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2025〕3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9日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
目 录
总 则
第一章 历史文化价值和特色
第一节 历史文化价值
第二节 名城特色
第二章 保护目标和体系构建
第三章 市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第一节 总体格局
第二节 重点要素保护
第四章 历史城区保护
第一节 总体思路
第二节 延续城址环境,体现向海而生、山江壮阔的空间秩序
第三节 保护整体格局,彰显一环两轴、多脉多点的古城特征
第四节 弘扬特色风貌,塑造精致紧凑、市井亲切的城市形象
第五节 传承营城智慧,展现千年层叠、底蕴深厚的历史文脉
第六节 提升城市功能,加强更新引导,实现老城市新活力
第七节 依托历史城区,加强东山环境协调区整体保护
第五章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保护
第一节 总体思路
第二节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
第三节 历史风貌区保护
第六章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
第一节 总体思路
第二节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
第三节 传统村落保护
第七章 不可移动文物保护
第一节 总体思路
第二节 不可移动文物保护
第三节 地下文化遗存保护
第八章 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
第一节 总体思路
第二节 历史建筑保护
第三节 传统风貌建筑保护
第九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第一节 总体思路
第二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第三节 其他传统文化保护
第十章 粤港澳大湾区共同保护和联动发展
第十一章 全过程工作机制和分期计划
附 表
总 则
第1条 编制目的
为加强广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科学有序开展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处理好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关系,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促进有效利用,彰显文化自信,特制定本规划,作为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依据。
第2条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的重要指示以及对广东、广州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把文物保护管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指示要求,践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的要求,坚定文化自信,秉持开放包容,坚持守正创新,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真实保护、整体保护、积极保护,妥善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彰显历史文化价值,着力赓续中华文脉、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展现广州在中华文明发展脉络与世界文明交流进程中的重要地位,优化城脉、文脉、商脉,构建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的整体性、系统性保护。健全保护利用长效机制,以绣花功夫,提升城市文化魅力和风貌特色,为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建设具有经典魅力和时代活力的国际大都市,引领粤港澳大湾区的文化传承发展,打造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城市范例提供有力支撑,为新时代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提供广州方案。
第3条 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7年第二次修订);
《古树名木保护条例》(2025年);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2019年修正);
