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江东新区
塔市支渠入海口段—排水疏浚及
水系修复工程项目拟收回桂林洋农场
8926.57 平方米国有土地补偿方案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征收征用条例》等有关规定, 现将收回桂林洋农场8926.57 平方米(合13.39 亩)国有土地的补 偿方案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东新区塔市支渠入海口段-排水 疏浚及水系修复工程项目。
二、收回土地位置:海口市桂林洋农场(以权属确认图为准)。
三、收回土地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 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 号)执行。
四、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海口市征地青苗及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海府规〔2024〕4 号)执行。
五、社会保险费标准:按《海南省收回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 社会保险费补贴办法》(琼人社发〔2017〕335 号)执行。
六、被收回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 日起 15 日 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桂林洋农 场办理收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逾期不办理收地补偿登记将 被视为自动放弃权益。
七、本通告发布后在该项目收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 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4日
附件:航拍影像成果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