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呼和浩特市中心城区2025年住房发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呼和浩特市中心城区2025年住房发展计划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房函〔2024〕20号)要求,结合《呼和浩特市“十四五”中心城区住房发展规划(2021—2025年)》及2024年住房发展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顺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因城施策,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合理控制增量、优化调整存量、着力提高质量,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住房用地供应。完善“市场+保障”住房供应体系,保障刚性和改善性住房用地需求。健全“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机制,优化住房用地规模和布局。2025年计划供应住宅用地563.4亩,新增供应面积75.1万平方米。
(二)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通过配建、市场购置等方式筹集公租房500套;加大租赁补贴保障力度,计划发放公租房长期租赁补贴1000户。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000套,其中:市本级筹集200套,新城区、回民区各筹集100套,玉泉区、赛罕区各筹集200套,托克托经济开发区、清水河经济开发区各筹集100套。完善呼和浩特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1+N”配套政策体系。建设1300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三)合理促进住房消费。落实“四个取消、四个降低、两个增加”政策组合拳,持续推动金融增量政策及各项存量政策落地见效。多形式消化商品房库存,加大住房消费支持力度。适时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计划归集住房公积金90亿-95亿元,提取住房公积金70亿-75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5亿-40亿元。
(四)构建新开发模式。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稳妥推进”原则,推进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项目建设,逐步提高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的比重和规模。持续完善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做好“白名单”推送和动态管理,扩大“白名单”覆盖范围,着力满足房地产企业融资需求;同步做好保交楼、保稳定、保民生各项工作。
(五)持续改善居住环境。完成272个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对使用15年以上的485部住宅老旧电梯进行更新。探索老旧小区自主更新机制,启动回民区大庆路动力机片区原拆原建试点项目,创新模式改善居民居住条件。计划开展沙尔沁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为384户村民改善居住环境。
(六)着力提升住房品质。全市新建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突破35%。加强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运用,鼓励提高装配式装修比例,提升智能家居水平。落实《呼和浩特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管控办法》,新建住宅小区项目均落实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85%,雨水径流污染削减率≥50%。
(七)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聚焦物业领域突出问题,健全监督管理制度,规范物业市场发展秩序,集中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全面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结合自治区《物业管理服务规范》等9个标准,制定呼和浩特市物业服务清单,明确不同等级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建设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实现线上公告通知、监督检查、移动缴费、报事报修等功能。采取“肥瘦搭配、以新带旧、以大带小”等物业管理模式,扩大市场化物业管理覆盖面。
(八)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修订《呼和浩特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呼和浩特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呼和浩特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健全网签自动备案程序,启用房地产市场监管平台,加强房屋抵押合同备案管理。
(九)完善市场信用体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信用管理办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积极拓展“信易+”应用场景。选树行业信用典范,发挥诚信企业带动作用。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提高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氛围。
三、保障措施
市发改、自然资源、住建、公安、金融、财税、人社、统计、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各地区要定期分析研判房地产发展形势,合理把控土地出让时序、节奏和区域分布,有效引导配置金融资源。住建部门要以房地产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为依托,完善以开发投资及网签数据为基础、市场分析报告为抓手的市场监测体系。加强与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的联系,及时了解行业发展情况,有的放矢解决行业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