《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2011年);
《广东省革命遗址保护条例》(2022年);
《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2020年);
《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25年);
《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2024年修订);
《广州市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规定》(2023年);
《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2020年修正);
《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2020年修正);
《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2020年修正);
《广州市绿化条例》(2022年修订);
2.上位规划
《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2023年);
《广东省文物保护空间规划(2021—2035年)》(2024年);
《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
《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2024年);
3.部门和地方规章以及其他政策文件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2019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2021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2017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21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2025年);
《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全面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2022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2021年);
《自然资源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意见》(2021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2021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广东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通知》(2018年);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的通知》(2012年);
《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若干措施》(2022年);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4年);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11年修正);
《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2023年);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广东省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管理办法》(2020年);
《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办法》(2023年);
《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2020年);
《广州市革命遗存保护办法》(2023年);
《广州市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2021年);
《广州市历史名园保护办法》(2022年);
《广州市工业遗产保护管理办法》(2022年);
4.技术规范与标准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2018年);
《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2023年);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2015年);
《文物建筑开放导则》(2019年);
《广东省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评价标准》(2023年)。
第4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广州市行政辖区。
第5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1年-2035年,近期到2025年,远期到2035年。
第6条 强制性内容
文本中字体加下划线部分为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是对保护规划实施进行监督的基本依据。
第7条 适用范围
在本规划范围内涉及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管理,均应执行本规划。
第8条 成果构成
本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集、说明书和公众参与报告,其中文本、图集是法定文件。
第9条 规划解释权属
本规划由广州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一章 历史文化价值和特色
第一节 历史文化价值
第10条 中国岭南地区的政治军事中心和对外交往门户
1. 岭南地区最早的封建制地方政权所在地之一,延续千年的区域政治中心
广州是岭南地区最早的封建治所之一。公元前214年,秦朝在今广州所在地选址建立任嚣城作为南海郡治,设立了国家版图发展的重要区域治所。公元前204年,赵佗割据岭南建立南越国,定都番禺,广州区域政治中心地位加强。岭南地区以广州为中心的行政体制后续自三国时期逐步定型并经历多个朝代变更延续。广州城是五代十国时期南汉政权都城,明末清初南明绍武政权都城,民国时期曾为国民党中央政府所在地,是治理岭南、辐射全国的重要区域政治中心。
2. 遥控五岭、近扼三江的南方地区军事中心
广州是明清时期东南沿海海防要地,以及新中国成立后南方地区重要的军事中心。明清时期广州府是全国海防的三个重点地区之一,有着“中外门户、海防要塞”之称,在国家海防体系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军区数量及范围经历多轮调整,广州始终是南方地区的军事指挥中心。
3. 连通海外、辐射东南亚的国际交往重要门户
1844年清政府在广州设置了五口通商大臣,负责管理通商事务,对外交往不再仅限于贸易领域,促进了中国外交制度的近代化。
晚清时期清政府向外国派遣驻外公使,负责与世界各国的外交事务,广州输出了大量的驻外公使,是“近代外交家的摇篮”。广州沙面是晚清以来重要的国家对外交往窗口,是许多重要外交事件的发生地,曾先后有十多个国家在沙面设立领事馆和外国银行。广州也是南方地区承担国际政治交往职能的重要城市,广东温泉宾馆、广东迎宾馆、松园宾馆等历史场所留下大国外交的重要记忆。
第11条 千年商都,海上丝绸之路重要发祥地
1. 海上丝绸之路重要发祥地,全球海上贸易体系的枢纽城市
广州是见证海上丝绸之路发展演变历史的典型代表地,对于支持古代中国同世界各地的经贸往来,促进全球海上贸易体系的形成及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秦汉时期,广州已是中国南方的商业贸易中心,与海外国家建立起经贸联系。隋唐时期广州是海上丝绸之路的东方第一大港和世界著名港口。广州在我国古代海上丝绸之路历史中具有突出地位,2017年成为海上丝绸之路申遗的牵头城市。光孝寺、南海神庙、怀圣寺光塔、清真先贤古墓等海上丝绸之路史迹起始年代早、时代跨度大、类型丰富,体现广州与海上丝绸之路共生共长的历史。
2. 两千年长盛不衰的商贸都市,具有重要历史地位的中国对外贸易窗口
广州自秦汉时期开始繁荣发展,保持了两千多年稳定繁荣的商贸活动,这是中国甚至世界城市发展史上少有的案例。中国古代外贸管理制度多创始于广州,唐朝在广州设立了“市舶使”,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管理航海贸易的专职官员;宋朝颁行《广州市舶条》,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管理海外贸易的专门法规,设立市舶司。北宋中期,广州市舶贸易额在全国三大外贸港口中遥遥领先。明代以来,广州凭借“一口通商”成为重要对外贸易窗口。1957年,在广州创办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加强了中国与世界的贸易往来。
第12条 海陆交融,体现中华文明多元一体特征的岭南文化中心地
1. 岭南文化中心地,中华文明中多元文化的典型代表
岭南地区位于中国大陆版图最南端,背靠五岭与内陆相隔,面朝南海与世界相通,本土文化、中原文化等北方文化与海外文化相互交融下形成的岭南文化,具有多元并存的文化特质,开放兼收的文化性格,是中华文化中独树一帜的多元文化典型代表。广州因海上丝绸之路与多种外来文化的交汇,英才辈出,名人荟萃,成为多元、开放、兼容、创新的岭南文化中心地。
2. 全国著名华侨城市,拥有厚重华侨文化积淀
