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 2025 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守项目用地各项规定,确保供应计划有效实施。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 年 3 月 29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口市 2025 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一、编制目的、意义和依据
(一)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海南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加快建设海南自贸港核心引领区、打造“六个之城”,充分发挥规划战略引领和空间支撑保障作用,进一步优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积极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引导作用,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计划。
(二)编制意义
土地供应计划是在充分研究土地市场规律、把握土地市场发展趋势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现实供需要求编制的,具体意义表现在:
1.编制土地供应计划有利于促进土地供应的合理性,解决土地供应中存在的问题;
2.编制土地供应计划有利于促进土地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土地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作用;
3.编制土地供应计划有利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的实施。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国家法律法
规;
2.《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
3.《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 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04 号);
5.《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 年版)〉的通知》(琼发改产业〔2019〕1043
号);
6.《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海南自由贸易港住房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琼府〔2022〕25 号);
7.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等七部门《关于严格执行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的通知》(琼自然资规〔2022〕8 号);
8.《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琼府〔2021〕44 号);
9.《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的通知》(琼府〔2023〕9 号)。
二、编制范围、期限和原则
(一)编制范围及期限
本次土地供应计划编制的涵盖范围为海口市整个辖区。
土地供应计划的计划期为一年,即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31 日。
(二)编制原则
1.规划引领。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的各项要求和目标,结合城市建设发展需求,优化发展空间布局,科学合理安排建设用地供应规模和结构。
2.节约集约。坚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原则,落实“增存挂钩”机制,推动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加快推动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有力推进城市更新行动,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与效益,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3.以需定供。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统筹各片区、行业、部门对供应土地需求,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和评估土地利用挖潜能力为基础,提出土地需求和供应的相互协调、平衡的意见,达到供需平衡。
4.优化配置。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要引导我市产业用地项目向总部经济区、高新技术及信息产业园区、临空产业园区等园区聚集,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重点产业项目用地需求,进一步优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
三、计划目标
海口市 2025 年国有建设用地拟供应 180 宗,计划指标为1155.79 公顷(具体见附件 1)。
(一)供应结构。按供应结构划分:存量建设用地面积为584.32 公顷,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 571.48 公顷。
(二)供应用途。按供应用途划分:商服用地 56.95 公顷,占供应计划总量的 4.93%;工矿仓储用地 183.05 公顷,占供应计划总量的 15.84%;住宅用地 127.96 公顷(市场化商品住房95.27 公顷、保障性租赁住房 10.48 公顷、回迁安置房 22.22 公顷),占供应计划总量的 11.0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41.71 公顷,占供应计划总量的 12.26%;公用设施用地 71.45公顷,占比 6.18%;交通运输用地 574.65 公顷,占供应计划总量的 49.72%。
(三)供应方式。2025 年海口市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分出让和划拨两种供应方式(具体见附件 2 和附件 3,地块号以实际供应时为准),其中拟以出让方式供应土地规模 400.11 公顷,占供应计划总量的 34.62%;拟以划拨方式土地规模 755.68 公顷,占供应计划总量的 65.38%。
(四)供应导向
1.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发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的引领作用,引导建设项目选址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避开永久基本农田,严格城镇开发边界外的空间准入,引导形成集约紧凑的城镇空间格局。
2.提升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保障水平。加大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保障力度,优化城市基础设施布局,补齐各区域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提高各类设施用地的精准供应和投资的有效性,保障省、市重大项目落地建设。
3.强化重点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持续向海口国家高新区、海口江东新区等重点产业园区精准配置产业用地。积极推行“标准地+用地清单制”“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差异化供地方式,推进实施产业链供地,重点保障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贸易加工业、数字经济等产业项目用地需求,增强重点产业园区发展能级。
4.支撑保障城市更新实施。聚焦区域空间优化、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的目标,推动丁村迈瀛、滨江新城、桂林三期、式金村、白龙北、横沟二期等城市更新项目土地供应,坚持“留、改、拆”并举,统筹保障各类用地需求,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五)供应布局
落实海口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按照“中心优化、东进西提、南育北联”的空间策略优化全域空间资源配置,统筹考虑各区域差异化发展用地需求,土地供应重点向重点功能区、产业园区、城市更新项目倾斜,提升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与效益。2025年海口市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供应主要集中分布在江东新区、高新区、中心城区等三个区域。
江东新区土地供应规模 258.98 公顷,约占计划供应总量的22.41%。其中商服用地 24.71 公顷,占比 2.14%;工矿仓储用地62.16 公顷,占比 5.38%;住宅用地 17.95 公顷(均为市场化商品住房),占比 1.5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83.19 公顷,占比 7.2%;交通运输用地 70.98 公顷,占比 6.14%。重点推进园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总部经济、临空经济等现代服务业、宜居城市建设等工作,全力推进江东新区高标准开发建设,打造成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集中展示区。
高新区土地供应规模 323.05 公顷,约占计划供应总量的27.95%。其中商服用地 26.34 公顷,占比 2.28%;工矿仓储用地85.46 公顷,占比 7.39%;住宅用地 13.16 公顷(市场化商品住房 7.89 公顷,保障性租赁住房 5.27 公顷),占比 1.1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33.07 公顷,占比 2.86%;交通运输用地165.02 公顷,占比 14.28%。重点推进美安琼粤产业园、观澜湖产业园、狮子岭汽车产业园等区域开发建设以及园区基础设施提质升级,助力打造高新技术产业集群。
其他区域是指除江东新区、高新区以外的区域,土地供应规模 573.76 公顷,约占计划供应总量的 49.64%,拟出让土地主要位于中心城区。其他区域计划供应商服用地 5.91 公顷,占比0.51%;工矿仓储用地 35.42 公顷,占比 3.06%;住宅用地 96.87公顷(市场化商品住房 69.43 公顷,保障性租赁住房 5.21 公顷,安置房 22.22 公顷),占比 8.3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25.45公顷,占比 2.20%;交通运输用地 338.66 公顷,占比 29.30%;公用设施用地 71.45 公顷,占比 6.19%。有力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完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用地配置,推进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不断提升城市承载力和吸引力。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市区两级主体责任。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扩权强区的工作部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政府、园区管理机构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计划供地意识,将建设用地供应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按职责做好土地供应保障工作,着力推动项目用地精准配对,做实做细前期项目谋划工作,加强土地供应的组织实施,全力保障年度计划实施。
(二)加快推动土地有效供应。一是夯实土地供应基础,摸清区域土地供应潜力,着力盘活低效用地,提前谋划土地储备工作,科学合理安排建设用地供应时序;二是精准配置土地资源,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全力做好土地要素与项目建设的匹配和衔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统筹配置各类用地;三是提高供地工作效率,提前介入主动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全过程对接、全流程参与,加大项目用地审批各环节统筹协调力度,切实提升供地全链条审批效能。
(三)加强计划实施监测。统筹计划供应实施台账的实时统计工作,及时梳理汇总计划的执行情况,定期向社会通报。
附件:
1.海口市 2025 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
2.海口市 2025 年度拟出让用地情况表
3.海口市 2025 年度拟划拨用地情况表
4.海口市 2025 年度拟供应住宅用地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