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5年6月5日
南宁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谋篇布局之年。南宁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部署要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解放思想、创新求变,向海图强、开放发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聚焦重点领域、新兴领域、重大改革任务,科学合理安排政府立法工作。注重“小快灵” “小切口”立法,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工作步伐,坚持立改废并举,做好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的协同衔接,切实通过科学立法解决新问题,为加快建设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国际化大都市、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南宁实践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坚持突出重点、急用先行,科学合理安排年度立法项目
围绕守牢民生安全底线,提高城市人民防空整体防护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开展人民防空管理办法立法调研。
围绕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城市管理和建设,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立法调研。
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助力首府经济转型,促进网约车、低空经济、快递等新领域、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管理若干规定,开展低空经济发展促进办法、快递管理办法立法调研。
围绕保护生态环境和推动绿色发展,规范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制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围绕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有效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质效,修改规章制定办法,适时开展政府规章清理工作。
二、聚焦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多措并举提升立法工作质效
坚持和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到推进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立法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及有效执行。不断完善党领导立法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立法工作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立法重大事项、重要工作,立法涉及的重大问题和重大分歧意见等,按照规定向市委请示报告。
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坚持科学立法,深入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尊重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规律,增强政府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推进精细化立法,注重采取“小快灵” “小切口”立法模式,确保体例精简、务实管用。健全部门间立法分歧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立法中的重大分歧,避免久拖不决。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开门立法”,夯实民主立法、公众参与的基础支撑,进一步拓宽公众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充分发挥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作用,注重借助“外脑”和“智库”力量,不断扩大公众参与立法的覆盖面和代表性,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特别是相关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利益相关方等的意见,真正实现立法由人民参与、人民制定,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统筹推进立改废。组织落实好规章“实施满两年即评估”的评估长效工作机制,及时对政府规章进行分析评价和矫正修缮。根据改革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照上位法立改废情况,以及国家、自治区有关清理工作安排,采取动态清理、专项清理等方式组织开展政府规章清理工作,切实维护法治统一。
三、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压实责任抓好立法计划执行
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严格执行立法工作计划,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主动担当作为,高质高效完成各项立法工作任务。起草(调研)单位要成立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法治机构人员和相关业务骨干等组成的立法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强化经费保障、明确工作进度。本计划下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起草(调研)单位要将本单位立法工作方案送市司法局备案。
调研单位要提前谋划、合理安排,扎实做好立法调研工作,注重拓展立法调研深度,挖掘问题、找准切口、明确诉求、分析矛盾、深入论证、理清思路、明晰路径,以问题为导向高质量完成立法调研工作,形成调研报告,对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紧迫性等提出研判意见,为推动立法解决实际问题打好基础。计划申报下一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立项的政府规章调研项目,应当组织起草草案初稿,做好立项准备。
起草单位要认真履行起草工作职责,准确把握立法需要解决的问题,针对性提出务实管用措施,专业性较强的立法项目可以邀请或者委托有关专家、专业机构组织起草。要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和要求履行起草、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内部法制审核、集体讨论等程序,立法草案涉及部门职责分工、财政支持的,应当征得机构编制、财政等相关部门同意。要加强立法前评估,对拟确定的主要制度措施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以及立法时机等进行评估研判,对可能产生立法风险的,要重点就立法风险点、防控措施等进行预判分析。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前置工作,将相关评估报告、审查意见连同立法草案送审稿、起草说明和有关材料按时报送市司法局,为立法审查、审议等工作预留合理时间。
市司法局负责统筹2025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计划执行的统筹协调,以及对起草(调研)单位的指导督促,及时跟踪了解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督促有关单位按要求完成起草、调研等立法工作,对进度滞后项目及时督办,确保立法计划的刚性约束。严把立法调研、草案审查关,对华而不实、蜻蜓点水、空洞无物的调研报告,以及不符合要求或者不成熟的草案送审稿,可以按规定中止审查,退回起草(调研)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