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合肥市“车窗抛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合肥市委宣传部 合肥市公安局 合肥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7月4日
合肥市“车窗抛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构建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秩序,提高市民的获得感、安全感、满意度,结合市委、市政府“城市精细化管理三年行动”部署要求,市委宣传部、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市区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车窗抛物”专项整治工作。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群众反映的“车窗抛物”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力求实现“四个显著”,即城市道路特别是高架桥等城市快速路可见垃圾及污渍显著减少,道路整体感官质量显著提高,道路交通秩序显著优化,市民文明交通意识显著增强,推动城市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深化。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行为。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内驾驶人、乘坐人向车外抛撒物品的行为开展整治,主要为垃圾袋、包装袋、烟头、纸屑、食物等。
(二)整治范围。市区道路,其中一环、二环、高架桥等路段为整治重点道路。整治范围根据整治情况适时动态调整。
三、工作举措
(一)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双微一抖”等新闻媒介,向社会广泛宣传“车窗抛物”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政策。与文明交通、事故预防、优化环境等工作相结合,采用发布公告、发放教育手册、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阐明“车窗抛物”的危害,扩大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声势,形成人人关心支持、积极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对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重点行业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引导其自觉遵守交通规范、拒绝“车窗抛物”;发挥公务用车、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等重点车辆的带头示范,严禁“车窗抛物”。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合肥日报报业集团、合肥市广播电视台、合肥公交集团,各区、开发区
(二)畅通举报渠道,激发市民热情。本次整治行动要向社会公布“车窗抛物”违法行为的举报方式,明确专门机构受理、核查、处置。专项整治期间,市民可通过“市民通App”“皖事通-城管随手拍”“合肥城管发布微信公众号-微城管”进行举报。市城管局对集中整治阶段查证属实的有效违法线索,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三)强化执法协作,形成管理合力。针对群众举报的“车窗抛物”行为线索,城管部门要及时对举报内容进行甄别认定,能够清楚辨认出违法行为人且有准确的违法时间和地点,具备移送条件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移送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由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各区、开发区城管部门应当根据道路可见垃圾及污渍的具体情况梳理“车窗抛物”高发路段、重点区域,对接属地公安机关交警部门设置抓拍点位,配备专业记录仪开展现场抓拍取证,锁定视频证据。“车窗抛物”违法事实确凿的,由交警部门依法处罚。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各区、开发区
(四)公示处罚信息,强化教育引导。市委宣传部、市城管局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指挥调度、数据汇总。各区、开发区城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负责对市民反映的问题进行审核、甄别、认定。定期梳理“车窗抛物”处罚典型案例,通过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分批次公开。依托行政执法公示、“七天双公示”等制度落实,依法做好“车窗抛物”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达到“处置一批、警示一批”的宣传效果。切实发挥行政处罚的教育引导作用,重点加强对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公务用车“车窗抛物”行为的曝光力度,对违法行为人所在单位进行抄报。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合肥日报报业集团、合肥市广播电视台、合肥公交集团,各区、开发区
