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交发〔2025〕13号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发改局、财政局,前湾新区建交局、发改局、财政局,高新区建交局、经发局、财政局,宁波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各公交企业:
现将《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浙江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工作的通知》(浙交〔2025〕4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各企业要压实压紧责任,加快推进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工作,尽早制定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计划,落实购车及动力电池资金,按时序完成招投标、旧车注销拆解、新车登记上牌等工作流程,避免年底突击申报,确保稳步推进目标。
二、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要会同财政局做好本地公交企业申请、审核及补贴资金拨付;市公路运输中心负责市本级公交企业的申请、审核及补贴资金拨付,并指导各地做好公交企业申请、审核、补贴拨付及台账整理等。《2025年宁波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申领操作指南》可通过宁波市交通运输局网站查询,网址:http://jtj.ningbo.gov.cn/art/2025/6/10/art_1229045353_4636215.html。
三、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资金由央地两级财政总体按85:15比例共担,市、区(县、市)财政分担比例按照市两新办《关于做好我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第二批资金下达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对城市公交企业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更换动力电池,给予定额补贴。对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4.2万元;对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每辆车一次性补贴9万元。
四、在做好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各地交通运输局、市公路运输中心可结合实际情况预拨部分补贴资金到公交企业,预拨比例不高于已采购项目补贴资金的80%,降低企业垫资和经营压力,力求及时高效兑现补贴,项目完成后及时进行清算。政策实施期结束后,按照《2025年宁波市加力扩围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进行清算和审计。
各地交通运输局应当于2026年2月28日前汇总辖区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情况,将申报材料、汇总报表等资料报送至市交通运输局。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波市财政局
2025年6月10日
(联系人:黄挺,联系电话:87920787)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浙江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工作的通知.pdf
宁波市交通局 宁波市发改委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省财政厅做好浙江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