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海口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琼府函〔2025〕95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呈请审批〈海口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海府报〔2025〕7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海口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海口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范围为海口市域行政辖区,包括秀英区、龙华区、琼山区、美兰区及下辖村镇以及海域海岛,面积308801公顷。划定海口老城、琼山府城2处历史城区保护范围,面积分别为107.62公顷、165.32公顷。在该2处历史城区内分别划定海口骑楼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和府城传统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其中海口骑楼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面积56.25公顷(包括核心保护范围面积26.60公顷和建设控制地带面积29.65公顷);府城传统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总面积108.71公顷(包括核心保护范围面积41.89公顷和建设控制地带面积66.82公顷)。
三、你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强海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按照价值导向,应保尽保;整体统筹,科学管理;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原则,加大海口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文物古迹、革命遗址、古镇古村等物质文化遗产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要针对不同类型对象,细化保护措施,确保规划落实落细,更好地延续历史文脉,展现历史文化风貌。
四、要妥善处理好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各类城乡建设活动不得对历史城区内保护要素及其周边环境造成破坏,保护区域内建筑高度、体量、色彩和风格必须严格遵守《保护规划》提出的管控要求。在严格保护的基础上,你市要进一步挖掘和发挥历史文化资源优势,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和综合防灾体系,优化人居环境,推动文旅深度融合,全面提升海口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软实力,努力实现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五、要抓紧编制完善海口骑楼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和府城传统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构建历史遗存保护利用体系及文化传承展示体系,在《保护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细化街区整体风貌保护控制要求,提出对街区功能进行有机更新调整的优化建议,制定完善提升街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策略,并积极贯彻落实。
六、经批准的《保护规划》,是海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管理的重要依据。你市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进一步加强《保护规划》的组织实施,在城乡建设中切实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保护规划》批准后30日内,你市要按要求将规划成果、批复文件等材料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备案,并与详细规划做好衔接,将主要内容纳入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一张图”监督实施。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