四、整治步骤
(一)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7月上旬—8月10日)
市城管局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各区、开发区城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加大重点路段现场巡查频次,开展联合整治,对群众举报的“车窗抛物”问题线索严格甄别,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处罚,强化对“车窗抛物”典型案例曝光宣传力度。
(二)长效管理阶段(2025年8月11日起)
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市城管局适时动态调整微信公众号和合肥市民通软件反映城市管理问题实施办法,将“车窗抛物”行为纳入适用范围,依托现有城市管理问题反映渠道,鼓励市民继续提供“车窗抛物”违法行为线索,巩固集中整治工作成果,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附件:市民通过市民通APP等方式举报“车窗抛物”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
附件
市民通过市民通APP等方式举报“车窗抛物”违法行为奖励办法
(试行)
为畅通“车窗抛物”专项整治期间市民举报渠道,激发群众参与热情,市民可通过“市民通App”“皖事通-城管随手拍”“合肥城管发布微信公众号-微城管”等方式进行举报。对查证属实的有效“车窗抛物”违法线索,城管部门按照规定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
一、举报方式
(一)市民通APP:登录市城管局网站主页弹窗下载“市民通”app(暂限Android系统智能手机),点击“我来爆料”进行举报。
(二)皖事通-城管随手拍:在手机应用市场下载皖事通,定位合肥市,搜寻城管随手拍,点击标有皖事通字样的相机图形进行举报。
(三)合肥城管发布微信公众号-微城管:关注合肥城管发布微信公众号,进入微城管模块,点击“我来爆料”进行举报。
以上三种方式,注册账户须绑定真实有效电话号码,绑定成功后此电话号码作为后期奖励统计发放的唯一路径。
二、举报要求
举报内容应当真实客观,所提供的影像资料(举报同一内容的视频保持连续完整)或连拍照片,能反映行为全过程,能够全面、清晰反映“车窗抛物”行为的全貌,包括发生行为的时间、地点、车辆号牌、抛出物品以及周边建筑物清晰轮廓等具体情况,同时,须在问题描述中包括“车窗抛物”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车辆号牌,上传视频文件不超过100M,举报人应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为减少行政纠纷、提高处罚效率,对于“车窗抛物”抛出物品的认定以明显固体废弃物或白色垃圾为主(纸团、塑料袋、饭盒、饮料瓶等),烟头等细小物品的抛物过程必须清晰、明了,在视频画面或连拍照片中足以清晰辨认。
三、处置方式
(一)通过上述举报方式反映的“车窗抛物”问题上传至市级数字城管平台。
(二)市数字城管平台将市民举报的问题派遣至辖区联合工作组,对市民反映的问题进行审核、甄别、认定;能够清楚辨认出违法行为人且有准确的违法时间和地点,具备移送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移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由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三)用户可在手机端查看办理进程和结果。
四、奖励方式
参与举报的市民均有机会获得微信现金红包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一)奖励标准
在集中整治期间,市民反映的“车窗抛物”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后,对每一条有效举报线索奖励50元微信红包,同一账户每月奖励上限为300元。
(二)奖励发放
奖励通过电子红包分批发放。获得奖励的市民应关注与举报方式关联手机号码所接收的短信通知,按短信提示领取奖励。
五、无效情形
(一)违法行为发生后超过48小时未举报的。
(二)举报内容已被相关执法部门查证属实并处理的。
(三)以套取奖金、牟取利益为目的,采取不正当方式编造违法事实并对其进行举报的。
(四)举报范围超出我市市区范围的;举报件中缺少视频(图片)文件或问题描述其中一项的;所提供的视频文件经审核后无法辨识问题发生情况,或与问题描述不符的。
(五)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其他不适用的情形。
六、其他事项
(一)积极鼓励市民通过“市民通”等方式举报“车窗抛物”问题,反对片面追求反映问题数量,忽视问题质量,影响管理实效。
(二)从事道路交通管理、城市管理的工作人员和市场化采集公司人员通过城管通工作号码反映的问题,不参与奖励活动。
(三)同一时段同一地点的同一问题有多位市民反映的,按最早上报时间并受理编号的举报件为有效件,其他的不再计入。
(四)城市管理部门有权对举报人反映的“车窗抛物”问题进行核实,对存有异议的将与举报人进行必要查证,举报人有义务予以配合。举报的问题一经查证属于虚假问题、人为制造问题、翻拍影像或扰乱上报活动等恶意举报行为的,该账号所有举报的有效问题条数全部清零,取消未发奖励及其他奖励资格,同时采取纳入黑名单或注销账号等措施处理,并视情节严重程度保留追究相应责任的权利。
(五)本办法仅适用于“车窗抛物”集中整治期间。集中整治结束转入长效管理后,为鼓励市民继续参与,将“车窗抛物”行为纳入微信公众号和合肥市民通软件反映城市管理问题实施办法适用范围,有关活动奖励的名额和标准按该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