 蓝田县卫生健康局 | 蓝田县卫生健康局 | 11.75 | 区县财政资金:11.75万元 | 2025年12月 | |
西咸新区社区嵌入式普惠托育机构(4所) | 西咸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 | 西咸新区社会事业 服务局 | 47 | 区县财政资金:47万元 | 2025年12月 | |
高新区社区嵌入式普惠托育 机构(2所) | 高新区社会事业 服务局 | 高新区社会事业 服务局 | 23.5 | 区县财政资金:23.5万元 | 2025年12月 | |
浐灞国际港社区嵌入式普惠 托育机构(2所) | 浐灞国际港公共 服务局 | 浐灞国际港公共 服务局 | 23.5 | 区县财政资金:23.5万元 | 2025年12月 |
附件16
提高便民服务效能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行政审批局)
一、总体目标
2025年,创新“i西安”综合平台特色服务场景10个以上,新增高频服务事项1000项以上(市数据局);新增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报装、城市地下管网建设项目审批等“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事项10项(市行政审批局)。
二、落实措施
(一)创新“i西安”运营
1.发布技术标准规范。发布“i西安”相关标准规范,为各单位新建移动端应用提供统一标准和公共服务,对全市已有服务事项进行梳理,根据用户需求,新增高频服务事项不少于1000项。
2.推进移动端服务场景创新。学习其他城市先进经验,聚焦商务消费补贴、交通出行、政策兑现、文化旅游、一码通城、预付费卡监管、医疗健康、养老托育、人才服务等领域便民利企服务场景的创新开发,新增应用场景不少于10个。
3.开展专项运营推广。针对“i西安”上线的应用服务事项,开展内容运营、活动运营、数据运营、品牌运营和用户运营等专项运营推广工作,引导市民群众使用“i西安”,提升“i西安”品牌影响力。
(二)新增高效办成一件事
1.梳理改革场景。统筹梳理新增“高效办成一件事”主题服务场景10个,梳理业务流程和办事指南。
2.编制工作方案。按照“一事项一小组”“一事项一方案”原则,制定10个“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方案,形成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
3.融合办理服务。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搭建办理系统,强化10个“高效办成一件事”涉及事项业务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开展线上线下融合办理服务。
4.加强宣传推广应用。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做好宣传推广,开展业务培训和政策解读。
三、资金来源
所需资金由市级信息化项目建设专项资金安排。
四、进度计划
(一)创新“i西安”运营。一季度,梳理形成1000项新增高频服务事项清单;制定发布“i西安”掌上办事相关标准规范。二季度,研究确定新增10个特色服务场景,开展项目申报,完成“i西安”新版logo和卡通形象的征集确认。三季度,完成1000项高频服务事项接入“i西安”。四季度,开展10个特色服务场景建设,面向企业、高校等征集便民利企的移动应用场景,构建“i西安”生态体系。
(二)高效办成一件事。一季度,梳理确定新增的10个“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改革事项,先行启动城市地下管网建设项目“一件事”相关工作。二季度,编制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具体工作方案。三季度,实现10个“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办理系统上线。四季度,优化10个“高效办成一件事”办理系统,开展业务培训和政策解读。
附件17
做好地下管网更新改造实施方案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务局)
一、总体目标
2025年,加强城市管道设施检测维护,新建改造燃气管道542公里、供热管道27公里(市城管执法局)、输配水管道45公里、排水管道39公里(市水务局)。
二 、落实措施
(一)制定实施计划。编制施工计划,完善项目前期手续,加快项目招投标、道路开挖、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等手续办理,尽快进场施工。
(二)加快施工进度。采取周汇总、月调度等措施,指导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施工区域、时序,倒排工期、集中攻坚,加快推进现场施工进度,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加快推进。
(三)统筹资金来源。围绕国家资金投向和政策谋划项目,积极申请中央预算内、超长期国债等资金,统筹用好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等融资手段,做好资金筹措。
(四)加大督导力度。动态跟踪项目质量、进度,及时了解工程进展,加强对项目的督导检查,发现进度滞后情况,制定纠偏方案,督促项目落实。
三、具体项目
(一)更新改造老化燃气、供热管道
燃气管道:新城区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碑林区城北、城西北、城西、城西南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莲湖区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雁塔区庭院燃气老化管道等更新改造项目;灞桥区燃气管网改造项目;未央区城市地下管网及设施建设项目;蓝田县燃气老化管网更新改造项目;高新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灞桥区向阳南路南侧村道—南北向(祝春庙附近道路—向阳南路)市政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西安城投集团东二环(华清路—长乐中路段)等9条市政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
