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府办函〔2025〕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贵安新区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贵阳贵安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完善贵阳贵安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构组成
召 集 人:副市长(分管城建工作)
副召集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市政府副秘书长(联系城建工作)
成 员: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贵安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相关处室负责人作为联络员,参与联席会议具体工作,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不刻印章,印发文件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章。
二、工作职责
(一)联席会议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地落实,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公共资源交易省市一体化工作开展。
2.研究分析贵阳贵安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形势、存在主要问题等,提出加强和规范贵阳贵安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3.协调解决贵阳贵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和办法。
4.协调解决贵阳贵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各行业行政监管部门实施行政监督时出现的争议。
5.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涉及贵阳贵安有关部门的统筹协调、沟通配合等工作。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1.具体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统筹组织,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
2.根据需要适时提请联席会议研究决策有关重要事项和重点工作。
3.负责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各项决策部署,指导有关单位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4.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召集人确定,并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在会前5日内,将会议议题及有关资料送达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单位参加。
(二)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有关单位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加快推进相关工作,相关工作情况及时向联席会议报告。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按要求完成交办工作。
(四)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另行发文。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
附件:贵阳贵安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贵阳贵安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关于公共资源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协调推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依法按权限对必须进行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方式、组织形式进行审批、核准。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投资项目机电设备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
市公安局: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市司法局:为联席会议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大工作提供法律意见。组织、指导贵阳贵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关行政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市财政局:依法监督管理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市本级政府采购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步在自然资源系统发布出让公告和交易结果公示,签订出让合同等。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
市交委:负责水运、公路等交通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
市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
市国资委: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活动的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有关部门查处结果,依法依规吊销相关招标代理机构、中标人、投标人营业执照。
市大数据局:指导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数据采集汇聚,共享开放,依法依规开发利用。
贵安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局:依法监督管理贵安新区政府采购活动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查处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
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负责贵安新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负责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并报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步在自然资源系统发布出让公告和交易结果公示,签订出让合同等。
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协调、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