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贵安2025年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筑府办发〔2025〕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贵安新区办公室:
《贵阳贵安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3月31日
贵阳贵安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贵阳贵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部署要求,聚力推动《贵阳贵安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任务落实,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法治环境,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贵阳贵安实践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推动政府依法高效履职尽责
1.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推动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能力整体提升,拓展“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领域,推出市级特色“一件事”。积极探索“人工智能+政务服务”模式,推进基层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应用。梳理医疗卫生、公共交通等公用事业领域事项,优化办事流程,推进水电气热过户和不动产登记、水电气网报装和投资建设审批等关联事项跨领域集成办理。持续推进“园区事园区办”,梳理“审批直报”清单和市级权限下放清单;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套餐在园区有效落地,推进“企业之家”触角向园区延伸。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大数据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交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贵安新区大数据和科技创新局、贵安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贵安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贵安新区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2.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坚决破除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各种障碍,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落实预防和清理拖欠企业账款长效机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持续整治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禁止在区域、行业、所有制形式等方面违法设置招投标限制条件。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投资促进局、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贵安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安新区经发局、贵安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局、贵安新区投资促进局、贵安新区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3.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进一步畅通民营企业问题收集、反映、处置渠道,完善民营企业诉求建议处置机制,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组织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乱摊派”专项治理。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贵安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安新区公安局、贵安新区经发局、贵安新区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4.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严禁在清单之外违规设立准入许可、增设准入条件,或者在实施特许经营、指定经营、检测认证等过程中违规设置准入障碍。不得以备案名义变相设立许可。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贵安新区经发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贵安新区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5.提高依法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做到依法处置、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完善安全生产风险排查管控与重大事故隐患闭环整改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贵安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安新区公安局、贵安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贵安新区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6.提升乡镇(街道)依法行政能力。加强乡镇(街道)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推行“四问工作法”(一问有无权限,二问内容程序是否合法,三问方式是否符合情理,四问群众感受如何)。依法落实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稳妥推进乡镇(街道)赋权工作,梳理贵阳贵安乡镇(街道)基本履职事项、配合履职事项和收回事项“三张清单”。提升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质效。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统筹城乡发展局、贵安新区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机制
7.健全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持续完善政府立法“1+N”机制,落实和完善政府立法评估机制。建立政府立法快速响应机制,推进“小快灵”“小切口”立法。加强政府立法审查,探索开展区域协同立法。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8.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意见闭环管理制度,持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评查工作,常态化清理与上位规定冲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研究处理、答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建议。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司法局、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贵安新区办公室、贵安新区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9.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县级以上政府6月1日前编制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必经程序,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应当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决策。鼓励政府部门及县级政府根据工作实际探索采取集中或联合聘请法律顾问模式。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强化行政机关法律顾问服务管理评价。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司法局、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贵安新区办公室、贵安新区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三、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0.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协作。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上一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机制。执行贵安新区“一支队伍管执法”联动执法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司法局、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安新区投资促进局、贵安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贵安新区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11.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开展贵阳贵安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情况终期评估。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动态管理,及时公布“一目录五清单”。严格规范罚款实施,避免类案不同罚、小过重罚,不得只罚款而不纠正违法行为。加强对行政罚没收入的监测,及时通报核查异常增长情况。鼓励行政执法机关积极探索AI技术在执法中的创新应用。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贵安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局、贵安新区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12.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加大对生态环境、文化旅游、食品药品、自然资源等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加强成品油计量执法检查,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行为依法处罚到位。严厉打击各类扰乱金融秩序违法行为,守住融资平台“不爆雷”底线。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安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贵安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贵安新区公安局、贵安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局,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13.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清理公布行政检查主体、事项,合理确定行政检查方式,严格行政检查标准、频次、程序,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加强行政执法主体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严格“事前事中事后”执法信息公开。严格控制专项检查,避免“走过场”“运动式”检查。杜绝随意检查、逐利检查、任性检查。加大对乱检查的查处力度,严肃责任追究。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贵安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安新区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四、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14.形成监督合力。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依法接受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与法治督察、检察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监督协作机制。强化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败诉案件“一案一整改”,进一步提升行政诉讼“两降一保”工作质效。
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司法局、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贵安新区办公室、贵安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局、贵安新区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15.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抓好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规范管理、指导监督、激励保障作用。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加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重大案件督办和专项监督。继续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贵安新区办公室、贵安新区有关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16.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加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贵安新区办公室、贵安新区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17.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完善政府失信追责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贵安新区经发局、贵安新区投资促进局、贵安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局、贵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五、依法预防化解矛盾纠纷
18.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推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完善信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利用“四下基层”“三到一重”“双交双办”等工作法,最大限度把矛盾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依法依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通过法律关系的确定维护社会稳定。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贵安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安新区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19.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加大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的力度,纠正一批侵害群众和企业合法权益的执法行为,切实规范涉企执法。强化类案规范,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引导当事人先行选择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加强行政复议决定书、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强化行政复议纠错功能,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行政复议决定书。探索建立行政复议辅助人员制度,推动解决人案矛盾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贵安新区办公室、贵安新区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20.加强基层和重点领域矛盾纠纷化解。深化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各类调解衔接联动的调解工作格局。扎实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突出做好婚恋家庭、邻里关系、房屋宅基地、山林土地等基层常见矛盾纠纷调解,有效化解医疗、道路交通、房地产、物业、旅游、涉众金融、劳资、新业态领域等行业领域矛盾纠纷。探索建立校园调解委员会。做优花果园矛盾纠纷联动调解中心、满帮互联网人民调解委员会、被拘留人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加强警调联动。加强行政诉讼源头治理,推进行政败诉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持续规范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应诉行为,完善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四主”协调化解模式。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交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贵安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安新区公安局、贵安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安新区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21.提升法律服务质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高效统筹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在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进一步做实普惠性公共法律服务,强化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试点打造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律援助工作站。加强“一老一小一低一弱”法律援助工作。推动法律援助专业化、集约化建设。持续加强律师队伍政治引领,加强律师队伍培训、执业权利保障和监督管理,健全公职律师发挥作用机制。积极落实“公证规范优质”行动。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贵安新区有关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22.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部署推进,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贵安新区各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23.加强学法用法。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持续用好贵阳贵安“新时代法治大讲堂”,各级政府领导班子举办法治专题讲座。各级各部门开展本部门本系统法治专题培训。落实好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深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总结“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贵安新区各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24.深入推进法治督察工作。开展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法治督察。落实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加强法治督察成果共享与运用,按规定移交案件线索。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贵安新区办公室,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25.扎实推进示范引领。完成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评估工作,做好第四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申报推荐工作,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不断激发法治政府建设的内生动力。全面总结贵阳贵安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情况,宣传推广典型案例经验。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贵安新区有关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26.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推动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贵阳)研究院发挥作用。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本系统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完善相关规范标准,强化对本系统行政执法法制审核人员配备。加强政府及其部门与符合条件的高校协作,强化复合型法治人才培养。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贵安新区有关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对照《贵阳贵安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明确的重点任务分工和本工作要点要求,结合自身职能职责,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