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7国道公安县埠河至南平段设站收取通行费的请示》(荆州政文〔2025〕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通行207国道公安县埠河至南平段改建工程的机动车辆收取通行费。
二、207国道公安县埠河至南平段改建工程全长51.11公里,设立收费站1个,站名为夹竹园。
三、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我省有关规定,同意207国道公安县埠河至南平段改建工程收费标准为:客车通行费标准按10元/车次、15元/车次、25元/车次、35元/车次共4类执行;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按基本费率3元/吨次执行(具体收费标准附后)。收费期暂定25年,自通车收费之日起计算。
四、根据有关规定,对通行207国道公安县埠河至南平段改建工程的军队、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按国家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车辆,国家规定的重大节假日免交通行费的小型客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五、207国道公安县埠河至南平段改建工程属经营性收费公路,所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属经营性收费,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
六、收取车辆通行费必须按规定设置收费公告栏,公布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等内容。
特此批复。
附件:1.207国道公安县埠河至南平段改建工程车型分类收费标准
2.207国道公安县埠河至南平段改建工程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标准
2025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编辑:郭妍捷
责编:梁唯雅
审核:姚 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