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府函〔2025〕6号
南明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调整〈南明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2020-2025年)〉实施进度安排的请示》(南府报〔2025〕10号)已收悉。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3〕964号),调整仅涉及实施进度安排的,由方案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明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2020-2025年)》。
二、你区要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妥善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依法组织实施土地征收,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
三、你区要严格按照成片开发调整方案确定的时序计划和规划用途,科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项目用地,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要加强成片开发调整方案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对成片开发调整方案范围不在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的,应依据批准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新编制方案并按程序报批。要及时做好土地征收、供应和利用等各项备案工作。
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对南明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贵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