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新闻出版局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与选用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广出发〔2015〕4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管理
(一)成立评议机构
评议委员会:省教育厅会同省新闻出版局、省发展改革委组织成立山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以下简称“评议委员会”)。评议委员会主任由省教育厅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省新闻出版局、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相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组成。评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资格审查组、学科专家组。教辅材料评议全过程应主动接受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监督。
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负责教辅材料送评公告发布、评议、推荐、选用及使用等日常事务性工作的组织管理。资格审查组由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及新闻出版等方面专家组成。学科专家组由中小学相关学科专家、课程专家、一线教师、校长、教研员组成。
(二)评议管理原则
教辅材料的评议推荐要坚持机会均等、过程透明、程序公正的原则,被评议的教辅材料编写人员和出版人员不得参加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工作。全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工作,视国家教材修订情况和教育教学实际适时开展。
(三)评议种类及范围
评议的教辅材料种类包括与我省使用的教材配套的同步练习册、寒暑假作业、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评议范围可根据课程方案和考试科目适时调整。具体范围为:
小学:1至6年级语文、数学同步练习册,3至6年级外语同步练习册;1至6年级寒假作业,1至5年级暑假作业。
初中:7至9年级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数学、外语同步练习册、历史填充图册,7至8年级地理、生物学同步练习册、地理填充图册,8至9年级物理同步练习册,9年级化学同步练习册;7至9年级寒假作业,7至8年级暑假作业;8年级地理、生物学中考辅导类教辅材料,9年级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中考辅导类教辅材料。
普通高中:高一至高三年级思想政治、语文、历史、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学、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同步练习册,地理填充图册、历史填充图册;高三年级思想政治、语文、历史、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学、地理高考辅导类教辅材料。
(四)评议程序
1. 发布送评公告。评议委员会办公室通过山西省教育厅官网公开发布《山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送评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送评公告》),公布评议的教辅材料种类及相关要求。
2. 参评教辅申报。各教辅材料著作权人及其出版单位根据《送评公告》要求,提交送评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教材等作品编写出版同步练习册等教辅材料,应依法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
3. 组织资格审查。评议委员会资格审查组对提交的送评材料从出版资质、授权许可、编校质量、容量印张等方面进行审查。
4. 组织初评排序。评议委员会学科专家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教辅材料,结合我省教育实际和教材使用情况进行初评排序,形成书面初评意见,提交评议委员会。
5. 形成评议结果。评议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听取学科专家组汇报,对初评意见进行审议,研究确定各学科教辅材料的具体版本,并将评议结果在山西省教育厅官网公示。
6. 发布评议推荐公告。评议结果经公示无异议,正式发布《山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公告》(以下简称《评议推荐公告》)。
(五)评议要求
1. 申请评议的教辅材料应是正式出版物,或已编写完成并列入出版社出版计划的待出版图书。
2. 送评教辅材料须分学段分学科分教材版本成套报送。同步练习册分学段分学科分教材版本成套(含上、下学期)报送。一个学科每个版本教材配套同步练习册送评数少于3种的,该版本该学科不予评议。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不分配套教材版本,分学科报送。寒暑假作业为综合类作业,不分学科单独成册,分学段成套报送。
3. 参评教辅材料应控制内容容量,避免增加学生负担。
4. 教辅材料著作权人及其出版单位应针对教辅材料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修订完成的教辅材料经评议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学科专家组审查通过后可继续使用。
二、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管理
(一)各市教材选用委员会根据当地教材使用情况,按照中小学教材选用程序,从《评议推荐公告》中直接为各县(市、区)或学校一个学科推荐1套教辅材料。市教材选用委员会应及时公布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结果并报省教育厅备案。为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探索将普通高中教辅材料选用权下放至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学校,由学校根据《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程序在《评议推荐公告》内进行推荐。
(二)中小学教辅材料的购买与使用实行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中小学校或学生订购教辅材料。
(三)学生自愿购买本市推荐目录内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可以统一代购,但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中牟利。其他教辅材料学生和家长可根据需要自行在市场购买,学校及教师不得统一征订或提供代购服务。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中小学教材发行过程中,搭售中小学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教辅材料;不得在各类讲座、培训、教研等活动中推荐和推销教辅材料。
(五)经市教育行政部门评估需更换的,由市教材选用委员会按选用程序在《评议推荐公告》中重新选用推荐其他版本。
(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开发供学生免费使用的教学辅助资源。鼓励出版发行单位向经济困难的学生免费提供所在市推荐的教辅材料。
三、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选用监督管理
(一)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发展改革委及各市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教辅材料评议、选用监督管理制度,对违反评议、选用纪律要求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要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并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教辅材料评议、选用的政策宣传,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针对群众举报和反映的有关教辅材料评议、选用、代购、收取回扣等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管理职责调查处理。对违反本细则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和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本地区教辅材料使用情况,以此作为本地区教辅材料选用推荐的依据,若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省教育厅。
(四)教辅材料著作权人、出版单位,在与参评有关事项上不得弄虚作假,如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教辅材料出现严重错误影响正常使用的,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列入负面清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编写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管理、价格管理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本细则自2025年5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此前与本细则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