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十堰市郧阳区、丹江口市、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十堰市郧阳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丹江口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郧西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竹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竹溪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房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统称《规划》)。《规划》是十堰市郧阳区、丹江口市、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深入实施湖北省和十堰市重大发展战略,优化资源配置和空间格局,为湖北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中奋勇争先,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篇章贡献力量,着力将郧阳区建设成国家战略水源地重要保护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集聚地;将丹江口市建设成国家战略水源地核心保护区,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将郧西县建设成红色文化与生态旅游目的地;将竹山县建设成矿产资源储备加工基地;将竹溪县建设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将房县建设成循环产业集聚区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区。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郧阳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7.43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6.85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893.64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1.39,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1.91亿立方米;丹江口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3.06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4.47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519.38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1.32,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2.28亿立方米;郧西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5.02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3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023.67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1.28,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1.03亿立方米;竹山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9.11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3.9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203.14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1.29,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1.22亿立方米;竹溪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0.23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3.15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014.16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1.25,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0.96亿立方米;房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23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8.1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653.00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1.36,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1.34亿立方米。各县(市、区)要明确自然灾害风险、洪涝风险等重点防控区域,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安全保障空间,严格洪涝风险控制线以及绿地系统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等管控,严守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融入全省区域发展格局,加强与毗邻县(市、区)的协作互补,强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的区域协同。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乡村振兴发展。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稳定优质耕地布局,合理布局农业生产空间和乡村生活空间,提升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特色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锚固生态空间格局,保障丹江口库区国家战略水源地安全,筑牢秦岭、大巴山等生态屏障,严格汉江、丹江口水库等河湖水域空间管控,以堵河源、赛武当、十八里长峡、青龙山恐龙蛋化石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为重点,加强丹江口库区、神农架—三峡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管理,严格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及栖息地保护,统筹推进全域生态保护修复与流域综合治理。强化县域统筹,推进郧阳区、丹江口市建设市域副中心城市,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引导小城镇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构建规模适度、功能完善、结构合理、集约高效的城镇体系,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四、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优化各县(市、区)中心城区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统筹推进城乡生活圈建设,合理安排居住用地,以及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系统布局蓝绿开放空间,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品质。加大城乡存量用地挖潜力度,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推进城市更新,有序实施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加强武当山古建筑群世界文化遗产、学堂梁子遗址、上津古城、中共鄂豫陕省委郧西会议旧址等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活化利用。加强空间形态管控,塑造特色鲜明的城乡风貌。
五、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做好重大区域交通设施空间预留,加强区域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构建复合高效的综合交通网络。统筹水利、能源、环境、通信、国防等各类城乡基础设施空间,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布局。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加强地质、洪涝等灾害防治及水安全保障,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布局,加强重大危险品生产储运空间管控,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
六、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各县(市、区)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七、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十堰市人民政府要指导郧阳区、丹江口市、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人民政府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科学编制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强化对相关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指导约束,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在“一张图”上协调矛盾冲突,合理优化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省自然资源厅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指导、监督和评估,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2025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编辑:胡芳华
责编:李 茜
审核:姚 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