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各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有关医疗机构:
为加强医保基金支出管理,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现就2025年度全市住院医保基金支出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范围
2025年合肥市参保人员在市内医疗机构住院使用的医保基金(含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不含异地就医,下同)全部纳入2025年度住院医保基金支出预算管理。
二、预算安排
(一)职工住院医保基金支出预算。综合考虑参保人数、服务价格、住院率、异地就医、政策调整等因素,住院基金支出预算安排35亿元,其中实行按DRG付费的医疗机构为32.75亿元。
(二)居民住院医保基金支出预算。综合考虑参保人数减少等因素,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确定,去除5%风险金及门诊、异地就医、生育补助后,住院基金支出预算安排36亿元,其中实行DRG付费的医疗机构为33.02亿元。
三、DRG付费预算
2025年度,按DRG付费的医疗机构住院医保基金支出预算总额为65.77亿元,其中,职工医保32.75亿元、居民医保33.02亿元。扣除7%调剂金后,DRG付费预算为61.16亿元,其中,职工医保30.45亿元、居民医保30.71亿元。各类医疗机构DRG预算额分别为:
省市三级医疗机构类:职工医保23.17亿元、居民医保20.91亿元;
县级及二级医疗机构类:职工医保2.52亿元、居民医保5.54亿元;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类:职工医保0.26亿元、居民医保1.10亿元;
中医医疗机构类:职工医保4.50亿元、居民医保3.16亿元。
四、非DRG付费预算
精神病专科医院、医养结合机构按照规定设置床日定额支付标准;其他住院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实行人次定额、总额控制管理。实行人次定额管理的,设定医保基金人次定额支付标准;实行总额控制管理的,按机构分别编制年度住院医保基金支出控制总额,设定次均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等指标。非DRG付费预算编制按照医疗机构所在地由市、县(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分别负责。
五、预算调整
年度清算时,如居民医保基金的门诊、异地就医、慢特病、生育住院的测算分配额有结余的,结余部分可用于本地住院支出;门诊、异地就医预算不足的可从住院调剂金中安排。
六、有关要求
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预算,合理检查,合理治疗,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要切实规范服务行为,严禁分解住院,严禁以任何理由推诿、拒收有能力诊治的参保人员。医保部门对医疗机构开展医保年度考核,并与医保基金支出挂钩。定点医疗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情节严重的,将依照相关规定从严惩处。
合肥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