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园区各企业:
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将《南宁高新区2025年二季度推动工业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6月11日
南宁高新区2025年二季度推动工业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和南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关于做好2025年二季度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努力实现上半年工业经济“双过半”,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企业稳产增效。落实产业帮扶政策,鼓励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效率。对2025年上半年有基数工业企业,2025年上半年产值达1000万元(含)-5000万元且增速达20%(含)以上的、产值达5000万元(含)-1亿元且增速达18%(含)以上的、产值达1亿(含)-3亿元且增速达15%(含)以上、产值在3亿(含)-6亿元且增速达10%(含)以上、产值达6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达5%(含)以上的,按产值增量部分的0.3%给予奖励。对上半年无基数企业,二季度当季产值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二季度当季产值的0.15%给予奖励。
二、支持负增长企业加快恢复。对2025年一季度产值同比负增长的工业企业,上半年产值达2000万(含)-1亿元且增速较一季度收窄10个百分点(含)以上的、产值达1亿(含)-3亿元且增速较一季度收窄8个百分点(含)以上的、产值达3亿(含)-6亿且增速较一季度收窄5个百分点(含)以上的、产值达6亿(含)以上且增速较一季度收窄1个百分点(含)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奖励。本措施不可与第一条重复享受。
三、鼓励工业企业升规纳统。加快推进工业项目建设,对在2025年二季度新建入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鼓励制造业项目加快建设。加大在建制造业投资支持力度,根据在建制造业项目2025年二季度当季投资完成情况给予奖励。对项目2025年二季度当季实际完成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且较2024年二季度当季投资同比增长的,按照增量投资额的0.5%给予奖励。加大二季度新开工的制造业项目支持力度,根据新开工制造业项目2025年二季度当季投资完成情况给予资金奖励。对二季度当季实际完成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新开工制造业项目,按当季投资完成额的0.5%给予奖励。支持2025年新签约的制造业项目加快开工建设,对按投资协议书约定的时间(含提前)开工建设且纳入固投统计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上限为50万元(叠加开工奖励计算)。
五、加强企业融资支持。健全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应贷尽贷、应续尽续”。着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强推荐申报“桂惠贷”名单制产品,根据2025年“桂惠贷”最新政策,组织重点产业、专精特新、“双百双新”等企业和项目申报“桂惠贷”。发挥银企合作对接渠道作用,邀请部分银行金融机构对企业项目进行逐个对接服务,切实为企业解决融资需求。
六、助力企业开拓市场。用好用足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协助上级组织重点企业开展产销对接,帮助企业进一步拓宽产品销售渠道,提升市场占有率。鼓励企业走向东盟等海外市场,大力推动新能源、电子信息等重点产业开展国际业务。
七、推动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持续推进“两重”项目和落实“两新”政策,实施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以重点行业重大项目为引领,带动高新区关联产业加快实施技改。以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化升级为重点,鼓励企业聚焦先进设备更新、数字化转型、绿色装备推广、本质安全水平提升等方向,大力实施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和环保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
八、其他事项
(一)本措施支持对象为在南宁高新区依法经营的企业及项目,未发生“一票否决”安全生产事故、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情形。
(二)本措施所提到的“增量”、“增速”皆为“同比”;提到的“产值”、“投资”等指标以企业(项目)在统计联网直报的数据为准;提到的“当季产值”“当季投资”是指1—6月累计数减去1—3月累计数的差额。
(三)兑现金额以万元为单位计算,低于1万元不予兑现。
(四)本措施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兑现,由南宁高新区经发局开展相应条款的落实工作。
(五)同一企业如同时符合本措施多个条款,可分别予以支持;如同时符合本措施的条款及高新区其他政策规定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本工作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