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疾控局:
《安徽省优化公共卫生监管领域营商环境六项措施》已经2024年第20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4年12月12日
安徽省优化公共卫生监管领域营商环境六项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升对照学习沪苏浙工作质效,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营商环境建设的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优化公共卫生行政许可
进一步优化公共卫生行政许可程序,减环节、减时限,提高行政许可服务效能,切实减轻企业经营负担,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助力企业发展。
(一)优化六种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技术审查要求
申请聚丁烯类(PB)、丙烯腈-苯乙烯共聚物类(AS)、尼龙(PA)、聚碳酸酯(用于蓄水容器)等4种塑料类输配水设备,橡胶类输配水设备,以及水处理材料中的陶瓷类滤芯卫生许可批件,生产企业两年内未被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行政部门)处罚的,优化上述产品技术审查要求。
(二)优化部分涉水产品卫生许可生产现场审核要求
申请输配水设备类涉水产品(饮水机除外)卫生许可批件,实际生产企业在一年内曾通过生产现场审核,且此次申请许可的产品其配方、生产工艺与通过生产现场审核时申请许可的产品一致,两年内未被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行政部门)处罚的,优化对此次申请许可的产品进行生产现场审核。
二、推行公共卫生“无事不扰”监管措施
持续完善新型监管机制,深入推行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在满足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要求的情况下,减少对诚信守法企业监督频次,促进企业自律。
(三)减少对量化分级为“A”级公共场所的监督频次
根据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结果以及监督管理情况,对量化分级为“A”级的公共场所,且两年内未被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行政部门)处罚的,减少随机抽查比例和监督频次。
(四)减少对综合评价结果为“优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频次
根据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周期内的综合评价情况,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企业,许可延续当年不纳入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随机抽查名单。
(五)减少对消毒产品抽检合格企业的抽检频次
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周期内连续两年抽检合格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当年不再对主要原料、有效成分,或杀菌因子相同的产品进行抽检。
(六)减少对获得省、市级“健康企业”称号用人单位的监督频次
用人单位获得省、市级“健康企业”称号的,获得称号的次年、且未出现退出情形的不纳入职业卫生随机抽查名单。
三、工作要求
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公共卫生领域营商环境。积极发挥信用在卫生健康事中事后监管中的重要作用,逐步建立完善管理相对人信用档案内容,依据信用风险等级开展差异化监督执法工作,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探索在线监督监测等非现场监督手段,不断提升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和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