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南宁老友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推进南宁老友粉原材料示范基地建设,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南宁老友粉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府规〔2024〕1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南宁老友粉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24〕40号)相关规定,得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大力发展老友粉原材料竹笋种植,扶持老友粉原材料竹笋初加工,提升加工能力,建立一批优质、安全、绿色的南宁老友粉原材料(竹笋种植/初加工)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促进竹笋种植加工等老友粉上游产业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
二、财政支持政策
(一)竹笋种植示范基地
支持龙头企业+基地、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等发展模式建设规模化、专业化竹笋种植基地。对获得“南宁老友粉原材料竹笋种植示范基地”认定的,按照1000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竹笋初加工示范基地
支持发展南宁老友粉原材料竹笋初加工基地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及初加工设备的更新改造。对获得“南宁老友粉原材料竹笋初加工示范基地”认定的,采取先建后补,按照不超过投资额度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奖补对象
南宁市范围内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或种植户。
三、示范基地认定标准
(一)竹笋种植示范基地
1.基地在交通便利、土壤、空气、灌溉水无污染、生态良好的林地区域。基地相对集中连片,总面积达到200亩以上。
2.栽培竹笋品种优质、高产、商品性好、适合加工酸笋,丰产期平均单位面积竹笋产量达到1.5吨/亩以上。
3.按照生产技术规范进行作业,建立真实、完整的种植采收、投入品使用、产品销售等可追溯的记录档案。
4.产品符合无公害农产品标准要求,产地产品实行质量安全追溯管理。
5.对于申报当年上一年度以前(2024年申报,则指2023年1月1日前)获得财政扶持的,不再给予补助。
(二)竹笋初加工示范基地
1.守法经营,经营情况良好,有合法的用地手续。建设区域界限清晰,建设内容易于辨别,竹笋初加工基地建设总投入100万元以上(含)。
2.联农带农效果明显。支持自有竹笋种植基地的企业,与南宁老友粉原材料种植基地(竹笋)、老友粉加工企业签订材料供应协议的企业,自治区级林业龙头企业。
3.项目资金对于申报当年上一年度之后(2024年申报,则从2023年1月1日算起)的建设内容予以补助,此前建设的内容不予支持,也不得计入完成的项目任务量。整个项目完成时间必须在申报当年年底前。
4.项目实施主体获得初加工项目奖补的生产、加工、检测设备,新建或改造升级的厂房、冷藏仓储设施,要用于发展壮大南宁老友粉原材料产业。
5.竹笋初加工示范基地应为进行老友粉原材料竹笋预处理的企业,即包含从采挖后对竹笋进行切除木质化基部,清洗泥沙等附着污物,去除笋壳等预处理环节。
四、申报材料和认定流程
(一)申报示范基地应提供以下材料
1.南宁老友粉原材料(竹笋种植/初加工)示范基地申报书(详见附件)。
2.相关证明及支撑材料:
(1)竹笋种植示范基地材料要求
①种植户或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申报单位有关证照文件(营业执照、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
③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④基地位置图、竹笋种植分布图和基地建设总体布局图。
⑤基地现状照片3—4张。
⑥基地建设方案,基地运营基本情况(设施、设备、人员、产品、经营收入以及相关管理制度等),申报当年及上年度会计年报和纳税证明。
⑦信用记录凭证(必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查询本单位名称后,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时间应为项目申报期间。
⑧竹笋种植基地申报当年及上年度产量记录。所产竹笋最终流向用于制作老友粉产品原料的供货协议、销售记录等佐证材料。
⑨申报示范基地所需的其他材料。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2)竹笋初加工示范基地材料要求
除具备上述第①-⑦、⑨点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与老友粉原材料深加工企业的合同、合作协议、销售记录等,证明原材料用于供给老友粉深加工的材料。
(二)示范基地认定流程
1.申报。每年组织申报一次,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组织申报,申报材料审核和基地现场核查等工作,对审核达标的基地,各县(市、区)于每年的10月30日前将县级审核意见和申报材料行文上报南宁市林业局。
2.复核。南宁市林业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人员实地复查,提出审核意见,经局行政办公会议审议,确定示范基地拟认定名单。
3.公示。通过南宁市林业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拟认定名单,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认定名单有异议,均需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等以书面形式向南宁市林业局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
4.批准。南宁市林业局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认定名单统一报南宁老友粉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按《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南宁老友粉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24〕40号)规定,依有关程序申请老友粉产业发展资金予以兑现政策奖励。
五、不予扶持的情形
(一)本次申报的建设内容与现行中央、自治区或南宁市财政资金扶持的建设内容重复的,不得申报。
(二)同一项目业主(包括母公司和各个子公司、不同公司但同一法人代表)近3年内(2024年申报,则从2021年1月1日起计算)所承担获得各级财政扶持的项目存在验收未通过情况的不得申报(包括被撤销市本级财政投资林业产业发展项目的业主)。
(三)近3年(2024年申报,则从2021年1月1日起计算)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因违法违规行为或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处罚或通报,或者被列入质量安全“黑名单”且整改未达到要求的,或在林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有不诚信记录的项目申报主体不予扶持。
(四)项目用地手续必须合法合规,对于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违反耕地保护规定、存在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项目不予扶持。
六、相关事项
(一)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二)本指导意见的具体实施问题由南宁市林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南宁老友粉原材料(竹笋种植、初加工)示范基地申报书.docx
南宁市林业局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