供热管道:西安城投集团小东门到解放路、朱雀门到五味十字路口、文景路到贞观路等87条市政供热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
(二)新建改造输配水管道、排水管道
输配水管道:西南郊水厂二期一阶段供水管网工程;引汉济渭灞河水厂工程(一期)供水管网工程;市政供水老化管网更新改造工程(城六区朱雀大街、雁塔北路等老化供水管道);湾子水厂高陵至临潼输配水管道工程。
排水管道:1.城六区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程;长缨西路(环城东路—经九路)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程;皂河东岸(阿房一路—阿房四路)污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程;第四污水处理厂片区污水管网提质增效工程(一期)。2.大环河流域排涝能力提升工程(一期);太白北路等4条雨水管道提升改造工程;丰庆路—西二环雨水干管排水能力提升工程;纺渭路雨水系统提升改造工程;金花隧道5处积水点整治工程。3.明城墙区域内排水设施综合治理工程;既有住宅小区用地红线外排水接驳管道改造工程(一期);城六区排水管网雨污混接整治工程(一期)。
四、资金来源
更新改造市政燃气、供热管道资金,由企业自筹,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更新改造庭院燃气、供热管道资金,按照“政府、企业、用户”共担原则,采取政府资本金注入、社会融资、城燃企业负责等方式筹措,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
新建改造输配水管道资金,按照企业投资为主,各级政府适当补助的原则筹集,积极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新建改造排水管道资金,由市级和区县政府财政资金安排,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超长期国债等政策支持。
五、进度计划
(一)更新改造燃气管道、供热管道。一季度,更新改造燃气管道30公里。二季度,累计更新改造燃气管道160公里。三季度,累计更新改造燃气管道390公里、供热管道15公里。四季度,累计更新改造燃气管道542公里、供热管道27公里。
(二)新建改造输配水管道、排水管道。一季度,新建改造输配水管道3.6公里、排水管道3公里。二季度,累计新建改造输配水管道19.4公里、排水管道11公里。三季度,累计新建改造输配水管道38.4公里、排水管道26公里。四季度,累计新建改造输配水管道45公里、排水管道39公里。
附件18
增强消防安全防范能力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一、总体目标
2025年,建成投用西安消防救援训练基地,新建改建消防站11个,为66个“三无”住宅小区建设微型消防站,增强消防安全防范能力。
二、落实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组建工作专班,明确市级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工作职责,夯实各方责任。发挥专业技术力量优势,做好建设管理实施等工作。
(二)明确工作安排。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明确项目建设主体、责任人、完成时限等,细化工作举措和方法步骤,推进项目尽快落地实施。
(三)加强督办协调。紧盯目标任务,倒排工期,细化工程进度,采取现场督导、月度调度、实地帮扶等方式,及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问题困难,确保项目按时序进度推进。
三、具体项目
(一)西安消防救援训练基地项目。包含一类支队级训练基地、搜救犬训练基地、省级区域性战勤保障基地及物资储备库,2025年完成项目一期建设。
(二)新建改建消防站11个。其中,特勤消防站3个、普通消防站4个、小型消防站/撬装站3个、普通站改造1座。
(三)建设微型消防站66个。其中,未央区30个、新城区12个、莲湖区5个、碑林区10个、灞桥区6个、高陵区1个、临潼区1个、周至县1个。
四、资金来源
西安消防救援训练基地项目建设资金,由市级财政安排,并申请超长期国债资金支持;新建改建消防站项目建设资金,由市级财政和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共同承担;66个“三无”住宅小区建设微型消防站项目建设资金,由相关区县、开发区财政安排。
五、进度计划
(一)西安消防救援训练基地建设。一季度,1#楼、11#楼、12#楼封顶。二季度,5#楼、6#楼、7#楼封顶。三季度,2#楼、8#楼、9#楼封顶;四季度,项目一期建成投用。
(二)新建改建消防站。一季度,完成建设实施方案及“一图三表”编制。二季度,完成立项工作,启动办理规划报建手续。三季度,项目开工建设。四季度,特勤和普通站建设任务过半,小型站建成投入使用。
(三)“三无”住宅小区微型消防站建设。一季度,制定2025年新建社区微型消防站项目计划。二、三季度,落实资金来源,按照微型消防救援站建设标准配备器材装备和人员。四季度,对微型消防站人员开展业务技能实操培训,达到“救早、灭小、三分钟到场、扑救初期火灾”的建设目标。
附件19
构建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一、总体目标
2025年,新建消费维权服务站300个以上。打造规范化农村食品经营店10家以上、食用农产品信息公示规范化市场10家以上。
二、落实措施
(一)建设消费维权服务站
1.明确条件与标准。选择300个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衣食住行游购娱”等消费场所,按照“四统一”要求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明确建站条件和标准,确保维权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明确程序设立。制定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申报审核流程,做好公开宣传。
