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是本年度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推进的重点工作,包括社保惠民、就业惠民、健康惠民、科教惠民、安居惠民、农补惠民、生态惠民、文体惠民、巩固脱贫惠民、交通惠民等10大类工程,分为34个子项目,计划筹措项目资金835.77亿元。为扎实推进202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的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社保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247.7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79.94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67.85亿元。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项目
筹措资金122.0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90.03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32.01亿元。按规定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给予缴费补贴;为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用;为符合条件的6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发放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项目;指导和协调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核发等工作,确保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困难群众救助项目
筹措资金113.6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81.09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32.57亿元。为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人员、流浪乞讨人员、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体发放生活救助金。
牵头单位:自治区民政厅。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困难群众救助项目;指导和协调市县民政部门做好城乡困难群众资格审核,按时发放生活救助金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三)陆地边境0—3公里边民生活补助项目
筹措资金9.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7.6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2亿元。为符合条件的陆地边境0—3公里范围内村(社区)居民发放生活补助。
牵头单位:自治区民政厅。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陆地边境0—3公里边民生活补助项目;指导和协调市县民政部门做好发放对象资格审核,按时发放生活补助资金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
筹措资金2.4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22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27亿元。为不少于12438名有康复救助需求且符合条件的0—17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救助。
牵头单位:自治区残联。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就业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7.5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5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08亿元。
(五)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
筹措资金3.5亿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开发公益性岗位不低于1.7万个,安置残疾人员、大龄失业人员、低保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项目
筹措资金2亿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对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支持人数不低于12万人,促进高校毕业生等求职创业。
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七)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项目
筹措资金1.08亿元,均为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进一步深化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制定相关政策措施,2025年底前,在全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推广覆盖面不低于50%。
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八)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项目
筹措资金1亿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人员不低于1.7万人,促进高校毕业生等就业重点群体就业。
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三、健康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286.0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49.02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37.03亿元。
(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项目
筹措资金243.5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11.22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32.33亿元。按规定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给予财政补助。
牵头单位:自治区医保局。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市县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缴费的报账管理工作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筹措资金42.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7.8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4.7亿元。支持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到2025年底,推动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慢阻肺病等慢性病患者以及0—6岁儿童、老年人、孕产妇等重点人群规范健康管理率达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年度目标要求。
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导和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符合条件人员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四、科教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129.1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08.89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20.23亿元。
(十一)乡村振兴科技特派员项目
筹措资金0.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0.19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41亿元。组织选派4000名乡村振兴科技特派员开展下乡服务。
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乡村振兴科技特派员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乡村振兴科技特派员的服务管理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十二)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项目
筹措资金12.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0.6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5亿元。新建公办幼儿园5所,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到2025年底,土建项目开工率达到80%;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经费奖补支持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4000所以上。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十三)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
筹措资金35.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1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4.5亿元。为全区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110个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十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32亿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改扩建一批义务教育学校,2025年底前,土建项目开工率达到80%。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十五)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2亿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50所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提升职业教育办学实效。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开展中期检查,组织项目验收,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十六)加强普通高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4.8亿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新建2所普通高中,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校舍,到2025年底,土建项目开工率达到80%。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加强普通高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开展中期检查,组织项目验收,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十七)学生资助项目
筹措资金42.1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8.3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3.82亿元。
1.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项目。
筹措资金2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1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9亿元。对全区约200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每年每生标准(寄宿生:小学1250元、初中1500元;非寄宿生:小学625元、初中750元)给予生活补助。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2.普通高中免学费项目。
筹措资金1.3亿元,均为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对约13.2万名就读于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原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免除学费。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普通高中免学费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3.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项目。
筹措资金8.3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9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42亿元。按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规定,为约45万名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免除学费。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4.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项目。
筹措资金12.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0.4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2.1亿元。按规定的补助标准,资助约38万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五、安居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9亿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十八)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项目
筹措资金5亿元。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3.6万套,发放住房租赁补贴2万户以上,实施城中村改造项目8个。