广州是中国的南大门,是我国重要的侨乡城市。历史上,广州与世界多国往来密切,特别是近代以来,广州人出国经商、留学者众多。华侨资源在广州的城市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华侨投资促进了广州近代工业的产生与发展。改革开放后,广州充分运用沿海开放城市契机,制定投资优惠政策吸引华侨回乡投资,保存了丰富的华侨文化资源。
3. 引领近现代中国文化进步和对外开放的文化复兴之源
明清时期,广州是中国对外交往的窗口,维系着生生不息的对外交流,为中华文明应对世界大潮的冲击与挑战维持着希望和活力,率先为探索民族的自救和自强之路提供了切实可行的答案。新中国成立后,广州是新文化新思潮引入的前沿地区,岭南文化呈现出多元性、大众性的特征,为中华文化发展进步赋予了新的活力。
第13条 中国反帝反封建的前哨阵地和民主革命策源地
1. 近代中国人民反帝反封建的前哨
广州是两次鸦片战争的发生地,是中国近代史的开端。康有为、梁启超在广州创办万木草堂,成为“戊戌变法”的策源地。林则徐虎门销烟、珠江口激战、三元里人民抗英斗争等书写了近代中国人民反侵略战争的开篇。广州是太平天国运动的发源地,沉重打击了清王朝君主专制统治秩序,同时抗击了外国侵略者,对近现代中国革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2. 中国民主革命的大本营和革命斗争策源地
广州是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起点,也是孙中山最重要的革命根据地和政治舞台。大革命时期,广州成为全国革命运动的中心。孙中山领导了1895年乙未广州起义、1910年广州新军起义、1911年广州黄花岗起义等三次具有重要意义的革命实践活动,加快了全国民主革命的进程。
3. 拥有光荣革命传统、厚重红色文化的英雄城市
广州在中国共产党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光辉历程中具有举足轻重地位,是大革命的策源地和中心。1921年春成立的广州共产党早期组织,是中国共产党最早成立的地方组织之一。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召开。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和第一、二、三次全国劳动大会先后在广州召开,彭湃、毛泽东等共产党人先后在广州主办六期农民运动讲习所,广州的工人运动、农民运动、青年运动、妇女运动在全国产生重要影响。1924年第一次国共合作在广州正式形成,以广州为中心,轰轰烈烈的大革命风暴席卷全国。1927年中国共产党发动的广州起义震惊中外,是继南昌起义和秋收起义之后,对国民党反动派屠杀政策的又一次英勇反击。广州起义中建立的苏维埃政府,是中国首个城市苏维埃政权,被誉为“中国的巴黎公社”。广州拥有数量丰富、类型多样的红色文化遗产,是中国共产党浴血奋战、百折不挠的革命历史见证。
第14条 中国近现代发展的先锋城市和改革开放排头兵
1. 中国现代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理论与实践的开创城市
广州是中国较早启动现代化城市建设的城市,现代城市规划的理论和实践发展脉络完整。清末开始的沙面租界、西关住宅区、长堤大马路等现代化建设体现了西方城市规划理念早期在中国的应用。1914年大沙头的开发计划是中国人吸收组团开发、城市公园等先进理念自主进行的规划探索。
广州是现代城市管理制度的开创者。1918年孙中山在《建国方略》中提出要把广州建设为南方大港、花园都市。1921年广州颁布了《广州市暂行条例》,成立市政厅,形成了相对独立的城市政府与市政制度,对中国城市现代化管理体制构建影响深远。
2. 中国近现代工业的发源地之一
广州是晚清时期民族工业的主要发源地,中国第一家外资企业“柯拜船坞”于1845年在广州建立,1887年诞生了中国第一家机器制钱局广东钱局。民国时期,广州水泥、纺织、造纸、饮料等新兴工业门类不断发展,是近代中国重要的工业中心,1915年协同和机器厂制成国内第一台国产柴油机。新中国成立后广州形成了以轻工业为主体,重工业为基础的现代化工业体系,制糖、纺织、造船等行业发展在国内具有一定的引领性。
3. 中国近现代航空业发展的先驱城市
广州建立了中国第一个机场——燕塘机场、中国第一个规范化机场——大沙头机场,诞生了中国自主设计并生产的第一架飞机,见证了中国航空史上第一次长途飞行,在中国航空业发展历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4. 中国近现代社会发展的先锋城市
广州是我国近代教育改革的先导。民国时期,以广雅中学为代表探索教育制度改革,是中国近现代教育史的见证。
广州建立了中国早期西式医院和医校——博济医院,是中国现代医学传播的起源地,对开启风气、传播科学思想具有重要作用。
广州是中国近代报刊业的发端,《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月刊》杂志对中国近代报刊行业的产生与发展起到了引领作用,迄今一直是新闻传媒活跃发展的前沿地区,推动中国社会的进步。
5. 中国改革开放排头兵
