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为进一步规范黑龙江省企业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认定工作,省知识产权局对《黑龙江省企业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认定工作指引(试行)》进行了修订,并经中共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党组第7次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25年2月27日
黑龙江省企业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
认定工作指引
为深入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国办发〔2023〕37号)和《黑龙江省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黑知发〔2023〕18号),加快培育高价值发明专利,更好发挥高价值发明专利对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总体要求
项目重点面向我省“4567”现代化产业体系领域,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创新资源建设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开展产学研服协作创新,以形成一批创造质量高、保护效果好、运用效益优、核心竞争力强的高价值发明专利和专利组合的企业为主要目标。通过完善优化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全流程管理制度,强化专利信息分析利用和国际专利布局,在项目实施期内产出一批高价值发明专利和专利组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专利技术成果产业化,促进专利价值实现,有效推动我省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
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结题、认定,适用本工作指引。
二、申报条件及项目任务
项目的申报对象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已被认定为企业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的不得重复申报。
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按照先立项、后认定的原则,对经省知识产权局立项实施并项目结题验收通过后的企业认定为企业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
(一)申报企业应当符合下列基础条件
1.在行业中具有较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2.具有良好的产学研服协同基础,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建立良好合作机制,形成协同创新体系和专利转化运用机制;
3.已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GB/T29490-2023)国家标准认证或《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认证,拥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有效发明专利数量40件以上,其中高价值发明专利数量8件以上,通过PCT途径在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与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按1∶2抵算。
(二)项目期间应当达到下列任务目标
企业应当形成一批对促进产业发展和提升市场竞争力具有支撑保障作用的高价值发明专利(专利组合、专利池)。新增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高价值发明专利15件以上,通过PCT途径提交国外发明专利申请1件以上,专利产品年度营业收入新增1000万元以上。并同时达成以下目标2项以上:
1.专利转让许可年度收益新增500万元以上;
2.专利质押融资额新增500万元以上;
3.专利作价入股新增500万元以上;
4.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数量3件以上;
5.组建专利池1个以上,且入池的专利进行交叉许可;
6.获中国专利奖或黑龙江省专利奖1项以上;
7.专利技术纳入国家或行业标准1项以上;
8.专利历经无效宣告程序得以维持或专利历经侵权诉讼且胜诉。
三、项目申报材料
(一)黑龙江省企业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项目申报书;
(二)黑龙江省市场主体公共信用报告;
(三)国家、省级或市级认定各类创新平台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基础的证明材料;
(五)申报单位有关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相关材料。
四、认定程序
(一)发布通知
省知识产权局适时印发开展年度企业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项目申报通知。
(二)申报推荐
企业作为申报主体,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创新资源组建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推荐本区域符合条件的企业属地化申报,指导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确保材料形式完整、内容符合要求,并对申报项目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全程负责。
(三)初步审核
省知识产权局对申报企业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形成拟立项名单。
(四)项目立项
省知识产权局对拟立项名单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经省知识产权局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立项实施名单,并签订项目任务书。
(五)项目实施
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本工作指引中项目任务目标进行组织实施,按照省知识产权局要求提交项目执行进展、阶段性成果和工作计划等。
(六)结题验收
项目实施完成后,省知识产权局将组织开展验收工作,采取材料核实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未通过材料核实的项目不予实地抽查),按照项目任务书约定的目标任务要求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项目承担单位若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完成结题需要延期的,应当向省知识产权局提交书面申请(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七)认定公示
项目验收通过后,经履行局内会议审议通过后,项目实施单位由省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企业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
五、管理与监督
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对企业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进行工作指导和服务,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对本区域内企业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进行工作指导和服务。
六、其他
本工作指引由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本工作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4年6月18日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黑知规〔2024〕1号文件公布的《黑龙江省企业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认定工作指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