3.开展规范管理。对消费维权服务站场地及人员、标识牌、工作职责规范管理,做到统一标识、统一管理。
(二)打造农村规范化食品经营店
1.制定年度目标。将打造农村规范化食品经营店纳入全市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打造标准、完成时限。
2.开展改造提升。按照《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要求》,指导经营店对照经营资质、经营条件、人员管理、进货查验、标签标识、食品贮存等6个方面标准要求开展改造提升。
3.组织评定工作。各涉农区县、开发区组织开展农村规范化食品经营店评定工作,市级开展督导检查与综合评估,完成检查验收工作。
(三)打造食用农产品信息公示规范化市场
1.规范公示管理信息。督促市场开办者在市场醒目位置公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和市场自查结果等信息。
2.规范公示快检信息。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抽检义务,在市场醒目位置公示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信息以及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结果等信息。
3.规范公示销售产品信息。督促入场销售者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在销售区域醒目位置公示经营户名称、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价格等信息。
4.规范公示其他信息。按照相关规定公示亮照经营、产品明码标价及公平计量器具、消费维权站设置等信息。
三、资金来源
所需资金由市级和各区县、开发区财政资金安排,争取中央和省级食品安全监管补助资金。
四、进度计划
一季度,安排部署年度工作,确定年度创建打造名单,组织专项培训。二季度,选取先进消费维权服务站召开学习观摩现场会,推广经验。各涉农区县、开发区确定创建打造名单。三季度,各涉农区县、开发区组织对选定单位进行评定,加强指导帮扶和督导检查。四季度,对维权服务站验收挂牌,开展规范化食品经营店评定和食用农产品信息公示规范化市场工作完成情况考核验收,按程序进行公示。
附件20
加强交通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轨道集团)
一、总体目标
2025年,开通运营地铁15号线一期,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总里程达到422公里。打造地铁出入口交通微中心(市轨道集团)。完成幸福路北延伸项目主体建设,实现北辰大道与绕城高速贯通(市住建局)。推进鄠周眉高速建设(市交通局)。实施主干路微改造工程9项、次支路微改造工程72项,打通断头路8条(市住建局)。
二、落实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五个一体化”工作思路,建立“联席会议+一线指挥部”工作机制,成立领导小组,市级相关部门加强协调,落实属地责任,相关区县、开发区做好征地拆迁、属地保障和协调群众等工作,通过建立工作台账、召开推进会、一线督导考核等方式,推动各项任务按计划高质量实施。
(二)做好要素保障。做实做细前期研究谋划和基础性、技术性工作,深入开展现场踏勘调研,不断优化方案设计。采取“容缺+并联”审批方式做好项目审批。对接协调国铁西安局等部门,确保项目涉铁内容顺利施工。
(三)组织精细施工。以“绣花”般精细功夫雕琢城市交通脉络,采取动态围挡、快进快退、日间错峰和夜间低噪施工相结合的方式,最大限度降低施工影响,加快项目建设。
(四)强化宣传引导。利用“两微一抖”新媒体平台和重要节点现场宣传等方式,宣传城市道路微改造、打通断头路等项目的重大意义,展现工作成效,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群众理解支持。
三、具体项目
(一)开通运营地铁15号线一期,打造地铁出入口交通微中心。8个微中心站点分别为:郭杜站、樱花广场站、邮电大学站、长安广场站、航天城站、皇子坡站、东长安街站、东兆余站。
(二)市政道路微改造工程。实施华清路、凤城二路—浐灞一路、科技路—小寨路—西影路、解放路—和平路—雁塔北路、三环路、三桥新街—大庆路—长乐路、郭杜街—长安街、长鸣路—幸福路、天章大道—天台路—富源三路—云水四路等9条主干路微改造系统治理工程和72条次支路微改造工程。
(三)打通断头路工程。打通莲湖区善学巷南延伸(东尚路南段)、八家巷二期工程、富力东路、土门桥西巷,雁塔区青龙北路西延伸、红星路北延伸,未央区朝晖路、文体路等8条断头路。
(四)幸福路北延伸建设项目。完成南起华清东路,北至矿山路,主要包括跨陇海铁路主线桥梁825米,建设5个“匝道+立交辅道”。
(五)鄠周眉高速建设项目。项目西安境内长约55.64公里,设置鄠邑西、集贤、楼观、周至、哑柏5个互通立交(项目实施机构为省交通运输厅,西安市负责辖区内征地拆迁及建设环境保障工作)。
四、资金来源
地铁15号线一期建设和郭杜街—长安街提升改造项目建设资金,按照“政府主导、市区共建”模式,由市级和沿线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及市轨道集团共同承担;市政道路微改造和打通断头路项目建设资金,由市级财政安排;幸福路北延伸项目建设资金,由市级财政、企业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共同承担。
五、进度计划
(一)地铁15号线一期和地铁出入口交通微中心建设项目。一季度,地铁15号线启动动车调试,启动微中心设计招标工作。二季度,地铁15号线站台门完成封闭,开展微中心设计方案专业接口对接。三季度,地铁15号线具备空载试运行条件,开工建设交通微中心。四季度,地铁15号线具备开通初期运营条件,微中心同步投入使用。