广州是全国第一批实行沿海开放的城市,是全国对外开放的南风窗。在改革开放初期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在诸多领域进行政策创新、先行先试。1980年10月,高第街市场开设,是全国第一条经营服装的个体户集贸市场。1983年最早一批制定允许个体经营者贷款的政策。1986年拟定全国第一个开发区条例。1993年率先颁发《关于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决定》。1997年在全国率先以地方立法的形式保护私营企业权益,颁布了《广州市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广州一直走在中国经济社会现代化发展、锐意改革创新的前沿。
第二节 名城特色
第15条 山城田海、水脉交织的城镇格局
广州位于珠江三角洲三江交汇的中心位置,往北控扼五岭,通过南粤水陆古驿道系统融入中原文明,往南汇流入海,面向广阔的南海诸国,在中国发展的空间版图上具有独特的战略区位和纵深格局。广州地理形态自北向南由连绵的山谷逐渐转为平坦的沙田,白云山、莲花山等山体山脉和以珠江、流溪河为主体的江河湖涌水系以及田园环境是其城乡聚落群发展的基础,在依山、滨水、沿海区域形成一系列富有鲜明岭南特色的聚落文化景观,包括北部枕山面水的广府和客家传统民居聚落、沿江河等水路交通的城镇群、交织于水网田间的水乡特色村落以及南部靠海形成的沙田聚落。
第16条 云山珠水、三塔锁江的营城环境
广州古城城址环境体现了地域城乡体系和城市空间生长序列特征。“涌-河-湖-江-海”多重水网形成科学的历史航运、城池防御系统和城市防洪蓄水体系。就地利而营城,千年来延续云山珠水的空间格局,修三塔(莲花塔、琶洲塔、赤岗塔),筑三石(浮丘石、海珠石、海印石),营八景(扶胥浴日、石门返照、海山晓霁、珠江秋月、光孝菩提、白云晚望等),共同构成“白云越秀翠城邑,三塔三关锁珠江”的城址环境特色,是我国古城营建的杰作。
第17条 千年延续、文化层叠的古城格局
广州城址千年未变,叠加了从秦汉两晋、唐至南汉、宋元、明清、民国等多个历史时期的文化遗存,集中了大量的文物古迹、近现代优秀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是研究古代和近代中国城市规划布局与建设的珍贵样本。城市营建体现了古代礼制思想与《管子》“因地制宜”营城理念的结合,形成古城、西关、南关、东山和河南等多个特色鲜明的片区。新中国成立后,结合排涝治理在古城外围修建五个公园,自西向东环绕老城,共同构成历史城区的隐性空间边界。
第18条 成行成市、骑楼石巷的商都风貌
作为千年商都,成行成市的专业商街是广州商贸文化特色的重要空间载体,拥有丰富的历史商业氛围、文化遗迹和地名故事,例如唐代蕃坊、宋商业圩市、明十八甫、清粤海关、十三行、民国骑楼街等。广州传统街巷与岭南地区的气候特征、河涌水系、商贸文化以及居民日常生活联系紧密,滨水商街、商住骑楼、林荫大道、麻石窄巷等交织,构筑了多彩特色的商都风貌和空间肌理。
第19条 岭南风情、中西相融的建筑风格
广州历史发展脉络与自然地理环境造就了多元荟萃的建筑风格,体现了中西交融的特征以及岭南地域气候适应性,包括明清时期的祠堂建筑,清末民初的西关大屋、竹筒屋、商业骑楼建筑,近代中西结合的花园洋房、公共建筑,新中国现代岭南特色建筑,中国传统造园艺术的三大流派之一的岭南园林以及多种宗教建筑等丰富类型。
第20条 开放包容、活态传承的吉祥花城
起源于明朝的广州行花街是体现“花城”文化传统和精神风貌的平台。广州饮食文化源远流长,茶楼建筑与早茶文化相得益彰。传统的文化艺术,从粤语、粤剧、广东音乐、广东曲艺、岭南画派、岭南诗歌、岭南建筑、岭南盆景、岭南工艺到岭南民俗,都反映出岭南文化的丰富内涵和鲜明特色。城市具有宽容平和、开放务实的市民风格,贫富相安和雅俗共济的生活方式,展示了独特的地方文化和市民精神。
第二章 保护目标和体系构建
第21条 目标愿景
以“岭南文化中心,魅力开放门户”为目标愿景,巩固岭南文化中心的历史地位,彰显海陆交融的文化格局,在千年花城迈向中心型世界城市的新时期,加强广州作为中华文明对外交往的魅力开放门户、海上丝绸之路的文化母港城市、粤港澳大湾区的历史文化中心的重要作用。
第22条 保护原则
1. 真实保护
强调以历史文化价值为导向,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承载的真实历史信息,落实保护要求,保护各类遗产本体及其依存的历史环境,保护传承传统的营建智慧和营造技艺,延续历史文化空间中真实的生活氛围。
2. 整体保护
把历史文化名城作为有机系统,加强市域,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等多个空间层次的全面保护。从全市层面统筹整体保护和协同发展。
3. 多元保护
高度重视历史文化资源在城市发展转型中的战略价值,探索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创新路径,让历史文化融入大众生活,让保护工作成果惠及民众,实现老城市新活力。
第23条 保护思路
1. 不断前进的价值认知
以更开阔的视野推动不断前进的历史文化价值研究,体现保护理念和方法的演进新动态,以大历史观研判广州在中华文明发展和世界文明交流中的重要地位,阐释好具有共同记忆的城市故事,拓展深化对广州的价值认知。