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拟定相关政策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十九)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筹措资金4亿元。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7万户。
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拟定相关政策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六、农补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42.0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9.4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2.69亿元。
(二十)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项目
筹措资金30亿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各县(市、区)实际核定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粮食产量等因素测定的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和国有农场职工承包耕地(3000万亩以上)给予补贴,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工作。
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市县开展相关工作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十一)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项目
筹措资金1.4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1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39亿元。拉动社会投入3.5亿元购买农机具。到2025年底,全区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71%以上。
牵头单位:自治区农机中心。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市县开展相关工作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十二)糖料蔗良种推广补贴项目
筹措资金10.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8.3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2.3亿元。推广糖料蔗脱毒、健康种苗新植面积320万亩以上。
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糖料蔗良种推广补贴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七、生态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25.3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9.42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5.95亿元。
(二十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
筹措资金12.2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9.44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2.79亿元。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增加林农收入,提高管护积极性,使公益林得到有效保护,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持续增强。
牵头单位:自治区林业局。
职 责:负责指导相关市县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年内完成自治区级及以上公益林补偿工作。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十四)污染防治项目
筹措资金0.6亿元,均为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
1.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筹措资金0.4亿元。支持南宁市兴宁区,资源县,合浦县,防城港市防城区,钦州市钦南区、灵山县,平南县,陆川县,贺州市平桂区,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东兰县,金秀瑶族自治县,凭祥市、龙州县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牵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职 责:负责指导相关市县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2.水污染防治项目。
筹措资金0.2亿元。支持玉林市玉州区开展南流江上游流域茂岑水库片区水污染治理项目,支持合浦县实施合浦县西门江(烟酒厂至保子庵段)两岸污水截流管网工程,支持都安瑶族自治县实施红水河兴科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规范化建设项目(都安片区)一期工程。
牵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十五)水土保持项目
筹措资金3.2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98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26亿元。支持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88平方公里。
牵头单位:自治区水利厅。
职 责:负责组织推进水土保持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十六)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筹措资金9.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8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3亿元。综合治理中小河流(含滨水碧道建设)106公里。
牵头单位:自治区水利厅。
职 责:负责组织推进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八、文体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2.8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46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37亿元。
(二十七)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场所免费开放项目
筹措资金1.8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7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18亿元。
1.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免费开放项目。
筹措资金1.0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0.93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12亿元。实现全区113个市县公共图书馆、123个市县文化馆、1178个乡镇综合文化站、4个市级美术馆免费开放。
牵头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免费开放项目,指导全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乡镇综合文化站、美术馆免费开放工作。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2.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项目。
筹措资金0.8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0.77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06亿元。实现全区64个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
牵头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项目,指导全区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工作。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十八)全民健身工程项目
筹措资金0.03亿元,均为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支持行政村(社区)新建一批篮球场或配置全民健身路径。
牵头单位:自治区体育局。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全民健身工程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十九)农家书屋项目
筹措资金0.3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0.23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08亿元。通过政府采购,为15278个农家书屋补充更新出版物,平均为每个农家书屋更新不少于60种图书。
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农家书屋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三十)广西广播电视惠民服务项目
筹措资金0.6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0.53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08亿元。2025年完成全区范围内52.37万户有线高清交互数字电视机顶盒置换升级任务;完成防城港市港口区、防城区,东兴市、上思县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网络建设,完善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广电视听节目共享平台,覆盖边境3市8县(市、区);完善边境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监测监管体系,覆盖边境3市8县(市、区)。
牵头单位:自治区广电局。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广西广播电视惠民服务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九、巩固脱贫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72.2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1.2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31.02亿元。
(三十一)支持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66.3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8.7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27.62亿元。支持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确保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全部完成。
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支持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三十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及维修养护项目
筹措资金4.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5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3.4亿元。支持建设和改造17个农村供水工程;实施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覆盖服务人口730万人。
牵头单位:自治区水利厅。
职 责:负责组织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及维修养护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三十三)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项目
筹措资金1亿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新建及改造一批农村电网设施。
牵头单位:自治区能源局。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项目,指导并协调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建设等。
十、交通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13.7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2.72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亿元。
(三十四)普通公路养护项目
1.普通公路日常养护项目。
筹措资金6.3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33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亿元。支持普通公路日常养护17.45万公里,其中,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日常养护1.96万公里,农村公路日常养护15.49万公里。
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普通公路日常养护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2.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
筹措资金6.6亿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实施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养护里程439公里。
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3.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项目。
筹措资金0.79亿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实施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处治里程1889公里。
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以上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的实施时间为2025年1—12月,任务完成时间为2025年12月底前。
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组织有关市、县(市、区)抓好项目实施,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全年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