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荆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荆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荆门市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主动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中部地区崛起等国家重大战略,优化资源配置和空间格局,推进高质量发展,努力打造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为湖北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贡献荆门力量。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荆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24.6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23.7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052.91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1.31;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23.07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洪涝风险等重点防控区域,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安全保障空间,严格洪涝风险控制线以及绿地系统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等管控,严守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融入全省区域发展格局,加强与武汉、襄阳等中心城市及毗邻地区城市协作,共建宜昌—荆州—荆门都市区,强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的区域协同。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强化汉江流域耕地保护,稳定优质耕地布局,合理布局农业生产和乡村生活空间,提升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锚固生态空间格局,筑牢大洪山等生态屏障,优化汉江、沮漳河等流域沿江工业企业布局,严格汉江、沮漳河、漳河水库等河湖水域空间管控,统筹推进全域生态保护修复与流域综合治理。加快构建区域协调、城乡融合的城镇体系,提升中心城区人口和经济集聚能力,推进产城融合,增强对钟祥、京山、沙洋等县市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县域差异化发展。
四、提升城乡空间品质。完善中心城区功能结构,引导城市组团化布局,协调产业布局、综合交通、设施配置和土地使用,优先保障产业转型升级和科技创新空间需求。统筹安排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推进城乡生活圈建设;系统布局蓝绿开放空间,营造更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人民城市。加大城乡存量用地挖潜力度,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推进城市更新,有序实施国土综合整治。健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落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求,严格钟祥、荆门历史城区和民主街、南门、县门坡等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加强明显陵、屈家岭遗址、苏家垄遗址等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严格城市建设高度和强度管控,加强空间形态引导,塑造特色鲜明的城乡风貌。
五、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做好重大区域交通设施空间预留,强化与武汉、襄阳及毗邻地区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完善多向联通、多式联运的对外对内通道,构建复合高效的综合交通网络。统筹水利、能源、环境、通信、国防等各类城乡基础设施空间,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布局。加强洪涝等灾害防治及水安全保障,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区域布局,加强重大危险品生产储运空间管控,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
六、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荆门市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七、做好规划实施保障。荆门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依据经批准的总体规划编制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依据详细规划核发规划许可,加强城市设计方法运用。建立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统筹管理制度,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在“一张图”上协调矛盾冲突,合理优化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省自然资源厅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指导、监督和评估,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2025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编辑:蔡佳圆
责编:郭妍捷
审核:姚 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