2. 多元代表的遗产体系
从遗产单体的保护走向系统性、关联性的保护思维,从注重古代遗产保护扩展至近现代乃至当代文化遗产保护,从注重物质空间保护扩展至文化内涵融合,构筑全时空全系列、全域全要素、多元代表的广州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
3. 更具活力的文化载体
传承中华文明营城智慧,彰显岭南地区环境特征,展示广州千年层叠的建设脉络和多元开放的风貌特征,积极与城市可持续发展相结合,培育具有活力和魅力的文化空间,构筑弘扬中华文化,推动国际交往的重要平台。
4. 广泛共识的社会参与
广泛征求专家、公众等各方意见,促使规划本身成为凝聚历史保护传承社会共识的平台,形成共建共享的社会氛围,科普推广保护理念和方法。
5. 有效落地的实施体系
构建符合地方特征的保护法规政策体系,加强历史保护与城市更新工作的协同融合,健全保护全过程工作机制,强化规划策略的操作性。
第24条 保护规划空间层次
1. 市域
市域是广州城乡聚落依托自然地理环境发展演变的区域。重点保护市域整体空间格局、珠江文化带、流溪河文化带、自然山水风貌等。
2. 历史城区
历史城区是广州两千余年城市营建层叠发展的重点地区,面积20.39平方千米。重点保护历史城区整体格局、山水环境和重要景观视廊、传统街巷等。
3.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是广州历史文化空间资源精华所在,保护其历史格局风貌,延续传统生活氛围。
4. 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
保护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本体及其周边的历史环境。
第25条 保护传承体系
1. 构建以具有保护意义、承载不同历史时期文化价值的城市、村镇的复合型、活态遗产为主体和依托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保护对象主要包括市域自然山水格局、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传统街巷(含骑楼街)、历史水系、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革命遗址、改革开放优秀建筑、历史名园、古树名木及其后续资源、南粤古驿道,与工业遗产、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铁路遗产、农业文化遗产、水务遗产、海防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文化遗产等共同构成全域全要素有机整体。
2. 保护历史城区及周边的整体格局。保护九连山脉-白云山-越秀山等山体山脉和荔枝湾涌、东濠涌、流花湖等水网水系共同形成的“青山半入城、六脉皆通海”的山水环境和重要景观视廊。保护历史码头遗址、海防江防城防设施、三塔历史景观地标共同组成的城址环境要素。保护体现近代城市发展脉络的铁路遗产。保护历史城区内秦汉-两晋、唐-南汉、宋元、明清等不同时期的城垣城廓遗存和走向。
3. 保护26片历史文化街区,分别为:新河浦、华侨新村、长洲岛、沙面、上下九-第十甫、传统中轴线(近代)、耀华大街、人民南、北京路、南华西街、逢源大街-荔湾湖、昌华大街、宝源路、多宝路、宝华路、华林寺、和平中、光复南、光复中、五仙观-怀圣寺-六榕寺、海珠中、海珠南-长堤、文德南、洪德巷、龙骧大街、恩宁路。
4. 保护22片历史风貌区,分别为:白云山、莲花山、东皋大道、农林上路、前锋-先锋大街、横沙书香街、鳌山古庙群、坑贝-莲塘村、凤院村、大江埔村、木棉村、东风殷家庄、大墩村、松柏堂村、广雅中学、真光-培英中学、紫坭糖厂旧址、广州纺织机械厂旧址、广钢-广船旧址、珠江啤酒厂旧址、广东省水利水电机械制造厂旧址、鹰金钱罐头厂旧址。
5. 保护1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2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4个广东省历史文化名村。
6. 保护97个传统村落,其中中国传统村落13个,广东省传统村落14个(瓜岭村、钱岗村、港头村、深井村同为中国传统村落),广州市传统村落74个。
7. 保护822处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6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62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364处。保护3016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和16片地下文物埋藏区。保护222处革命遗址。
8. 保护广州市已公布的八批841处历史建筑和1399处传统风貌建筑。
9. 保护378条传统街巷,其中57条优先公布为“永不拓宽的街巷”名录。
10.保护广州改革开放优秀建筑。