(二)市政道路微改造项目。一季度,制定项目方案;二季度,开展规划方案联评联审及完成可研编制;三季度,启动第一批主干路微改造工程;四季度,启动第二批主干路微改造及次支路微改造工程,2026年春节前完成主体建设。
(三)打通断头路项目。一季度,明确工作任务。二季度,进行动员部署。三季度,完成项目实施方案、设计方案等前期手续审批等准备工作,编写实施计划。四季度,推进断头路打通,同步开展管线建设等工作。
(四)幸福路北延伸建设项目。一季度,完成斜拉桥转体。二季度,贯通幸福路主线。三季度,启动匝道建设。四季度,完成项目主体建设。
(五)鄠周眉高速建设项目。一季度,配合开展西安段路基挖方及填筑、通道涵洞、桥梁下部结构施工。二季度,配合开展西安段路基填筑、箱梁预制等施工。三季度,配合开展西安段路基填筑、箱梁架设以及桥面铺设等施工。四季度,贯通西安段全线路基。
附件21
优化调整公交线路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一、总体目标
2025年,优化公交与地铁近距离接驳,调整公交线路20条,解决地铁与公交、新建区域“最先和最后一公里”出行难题;新开和调整通学、通医等公交线路20条,满足市民上下学、就医等需求。
二、落实措施
(一)优化公交与地铁近距离接驳。加强公交与地铁“鱼骨式”衔接,围绕地铁8号线和15号线一期线路,优化调整现有公交线路,增加短距离接驳线路,打通小区门口到地铁站之间的“末梢交通”。
(二)拓展多元化公交服务。科学规划“公交+学校”“公交+医院”“公交+旅游”等特色公交线路网络,推进定制、网约等响应式公交服务,实现经开、高新、草滩等区域新开医院公交通达,满足主城区周边等区域学生上下学公交通勤需求;完善钟楼、永兴坊、易俗社等主城区文旅景点公交出行服务。
三、进度计划
一季度,优化调整地铁接驳线路10条,新开和调整通学通医等公交线路10条。二季度,累计优化调整地铁接驳线路14条、新开和调整通学通医等公交线路14条。三季度,累计优化调整地铁接驳线路18条、新开和调整通学通医等公交线路17条。四季度,累计优化调整地铁接驳线路20条、新开和调整通学通医等公交线路20条。
附件22
增加公共停车位供给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局)
一、总体目标
2025年,开工建设公共停车位1.5万个(市住建局),建成公共充电桩3500个(市发改委)。规范整治地铁出入口非机动车停放秩序,新增非机动车停车泊位1000个以上(市城管执法局)。
二、落实措施
(一)开工建设公共停车场
1.建立项目库。统筹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交通大数据分析和各区域停车设施供需实际,结合建设用地资源情况,谋划梳理停车需求明显、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点位,建立全市公共停车场近期建设项目库,谋划年度可开工建设项目。
2.制定年度计划。细化分解年度建设任务,明确具体工作要求,形成全市年度公共停车场建设计划。
3.加强常态化管理。制定月度任务清单,加强过程统筹管理,每月梳理统计推进情况;加强市区两级联动,多渠道发掘可用建设资源,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常态化指导督促项目建设,采取现场踏勘、一线指导服务协调等方式,推进项目方案设计、手续办理等,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新建公(专)用充电桩
1.科学规划布局。根据我市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在交通枢纽、大型场馆、商业综合体、医院、学校和旅游景区等城市公共停车节点,规划建设公共充电场站,满足全市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2.做好土地保障。利用城区内、国省干线、镇(街)便民服务中心、移民安置点等闲置土地资源,合理规划建设充电场站,完善充电场站布局。
3.改造既有场站。盘活社会资源,对老旧充电设施进行更新,将小功率交流慢充桩升级为大功率直流快充桩;鼓励具备条件的专用充电场站在保障安全运营的前提下面向社会开放,弥补充电缺口。
4.探索新技术新模式应用。围绕光储充一体化电站,布局和搭建未来能源体系基础架构,鼓励技术创新和示范引领,有序推动综合能源站建设。
(三)新增非机动车停车泊位
1.加强组织领导。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开展地铁站点周边停车秩序联合整治行动,摸清底数、区分类别,合理设置非机动车停车泊位。
2.强化联合整治。在地铁重点站点采取“一站点一专班”的治理模式,定人、定时、定岗、定责,对地铁站点周边违停乱象开展联合整治。
3.增设停车泊位。利用地铁站点周边空间资源,增设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每个地铁站点出入口新增不少于2处停车泊位。
三、具体项目
(一)开工建设公共停车位1.5万个。其中,新城区700个、碑林区700个、莲湖区700个、雁塔区700个、灞桥区700个、未央区700个、长安区700个、临潼区600个、高陵区500个、鄠邑区500个、蓝田县300个、周至县300个、阎良区(航空基地)500个、西咸新区1700个、高新区1300个、经开区1100个、曲江新区1200个、浐灞国际港1400个、航天基地700个、西安城投集团200个。
(二)新建公(专)用充电桩3500个。其中:新城区100个、碑林区100个、莲湖区100个、雁塔区200个、灞桥区100个、未央区100个、阎良区(航空基地)200个、临潼区100个、长安区100个、高陵区100个、鄠邑区100个、蓝田县100个、周至县100个、西咸新区300个、高新区200个、经开区200个、曲江新区100个、浐灞国际港400个、航天基地200个、市教育局60个、市科技局10个、市民政局20个、市住建局30个、市水务局20个、市商务局60个、市文化旅游局20个、市卫生健康委60个、市体育局10个、市人防办10个、市机关事务中心20个、国网西安供电公司180个、国网西咸供电公司100个。
四、资金来源
公(专)用充电桩和公共停车场建设由社会资本投资;新增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建设资金由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财政资金安排。
