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4部门
印发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委编办,市教育局、人社局: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共山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
任教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精神,有力推动我省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工作落地见效,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入贯彻《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畅通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幼儿园任教通道,建立退役军人教师培养、培训、使用机制,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让优秀退役军人成为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的重要补充,为推动山西教育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在校非公费师范生退役军人转公费师范生制度
省属师范类本科高校的非公费师范生在学校期间参军并退役复学后,符合培养院校转为公费师范生或“优师计划”师范生条件且本人当年高考成绩满足公费师范生或“优师计划”师范生录取要求,经本人提出申请,生源地市级教育局同意,且通过培养院校考核的,优先转为公费师范生或“优师计划”师范生,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与其签订《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或《“优师计划”师范生培养协议》,纳入我省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师范生进行培养,享有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转为公费师范生的,毕业后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接收、安置至中小学、幼儿园任教。转为“优师计划”师范生的,毕业后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回定向县中小学、幼儿园任教。
(二)建立退役军人教师职业能力培养模式
依托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培训机构等教育资源,面向40周岁及以下、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有从教意愿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展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帮助其提升教育教学能力,提高教师资格证相关学科考试竞争力,以获取参加教师公开考聘资格。该项培训按照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相关规定施行,培训经费纳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补助项目范围。
(三)放宽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条件
综合考虑服役年限等因素,退役军人参加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并在教师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资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两年。
(四)鼓励退役军人参加师范类学历提升教育
落实高考、专升本、研究生考试等招考中对退役军人优惠政策,鼓励退役军人报考师范类院校,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加分、免试、优先录取等,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学费减免和助学金等教育资助政策。
(五)面向退役军人设置专岗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在制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计划时,应拿出3%—5%的比例,设置退役军人专项岗位,在报名结束后未达规定报考比例被取消的,将其转入相应的一般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
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有空编的情况下,适当增加接收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指标,根据实际可安排在管理、专技、工勤岗位,原则上每个县(市、区)每年至少提供两个中小学、幼儿园岗位供退役士兵选择,安置人数较多的,可适当增加市属中小学、幼儿园岗位数量。
(六)建立国防教育辅导员队伍
着力培养选拔一批政治合格、素质过硬且具有相关资质的优秀退役军人,建立国防教育辅导员人才库。鼓励聘用人才库的人员到中小学校担任专职或兼职国防教育辅导员。将退役军人到中小学校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和军事拓展服务等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各级青少年综合实践基地可根据工作实际招聘国防教育辅导员,承担基地中小学生爱国主义、国防教育任务。国防教育辅导员统筹使用退役军人专岗职位。
(七)支持多元化发展
中小学校、幼儿园要遵循教师成长规律,加强退役军人教师的专业培训和跟踪培养,配备优秀骨干教师传帮带;要发挥好退役军人教师优势,在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在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教育中提供施展才能的舞台空间,巩固学校思想文化阵地,加强国家安全教育。退役军人教师的服役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在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定、岗位晋级考核中,要综合考虑退役军人教师的教学业绩、教书育人实效以及对学校的贡献作用,全面客观评价,体现激励导向。
三、保障机制
(八)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各地要在当地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健全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工作机制,高位推动工作。要结合实际提出具体落实措施,深化政策统筹,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设计衔接好选拔、培养、聘用、发展各个环节。要强化各级各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共享,建立会商机制,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九)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退役军人非公费师范生转公费师范生,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国防教育活动、退役军人教师工资待遇等所需经费,由教育部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资金保障。退役军人教师职业能力培养、国防教育宣讲等工作所需经费,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资金保障。
(十)明确职责分工
各职能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退役军人教师培养工作,按照工作方案总体要求,明确目标,细化措施,切实履职尽责。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加大宣传力度,拟定退役军人安置计划,组织退役军人教师职业能力专项培训,积极组织开展国防教育宣讲等。教育部门负责指导高校制定退役军人教师培养总体方案,加强对高校的政策指导和教学管理,组织教师公开招聘中退役军人专门岗位的设置、招聘,指导各学校开展国防教育相关活动等。人社部门负责制定教师公开招聘中退役军人专门岗位的人员计划分解,指导教师公开招聘公告的发布,协助退役军人办理入职手续等。
(十一)加强宣传评优
各级教育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注重培养、挖掘退役军人教师先进典型,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对符合相应条件的退役军人教师,优先推荐为“最美退役军人”候选对象。
(十二)实施督查检查
各地应加强督查检查,将是否落实政策、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形成人才培养体系作为检查考评内容。考评结果作为双拥模范评选推荐重要指标。
本方案自2025年2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