11.保护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广东岭南荔枝种植系统(增城)、广东海珠高畦深沟传统农业系统、广东增城丝苗米文化系统。保护1处国家工业遗产广州电业局旧址(华安楼),保护7处广东省工业遗产,分别为:陈李济中药文化园、广东省国营紫坭糖厂、中国船舶黄埔文冲文化园、亚细亚龙唛仓、广州电力展示馆(华安楼)、五仙门发电厂旧址、广州钢铁厂旧址,保护22处广州市工业遗产。保护20处广州市水务遗产。加强对广州其他农业文化遗产、工业遗产、水务遗产的挖掘和保护。
12. 保护10处广州市历史名园,分别为:余荫山房、南海神庙、药洲遗址(九曜园)、人民公园、越秀公园、中山纪念堂、黄花岗公园、广州兰圃、广州文化公园、华南国家植物园。
13. 保护9961株古树名木(不含自然保护区)。
14. 保护环市东路、白云路、麓湖路等20条广州市特色风貌林荫路。
15. 保护广州“山、水、城、村、田、海”的城市整体空间格局。保护花都、增城、从化等历史县城。
16. 保护市域线性文化遗产,包括三条陆路南粤古驿道、珠江文化带、流溪河文化带以及依托沙湾水道、巴江河、东江-增江三条珠江重要支流形成的文化廊道。
17. 保护市域9片魅力景观区,包括:流溪河古驿道魅力景观区、沙湾魅力景观区、莲花山魅力景观区、虎门海防魅力景观区、沙田魅力景观区、从化温泉魅力景观区、增江古圩市魅力景观区、花山魅力景观区、巴江河塱头魅力景观区。
18. 保护158项(含扩展共216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其中包括粤剧、古琴艺术(岭南派)2项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广东音乐、广东醒狮、广绣、广彩瓷烧制技艺、象牙雕刻、波罗诞等21项国家级代表性项目,五羊传说、广州咸水歌、西关打铜工艺、红木宫灯制作技艺、粤菜烹饪技艺、西关正骨、沙湾飘色等95项省级代表性项目。保护地名文化遗产、名人文化等其他优秀传统文化。
19. 持续摸查并保护市域内其他承载广州历史文化价值特色、具有保护价值的古村、古树、古屋、古庙、古祠堂、古巷、古道、古塔、古井、古桥、古码头、古牌坊、古门楼、古村围、古碑、古墟、古塘等历史文化遗存。
20. 对市域历史文化资源进行持续挖掘,将符合标准的各类历史文化资源及时纳入保护体系,动态调整保护对象名录。
第26条 以价值特色为导向的重点要素载体保护
以历史文化价值特色研究为基础,进一步细化明确保护重点要素载体。
表1:价值特色对应的重点要素载体
第27条 突出展示体现中华文明标识意义的价值载体
1.深化历史研究,实证中华文明
对标中华文明的“连续性、创新性、统一性、包容性、和平性”五个突出特性,深化广州历史研究,加强各类历史文化遗产的研究阐释工作,多层次、全方位、持续性挖掘历史故事、文化价值、精神内涵。系统梳理广州在中华文明发展历程中的独特地位和重要价值,实证中华文明延绵不断、多元一体、兼收并蓄的发展脉络,支撑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体系的构建。
2.对标价值特征,树立标识体系
依托价值突出、内涵丰厚的各类保护对象,对标广州历史文化名城的五大价值,提炼和树立体现中华文明标识意义的广州载体。
表2:体现中华文明标识意义的推荐价值载体
第三章 市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第一节 总体格局
第28条 保护市域“山、水、城、村、田、海”的整体空间格局
塑造依山、沿江、滨海的风貌特色,强化云山、珠水、花城的整体意象,加强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空间协调保护。
1. 保护白云山、帽峰山、九连山、莲花山等山体山脉,整体保护自然和人文遗产,保护山体的自然生态环境,充分挖掘人文景观要素,凸显自然与人文相结合的特色。
2. 保护以珠江、流溪河、增江等为主体的河流、河涌水系和以东濠涌、荔枝湾涌等为代表的历史水系。保障江河流域的防洪安全,保护其自然岸线和流域生态环境。挖掘流域文化价值,对沿岸建筑提出高度、体量、风貌的控制要求和设计引导,建立文化景观特色鲜明、和谐宜居的城乡滨水空间。
3. 保护历史城区的整体格局和风貌,提升老城市新活力。深入挖掘花都、增城、从化等历史县城价值,保护其山水格局、城址环境和历史文化资源。
4. 保护市域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保护其特色的岭南村镇格局和风貌,推动乡村振兴。
5. 保护市域农田水网的整体格局风貌。
6. 保护广州南部海洋生态资源,加强珠江口海防体系的展示利用,构建自然生态与历史文化相融合的人文景观。
第29条 构筑“一江一河一城九区”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总体结构
系统梳理全域历史文化资源本底,构筑保护传承结构体系。
1. 一江一河:依托珠江文化带和流溪河文化带,构筑市域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空间结构。
2. 一城九区:融合市域历史文化和自然生态资源,形成中心城区以及九片资源密集的魅力景观区。魅力景观区是推动区域历史保护和自然生态保育的重点区域,也是文化旅游、绿色消费、休闲经济等特色产业发展的重点地区。
第30条 保护承载广州历史变迁的珠江文化带