五、进度计划
(一)开工建设公共停车场。一季度,开工建设公共停车位3000个以上。二季度,累计开工建设公共停车位7500个以上。三季度,累计开工建设公共停车位11000个以上。四季度,累计开工建设公共停车位15000个以上。
(二)新建公(专)用充电桩。一季度,建成800个充电桩。二季度,累计建成1800个充电桩。三季度,累计建成2700个充电桩。四季度,累计建成3500个充电桩。
(三)新增非机动车停车泊位。一季度,设置非机动车停放泊位200个以上。二季度,累计设置非机动车停放泊位500个以上。三季度,累计设置非机动车停放泊位850个以上。四季度,累计设置非机动车停放泊位1000个以上。
附件23
提升农村居民生活品质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一、总体目标
2025年,对全市10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和100个重点帮扶村开展精准帮扶,实施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等补短提升项目137个,创建“千万工程”省级示范村60个。
二、落实措施
(一)推进“十镇百村”重点帮扶。按照全市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十镇百村”补短提升行动方案要求,市级相关部门落实衔接资金、人力保障、土地政策、环境整治、交通运输、电网改造、医疗服务、组织建设、法治建设等具体支持措施。
(二)创建“千万工程”省级示范村。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发挥牵头作用,各区县、开发区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一村一方案”组织编制项目方案并推进落实。镇街和村做好组织实施和宣传引导。
三、具体项目
(一)推进“十镇百村”重点帮扶。实施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等补短提升项目137个,其中,灞桥区6个、阎良区9个、临潼区22个、长安区14个、高陵区8个、鄠邑区17个、蓝田县24个、周至县33个、西咸新区4个。
(二)创建省级“千万工程”示范村60个。其中,灞桥区2个、阎良区5个、临潼区9个、长安区8个、高陵区2个、鄠邑区6个、蓝田县12个、周至县12个、高新区1个、西咸新区3个。
四、资金来源
(一)“十镇百村”重点帮扶。市级部门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推进乡村振兴衔接补助资金,按照省级重点帮扶镇每年500万元、省级重点帮扶村每年100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市级财政衔接资金按照每个重点帮扶镇每年200万元、每个重点帮扶村每年50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二)省级“千万工程”示范村。市级部门整合有关涉农财政资金,对拟创建的省级“千万工程”示范村,按照每村200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各区县、开发区统筹整合资金支持示范创建工作。
五、进度计划
(一)“十镇百村”重点帮扶。一季度,市级行业部门指导相关区县、开发区谋划好补短提升项目。4—11月,市级行业部门按职能分工指导相关区县、开发区实施年度补短提升项目。12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省级“千万工程”示范村。1—5月,相关区县、开发区编制项目方案,下达第一批建设资金。6—10月,开展示范创建工作;11—12月,进行市级联合验收。
附件24
拓宽农村居民增收渠道实施方案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
一、总体目标
2025年,推广分布式光伏整村开发建设模式,建设“光伏+”乡村振兴村100个以上,拓宽农村居民增收渠道。
二、落实措施
(一)精准摸排资源,开展任务部署。对全市涉农区县具备电网接入条件以及国网可扩容的行政村进行摸排,逐级遴选形成示范村名单。根据各涉农区县上报名单,编制印发《2025年度“光伏+”乡村振兴项目应用推广工作方案》。
(二)成立村新能源公司,编制“一村一案”。村集体注册成立村新能源公司,开展实地踏勘,编制形成项目实施方案报相关部门审批,确认各村建设户数,收集农户备案资料,在属地供电公司和审批部门完成备案登记。
(三)全面动工建设,同步增容改造。按照工作方案启动施工,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国网公司同步开展农村配电网增容改造确保配套电网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成、同步并网,实现应接尽接、全额消纳。
(四)开展项目验收,拨付补助资金。对光伏(光暖)项目工程进行验收,完成项目并网。根据验收情况测算实际项目建设费用,提出建设补助资金分配意见,按照资金拨付流程将建设补助资金拨付至村新能源公司。项目实施企业相应比例的建设资金同步到位。
三、具体项目
在灞桥区、阎良区(航空基地)、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西咸新区具备建设条件的行政村,以整村推进模式推广“光伏+”乡村振兴项目应用,全年建设“光伏+”乡村振兴村100个以上。
四、资金来源
由项目实施企业提供实际建设成本的10%,市级财政补助实际建设成本的10%,村新能源公司贷款筹集实际建设成本的80%,项目实施企业提供担保和保险。
五、进度计划
一季度,开展资源摸底,形成拟建设行政村名单,印发工作方案。二季度,完成村新能源公司注册、项目实施企业签约、建设方案编制、项目备案登记等前期工作准备。三季度,结合配电网改造计划,对具备电网接入条件的村分批开展项目施工。四季度,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根据完成情况拨付市级建设补助资金。
附件25
推进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一、总体目标
