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南昌市深入推进绿色食品产业链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两年行动方案(2025-2026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昌市深入推进绿色食品产业链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两年行动方案(2025-2026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有力有效推进省委省政府农业产业化“双百行动”,巩固深化全市农业农村“两整治一提升”专项行动成果,坚持以工业化理念发展农业,持续延伸“粮头食尾、农头工尾”链条,做大做强农产品精深加工,拓宽农产品市场销售渠道,深入推进绿色食品产业链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6年,全市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营业收入预期达950亿元,农产品年度网络销售额预期超过80亿元。具体为:
2025年,全市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营业收入突破900亿元。其中:营业收入超1亿元龙头企业新增10家以上、总数达到130家以上,营业收入超10亿元龙头企业新增1~2家、总数达到17家以上;支持创建市级农业产业强镇5个,打造农产品加工园4个;招引签约项目金额110亿元以上;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70亿元。
2026年,全市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营业收入预期达950亿元。其中:营业收入超1亿元龙头企业新增10家以上、总数达到140家以上,营业收入超10亿元龙头企业新增1~2家、总数达到19家以上;支持创建市级农业产业强镇5个,打造农产品加工园达到5个;招引签约项目金额120亿元以上;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80亿元。
二、工作举措
聚焦全市农业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全链条、全过程抓绿色食品产业链和农业产业化发展,从生产端、加工端、销售端、品牌端“四端”协同发力,全力推进南昌县畜禽和现代种业、进贤县水产和肉鸽、安义县瓦灰鸡和米粉、新建区芦笋和农产品物流、青山湖区预制菜、东湖区和湾里管理局休闲农业、青云谱区农产品物流、红谷滩区蔬菜、西湖区农产品电商、高新区饲料以及经开区中药材等优势特色产业培育壮大,做好“土特产”文章,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努力构建特色鲜明、全链融合、绿色安全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推进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
(一)优化“生产端”
1.打造一批农业产业强镇。壮大农业主导产业,依托镇域1个优势明显的农业主导产业,大力发展与主导产业相关的生产服务、加工流通、电子商务等业态,促进主导产业转型升级、由大变强。培育产业融合主体,形成主导产业发展队伍梯队,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成为推动主导产业发展的主力军,促进城乡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要素渗透融合。创新利益联结机制,推动龙头企业以乡镇为基地建设加工物流中心,就近就地吸引农民就业创业,引导农业企业与小农户建立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等合作方式,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让农户更多分享乡村产业发展红利,增强乡村产业发展内生动力。力争到2026年,创建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强镇10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2.落地一批绿色直采基地和农场项目。加强与商超、电商企业对接联系,遴选一批优势特色农产品基地,强化用地、金融、项目等政策支持,争取达成更多绿色直采基地合作项目;引导重点农业企业借助头部电商企业在数字农业方面的资源、技术、管理、渠道优势,提升南昌农业生产、加工、物流、销售等全链条、全流程智能化水平。力争到2026年,绿色直采基地数量达到5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3.建设一批“菜篮子”应急保供基地。从基地建设、主体培育、政策扶持等方面协同发力,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南昌市“菜篮子”应急保供生产基地,不断增强“菜篮子”应急保供能力,全面提升蔬菜、畜禽、水产、蛋奶等重要农产品供给数量质量,进一步提升我市“菜篮子”重要农产品供应水平。力争到2026年,市级“菜篮子”应急保供基地达到60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供销联社,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支持政策:
第一条 对新纳入市级扶持的农业产业强镇,根据建设投入情况,每个每年安排财政奖补项目资金500万元左右,用于扶持生产经营主体发展提升农业特色产业,单个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第二条 对新列入国家和省级扶持的农业产业强镇,分别给予每个700万元、600万元奖补,奖补资金用于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提升。
第三条 对新认定的绿色直采基地,按不超过100万元/个给予所在县(区)政府奖励。奖励资金用于相关主体开展绿色直采基地新建及改造、维护等。
第四条 对新认定的市级“菜篮子”应急保供生产基地,每个奖补20万元,对年度动态监测合格的基地每个每年奖补5万元运营经费。
第五条 对绿色食品生产企业购置产品质量安全快速筛查和定量检测设备设施,按照相关设备设施购置费用10%予以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多不超过10万元(该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其中第一、二、三、四条奖补资金在市农业农村发展相关专项中安排,第五条奖补资金在市市场监管相关专项中安排。
(二)做精“加工端”
4.引进一批“头雁”型龙头企业。聚焦稻米、油料、水果、蔬菜、畜牧、水产、茶叶、中药材、预制菜等九大优势特色产业,围绕建链、延链、补链、强链,紧盯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三类500强”企业、上市公司、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面向龙头企业数量较多、质量较高的河南、山东及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开展精准招商。通过兼并重组、上市融资、科研合作、线上线下深度对接等方式,引入一批贯通产业链上下游发展、集成创新实力强、行业带动能力强、有市场话语权的大企业大集团。(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金融办、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市政府驻广东办事处、市政府驻成都办事处,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5.打造一批农产品加工产业园。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抓手,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园区集中。