2025年,加快推进长安区长安子午水源和周至县金凤水源至田峪河以东供水片区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完成蓝田县西川片区供水工程(一期)、蓝田县赛峪供水工程建设。
二、落实措施
(一)加快前期工作。进行项目前期论证,完成项目前期各项手续办理,尽快进场施工。
(二)推进项目建设。加强现场调研,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矛盾问题。积极争取省市专项资金,统筹项目资金来源,做好资金保障。
(三)强化运营管理。规范运营管理模式,发挥项目社会经济效益。
三、具体项目
长安区长安子午水源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周至县金凤水源至田峪河以东供水片区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蓝田县西川片区供水工程(一期),新建供水厂一座(供水规模5万m3/d)及附属配套设施,铺设配水管道41.03公里;蓝田县赛峪供水工程,新建钢筋砼取水池1座、供水厂1座(供水规模2100m3/d),配套安装一体化净化设备、消毒设备,铺设配水管道20.17公里。
四、资金来源
争取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安排市级水利发展建设专项资金予以补助,不足资金由西安水务集团筹资解决。
五、进度计划
(一)蓝田县西川片区供水工程(一期)和蓝田县赛峪供水工程。一季度,完成项目前期手续并进场施工。二季度,完成施工进度50%。三季度,完成工程主体建设。四季度,完成调试并通水运行。
(二)长安区长安子午水源和周至县金凤水源至田峪河以东供水片区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一季度,进行项目前期论证。二季度,编制项目建设方案。三季度,办理项目前期手续。四季度,完成项目前期工作,进场施工。
附件26
推进回迁安置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一、总体目标
2025年,落实“一村一策”“一项目一方案”,建成交付回迁安置项目148个,回迁群众6.47万户。
二、落实措施
(一)制定工作计划。严格执行项目计划管理,实施分类推进、重点突破,对主体已封顶的项目上半年完成回迁;对主体在建项目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具备回迁条件;对基础施工项目优化工序、倒排工期,年底前完成主体封顶。
(二)完善建设方案。按照“一村一策”“一项目一方案”要求,逐项目落实实施主体,制定规划建设、资金平衡等方案,及时调整优化方案内容,做好开发平衡用地出让和偿还资金封闭管理,做到与片区单元详细规划充分衔接。
(三)强化要素保障。推进安置用地报批供应,做好调整实施主体、明确安置方式、完善征拆补偿以及文物勘探等前期工作,完成资料上报、审核以及剩余安置用地供应。加快“四证”手续办理,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办结全部安置项目“四证”。
(四)合理控制成本。对照有关政策标准和《西安市回迁安置房造价指南》,逐项目分析研究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和项目造价。组织审计部门对在建项目开展过程审计和伴随审计,科学核算费用,严控建设成本,规范征收补偿行为。
(五)加强资金管理。严格落实专项借款工作要求,优化调整项目数量及额度,切实保障施工进度用款。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社会主体投资项目全部纳入“白名单”,满足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全面梳理政府未来偿还责任底数,根据“控增、降存、置换、展期、降息”原则,进一步降低成本、控制债务规模。
三、具体项目
建成交付回迁安置项目148个,其中,新城区7个,碑林区2个,莲湖区2个,雁塔区6个,灞桥区8个,阎良区(航空基地)1个,临潼区2个,长安区3个,高陵区1个,鄠邑区3个,蓝田县1个,西咸新区45个,高新区25个,经开区4个,曲江新区6个,浐灞国际港23个,航天基地9个。
四、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棚改项目建设资金纳入中央和省级棚改计划,由市场化棚改贷款和棚改专项债统筹解决;社会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由投资主体承担;政府投资城改项目力争全部纳入中央和省级改造计划,建设资金通过城改专项借款、城改专项债、城改配套融资政策等统筹解决。
五、进度计划
一季度,建成回迁安置项目1个。二季度,累计建成回迁安置项目7个。三季度,累计建成回迁安置项目28个。四季度,累计建成回迁安置项目148个。
附件27
增加保障房供给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一、总体目标
2025年,建成保障性租赁住房5000套、公租房2000套,筹集经济补偿房用作保障房5000套以上。
二、落实措施
(一)健全政策体系。市级相关部门发挥合力,加强对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完善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配套政策,确保项目后续管理运营服务到位。
(二)夯实主体责任。保障性住房工作专班负责优选保障房国有专营机构,作为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健全跨部门、多层级的工作机制,细化政策措施,制定实施方案,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三)科学制定规划。综合考虑土地资源、财政承受能力、房地产市场、群众意向等因素,根据不同群体住房需求,结合供给能力,科学确定保障性住房发展目标,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落实用地规模布局,合理把握建设规模和节奏,制定年度建设筹集计划。
(四)推进项目建设。倒排建设进度表,明确交付标准和预期分配的时间节点,做好进度管控和风险管理,定期检查节点进度,会商研判进度滞后原因,制定有效措施,确保建设进度。
三、具体项目
保障性租赁住房5000套,其中,高新区2个项目4642套、浐灞国际港2个项目994套。
公租房2000套,其中,高新区1939套、经开区837套。
筹集经济补偿房用作保障房5000套,其中,新城区400套、莲湖区400套、雁塔区500套、灞桥区400套、未央区400套、长安区400套、西咸新区400套、高新区500套、曲江新区400套、经开区300套、浐灞国际港500套、航天基地400套。
四、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由各级财政资金安排;社会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采取市场化模式保障。
五、进度计划
一季度,梳理年度项目存在的问题。二季度,对竣工项目进行实地督导检查,确保项目按时间节点交付。三季度,做好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四季度,按程序分配7000套保障性房源,完成5000套以上经济补偿房筹集任务。
附件28
补齐小区设施短板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市水务局)
一、总体目标
2025年,完成124个老旧小区微改造微更新,加装改造电梯1000部以上,为住宅小区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接口2万个以上,完成30个临电小区和200个“合表户”小区供电设施改造(市住建局),完成主城区2.5万户“一户一表”自来水户表改造(市水务局)。
二、落实措施
(一)做好前期准备,制定实施方案。做好民意征集、方案设计、项目审批和招标管理等各项前期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和责任人,开展风险分析研判,统筹谋划资金来源。
(二)落实主体责任,动态检查督导。夯实各区县、开发区主体责任,通过协调会、推进会、现场督查等方式,推进项目建设,定期对已改造项目开展“回头看”。
(三)强化协调沟通,有序开展改造。收集掌握相关信息,按照建设要求,积极稳妥开展改造工作。宣传政策,争取物业、居民等各方面支持,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四)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全面提升参建方和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注重工程安全及工人自身安全防护。加强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三、具体项目
(一)老旧小区改造。124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涉及24029户、556栋楼,建筑面积175.84万平方米,由9个区县负责实施。其中,新城区13个,碑林区10个,莲湖区24个,雁塔区15个,未央区17个,灞桥区6个,高陵区5个,临潼区22个,周至县12个。
(二)加装改造电梯1000部以上。其中,新城区200部、碑林区80部、莲湖区250部、雁塔区281部、灞桥区9部、临潼15部、未央区130部、高新区6部、经开区30部。
(三)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接口。为住宅小区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接口2万个以上。其中,新城区1307个、碑林区743个、莲湖区355个、雁塔区715个、未央区100个、灞桥区496个、长安区193个、阎良区12035个、高陵区1100个、鄠邑区192个、临潼区130个、蓝田县34个、周至县193个、西咸新区15个、高新区408个、浐灞国际港1984个。
(四)临电小区及“合表户”小区供电设施改造。
改造临电小区30个。其中,新城区1个、莲湖区1个、灞桥区4个、阎良区4个、长安区1个、高陵区3个、鄠邑区6个、蓝田县2个、曲江新区1个、浐灞国际港5个、航天基地2个。
“合表户”小区改造200个。其中,新城区17个、碑林区15个、莲湖区26个、雁塔区54个、灞桥区5个、未央区20个、阎良区5个、临潼区1个、长安区35个、高陵区7个、鄠邑区7个、蓝田县5个、周至县1个、高新区2个。
(五)供水户表改造。主城区内丰硕家园等28个小区,共实施2.5万户“一户一表”改造。其中,新城区1个、碑林区1个、莲湖区5个、雁塔区7个、灞桥区6个、未央区8个。
四、资金来源
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来源为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中央预算内资金、政府配套财政资金、专项债及超长期国债等;加装电梯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补贴和社会投资,更新电梯资金来源为超长期国债和社会投资;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接口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补贴和企业自筹资金;临电小区及合表户小区改造和供水户表改造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五、进度计划
(一)老旧小区改造。1—6月,开展项目立项、民意征集、改造方案等前期准备工作。7—8月,开展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9—12月,完成124个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二)加装更新电梯。一季度,完成更新项目申报工作,编制项目清单。二季度,完成项目审批,下达第一批市级补贴资金。三季度,推进项目施工,项目开工率不低于80%。四季度,项目全部开工,下达第二批市级补贴资金。