找准初级农产品比较集中的区域,就地布局“稻变米”“猪变肉”等初加工企业和“菜变肴”“果变汁”“肉变肠”“米变粉”等开袋即食、开瓶即饮类型的精深加工型企业,构建区域农产品加工产能与原料产能相匹配的食品工业发展新格局。紧扣九大优势特色产业,打造农特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园,引进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加速构建“原料基地+产地初加工+园区深加工”的产业集群。力争到2026年,实现涉农县区“一县一农产品(食品)加工产业园”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6.培育一批加工型龙头企业。鼓励以新建、扩建、整合、重组、技术改造等方式,引导大型龙头企业开展精深加工,延长加工端链条,大力开展农副产物综合利用加工。支持一批龙头企业实施投资规模较大、科技含量较高、产业链条较长、带动能力较强的农产品加工项目,推动农产品多元化开发、多层次利用、多环节增值,着力打造一批影响力大、带动力强的优势特色产业精深加工农产品。力争到2026年,营业收入超10亿元龙头企业总数达到19家以上,营业收入超1亿元龙头企业总数达到140家以上,市级以上加工型龙头企业新增10家以上,全市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营业收入突破950亿元,农业产业化省级联合体总数达到23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支持政策:
第六条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8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第七条 对2024年以来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分别给予80万元、20万元奖励。
第八条 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上一年度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银行贷款进行贴息,贴息标准按照不超过上年末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予以奖补,单个主体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九条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乡村休闲旅游业。财政奖补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单个主体奖补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第十条 对我市新获批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工业设计中心给予500万元一次性经费支持;新获批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50万元一次性经费支持;新获批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20万元一次性经费支持。
第十一条 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推广应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提升制造、安全水平,逐步实现生产过程智能化、控制系统智慧化。对现有企业计划投资额在500万元及以上,并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技术改造,按年度购买软、硬件设备发票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具体按工信口技改相关政策执行(该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其中第六、七、八、九条奖补资金在市农业农村发展相关专项中安排;第十、十一条奖补资金在市工信相关专项中安排。
(三)拓宽“销售端”
7.拓宽本地农产品网络销售渠道。充分发挥现有农产品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功能,融合互联网+技术,与叮咚、百果园、农村电商等中小型连锁批发市场建立产销合作,实现“智能农场+现代农业园区+中央厨房+冷链物流+社区门店”的都市现代农业物流体系。树立渠道营销理念,积极支持、引导电商企业,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在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抖音、快手等电商平台开设旗舰店、直营店、专卖店,借助知名电商平台流通链条短、环节少,销售渠道便利化、多样化的优势,提升农产品网络销售水平。积极引进知名电商运营团队、知名网红,引导外地农产品电商团队来昌发展,帮助南昌培育更多农产品电商人才,助力南昌农产品网络销售快速发展。力争到2026年,全市农产品年度网络销售额超过80亿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供销联社、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8.推进一批优质农产品进驻知名商超、餐饮企业。结合本地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做强“赣鄱正品”、绿色有机、地理标志等优质农产品,加强与知名连锁商超、餐饮企业的对接联系,根据平台企业合作标准、入驻流程,加强生产体系、品控体系、质量追溯体系等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推进更多优质农产品进驻知名商超、餐饮企业。同时,大力推进农产品进学校、进高铁、进机场、进医院、进机关,支持农产品进驻高铁站、机场等场所设立的江西优质农产品馆(专柜),提升南昌优质农产品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知名度,加快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力争到2026年,进驻知名连锁商超、餐饮企业农产品数量累计达到280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联社,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支持政策:
第十二条 对新获得3A级、4A级、5A级认定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更高级别认定的,按照阶梯奖励标准补足差额。
第十三条 对绿色食品产业的预制菜企业新建(改造)冷冻冷藏库、购置终端冷藏设备,总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该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6月15日)。
第十四条 对当年有新增农产品直接入驻商超的农业经营主体,每新增一个单品,给予1万元/个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当年有新增供应农产品入驻连锁商超的供应链企业,每新增一个单品,给予1万元/个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当年有新增农产品入驻连锁餐饮的农业经营主体,每新增一个单品,给予3000元/个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以上产品供应需超过一年,生鲜产品供应需达到一个生产周期。
第十五条 对农业经营主体在电商平台以品牌(商标)权利人名义开设的官方旗舰店,给予2000元/个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由县(区)政府与电商平台签订合作协议且农产品年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电商直播基地,按15万元/个给予县(区)政府一次性奖励,资金用于电商直播基地建设。
第十六条 对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网络销售年快递运输费超过40万元的,按照快递运输费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十七条 对年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达5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或农产品电商销售主体,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次年农产品网络销售总额增幅达50%、30%、20%以上,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
其中第十二、十三条奖补资金在市商务相关专项中安排,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条奖补资金在市农业农村发展相关专项中安排。
(四)做强“品牌端”
9.壮大一批优势特色产业。各地立足自身资源禀赋、优势特色和产业发展现状,以长期培育、重点突破、合理布局为原则,因地制宜选准确立1~2个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坚持市场端倒逼流通加工生产,按照打造全产业链的思维,加大投入,明确市场有效需求量、产业规模、综合产值、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产业标准建立等具体目标,制定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标准,加快形成一县1~2个农业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格局。力争到2026年,每个县(区)至少要打造一款趋势新品或“爆品”,制定1个农业优势特色产业标准。(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联社,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10.做强一批地域特色鲜明的农产品品牌。各地重点培育1~2个产业链条完备、品牌内涵丰富、发展潜力较大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持续推动农业精品品牌培育,支持在央媒、新媒体、电商以及餐饮平台进行宣传营销。以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监管、品牌宣传为重点,打造绿色有机品牌,实现品牌强农。力争到2026年,全市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累计认证数量达到680个,列入“赣鄱正品”农产品品牌总数达到5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联社、市科协,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支持政策:
第十八条 对新入选中国农业品牌目录的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入选省级以上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县(区)政府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入选城市农产品品牌(不含“赣鄱正品”)的主体给予每个单品2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个农业经营主体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同一品牌同时获得多个品牌认定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第十九条 对农业经营主体在电商平台开展品牌宣传推广(不含开设店铺)或自行在央视频道进行农产品广告宣传,年度宣传费用100万元(含)以上、50万元(含)以上、20万元(含)以上,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4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条 对绿色食品企业新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江西省省长质量奖的,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绿色食品产品新获中国地理标志产品认定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一条 对绿色食品企业首次获批建设省级或市级院士工作站的,给予50万元补助。
其中第十八、十九条奖补资金在市农业农村发展相关专项中安排,第二十条奖补资金在市市场监管相关专项中安排,第二十一条奖补资金在市人才专项(科协口创新平台)中安排。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绿色食品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工作,将其作为巩固提升农业特色产业提升两年行动计划的重要抓手,强化农业产业化工作的统筹协调,健全完善监测调度、挂点服务、挂图作战等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的共识和合力。
(二)强化政策支持。认真落实财税、用地、金融等政策,加大农业产业化财政资金投入,鼓励各地制定配套政策,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项目和龙头企业支持力度,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充分运用金融、基金、险资等杠杆效应,发挥国有农业投融资平台的主体作用。支持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加大产地贮藏、清洗、包装、物流等专用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支持力度。
(三)强化招大引强。聚焦生产、加工、流通、供应、销售上下游全产业链,集中力量招大商、招好商。密切对接北上广深等重点城市以及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紧盯关键节点、骨干企业,每县突出1~2个农业优势特色产业,每乡镇力争引进一个农业大项目,创新招商形式,提升精准招商水平。强化招商工作保障,建立和实行“外引内培”工作机制,持续营造浓厚招商氛围,招引一批头部企业或“链主型”龙头企业,加快补齐产业链短板弱项。
(四)强化服务指导。加强与主流电商及高端商超餐饮平台、供应链公司沟通对接,强化跟踪服务,开展产地溯源等直播活动,推动优质农产品线上销售,解决对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摸清企业金融、用地、技术、供求等需求,强化对接服务和跟踪调度,建立健全产业化生态体系,推动项目落地建设、建成投产、早见成效。同时,利用各类新媒体,加大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各地在外出招商、引资引智、项目建设、产业发展、平台对接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本行动方案自2025年7月12日起施行,除支持政策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外,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同一主体若同时符合市级层面同类型多项资金奖补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补”原则执行,并由相关责任单位根据需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