(三)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接口。一季度,新增充电接口2500个以上。二季度,累计新增充电接口8500个以上。三季度,累计新增充电接口15500个以上。四季度,累计新增充电接口20000个以上。
(四)临电小区及“合表户”小区供电设施改造。一季度,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方案,完成30个临电小区改造前期准备工作,改造“合表户”小区20个以上。二季度,30个临电小区改造全面开工,累计改造“合表户”小区80个以上。三季度,完成20个以上临电小区改造,累计改造“合表户”小区150个以上。四季度,累计完成30个临电小区和200个“合表户”小区改造。
(五)供水户表改造。一季度,完成项目立项及设计、施工、单位招标,改造3000户。二季度,累计改造9000户。三季度,累计改造17000户。四季度,累计改造25000户。
附件29
办好文化活动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局、市文物局)
一、总体目标
2025年,组织“村晚”示范展示、“歌声满长安”群众合唱展演、“长安诗会”、群众广场舞大赛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开展“戏曲进乡村”“戏曲进校园”等惠民演出1500场以上(市文化旅游局)。举办西安博物院免费精品展览,开展博物馆文化惠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军营、进农村“五进”活动300场以上,满足广大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市文物局)。
二、落实措施
(一)制定活动方案。印发戏曲进乡村文化惠民演出活动方案、制定开展村晚、“歌声满长安”群众合唱展演等群众文化活动方案。
(二)推进活动开展。依托“秦岭视云”APP,结合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戏曲进乡村等活动,编排关于“乡村振兴”“安全生产”“普法教育”“家风家教”“文明创建”等文艺作品。依托博物馆藏品特色,开展博物馆“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军营”专项活动,扩大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三)加强宣传展示。整合宣传资源,利用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各级公共文化机构,多方式多渠道开展宣传推广活动。运用好新媒体等平台,做好活动的线上展示宣传,创新和延伸公共文化服务的形式、内容和空间,增强活动的影响力和吸引力。
三、具体项目
举办“山水长安·唐诗故里”全国冬季“村晚”示范展示暨长安春节乡村文化旅游季活动;“鼓乐声生 巳巳呈祥”2025年西安市迎新春锣鼓大赛;“阅读悦美”西安市公共文化全民阅读启动仪式;“歌声满长安”2025群众合唱展演活动;2025“夏日广场”群众文化活动;2025西安市群众广场舞大赛;2025“唐诗里的长安”长安诗会活动;“戏曲进乡村”“戏曲进校园”等惠民演出1500场以上;西安博物院免费精品展览;博物馆文化惠民“五进”活动300场以上。
四、资金来源
所需资金由中央、省级资金以及市级文化旅游发展、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等统筹安排。
五、进度计划
一季度,完成惠民演出300 场、博物馆“五进”活动30场,举办全国“村晚”示范展示活动等活动。二季度,累计完成惠民演出750 场、博物馆“五进”活动150场,举办“阅读悦美”西安市公共文化全民阅读启动仪式、“歌声满长安”群众合唱展演活动。三季度,累计完成惠民演出1200场,博物馆“五进”活动240场,举办夏日广场群众文化活动、西安市广场舞大赛活动。四季度,累计完成惠民演出1500场以上、博物馆“五进”活动300场以上,举办“长安诗会”活动。
附件30
推进全民健身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一、总体目标
2025年,建成全民健身路径项目200个、多功能运动场及健身房12个,打造全民健身园区和示范社区4个,组织全民健身活动500场以上。
二、落实措施
(一)全民健身惠民工程。
1.制定实施方案。制定全市2025年全民健身惠民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拨付项目建设经费;各区县、开发区制定实施计划,筹备项目建设各项工作。
2.推进项目建设。各区县、开发区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实施项目建设,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并将器材设施数据采集上传至西安体育大管家平台。
3.组织项目验收。各区县、开发区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和整改完善。
(二)全民健身活动。建立市、区县、街(镇)和社区(村)四级全民健身竞赛机制,办好重点项目、重要节点群众体育赛事,打造多层级的群众品牌赛事,合力办好行业性群众赛事活动。
三、具体项目
(一)全民健身惠民工程。建设全民健身路径项目200个、多功能运动场和群众健身房12个、全民健身园区和示范社区4个。
(二)全民健身活动。以社区运动会、“舞动长安”技能大赛、群众体育五级联赛等全市联动的品牌赛事为引领,全年举办全民健身赛事活动500场以上。
四、资金来源
全民健身惠民工程由市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全民健身活动经费由中央、省级及市级体育彩票公益金、各区县(开发区)配套资金及社会赞助筹集。
五、进度计划
(一)全民健身惠民工程。一季度,制定项目实施计划。二季度,组织实施各项目建设。三季度,完成项目建设。四季度,成立联合验收组,对项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二)全民健身活动。一季度,完成全民健身活动100场。二季度,累计完成全民健身活动200场。三季度,累计完成全民健身活动400场。四季度,累计完成全民健身活动500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