将北起西航道石门、南至狮子洋虎门、长约110千米的珠江进行整体统筹保护。保护珠江沿线海防江防、航运商贸、工业发展等丰富历史文化资源,串联虎门海防遗存、莲花山、长洲岛、历史城区、石门古港口等重要文化景观节点,贯通珠江两岸慢行空间,扩展珠江水上旅游路线等特色文化路径,强化其系统性和关联性,统筹珠江两岸空间资源配置,优化功能布局,推动沿岸工业遗产的转型升级,促进生产、生活、生态融合,推动珠江从生产通道向多元活力廊道的转变。
第31条 保护承载岭南田园乡愁的流溪河文化带
依托北起从化区吕田镇,南至西航道石门的流溪河水系构筑流溪河文化带。保护沿河优美的自然生态环境和岭南田园风光,深入挖掘其作为历史重要商贸运输和族群迁徙通廊的文化价值,保护展示龟咀古码头街区、港头村、钟楼村等历史文化资源,传承发展温泉休闲文化,形成见山见水见乡愁的魅力文化廊道。
第32条 推进“一城九区”的保护发展
探索中心城区以及九片魅力景观区的统筹保护路径。
1. 中心城区
保护历史城区、白云山、长洲岛、珠江水系共同构成的山水城格局,以珠江水系为脉络整合各类型历史遗存和村镇聚落,展现海珠高畦深沟传统农业系统,建立人文底蕴深厚、独具岭南魅力的山水城市典范区。
2. 流溪河古驿道魅力景观区
保护依托水陆驿道发展的古村落聚集区。保护钟楼村、钱岗村、龟咀古码头街区、东风殷家庄等历史文化资源,体现岭南乡村田园魅力和水陆商贸特色。
3. 沙湾魅力景观区
保护沙湾镇、沙湾北村等历史文化资源,鼓励陶瓷、玉石等传统手工业的传承和发展。强化沙湾镇与佛山顺德的区域协作,促进广佛文化整体保护发展。
4. 莲花山魅力景观区
保护以番禺莲花山为核心的历史文化资源聚集区,重点保护莲花山优美的自然山水环境、古采石场和莲花塔,保护大岭村等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形成山江融合魅力地区。
5. 虎门海防魅力景观区
保护以虎门炮台为核心的海防遗存聚集区,包括上横档炮台、下横档炮台、大角山炮台、蒲洲炮台、大虎炮台遗址等文物保护单位。保护与海防体系相关的山、海、岛环境要素和景观视廊。加强与东莞的区域协作,构筑海防文化保护带。
6. 沙田魅力景观区
保护以万顷沙镇为代表的岭南沙田农业景观,重点保护其“田-涌-村-海”的格局肌理,探索“农业+文化+生态”的发展路径,开展岭南沙田农业景观申报中国农业文化遗产的研究,展现岭南地区独特的耕作文化特色。
7. 增江古圩市魅力景观区
保护增江流域广府、客家特色交融的村庄聚落以及岭南荔枝种植系统、丝苗米文化系统,挖掘派潭镇、正果镇等古圩市的商贸文化,实现山水意境和商贸文化融合。
8. 花山魅力景观区
以花县古驿道为脉络,梳理沿线历史文化资源,保护高溪村、新华村等古村落,展现花县历史文化魅力。
9. 巴江河塱头魅力景观区
以塱头村为核心、巴江河为脉络,整合区域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缠岗村、茶塘村等传统村落,探索区域自然与人文资源融合的发展模式。
10. 从化温泉魅力景观区
保护温泉生态资源和相关文化遗产,广泛传播新中国建设和对外交往的历史故事,彰显流溪河两岸的景观特色,推动特色休闲旅游产业发展。
第33条 建立沙湾水道、巴江河、东江-增江文化保护廊道
1. 沙湾水道保护廊道
展现沙湾水道作为明清西江商贸重要走廊的文化价值,保护以沙湾镇为核心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鼓励传承利用壁画、泥塑、灰塑、雕刻和广绣等传统工艺,加强与佛山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协作。
2. 巴江河保护廊道
深入挖掘巴江河作为北江流域重要联系通道的历史价值,保护塱头村、缠岗村等沿线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加强文旅融合,带动乡村振兴。
3. 东江-增江保护廊道
彰显东江流域优美的自然生态环境和深厚文化底蕴,保护以瓜岭村为代表的岭南水乡和以派潭圩为代表的商贸圩市,促进沿江保护发展系统格局的形成。
第34条 强化南粤古驿道的区域协作保护带动作用
落实广东省对于南粤古驿道的保护发展要求,形成示范效应。保护广州市域北部、东部、南部三大方向的古驿道系统,保护北江-珠江口古驿道、东江-韩江古驿道、从化古道、黄埔古港古道、白云古圩古道、增城古道、花都百步梯古道等重点线路,以及全域多条其他驿道线路共同构成的驿道网络。深入挖掘古驿道沿线驿站、驿亭、码头、渡口、古桥、指路石、古村落、古圩市、古城镇等历史文化资源和相关的自然景观节点,加强历史文化价值彰显,推动古驿道本体和沿线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的修缮利用,加强古驿道的交通可达性和可识别性。串联沿线丰富多元的历史文化和自然生态资源,促进历史文化展示体验、红色旅游、生态休闲、户外运动、艺术创新等功能发展,激活沿线特色村镇的发展活力,助力乡村振兴和精准扶贫。
1. 从化古道
重点梳理从化区钱岗村至温泉镇段古驿道资源,挖掘广州与中原地区历史联系的相关脉络,串起沿线众多历史人文古村落,形成体现文化与生态融合发展的重点线路。
2. 黄埔古港古道
挖掘黄埔古港古驿道历史文化资源,与珠江古水道相结合,保护天后宫等重要遗产,彰显海上丝绸之路记忆历史景观,形成展现海陆交汇历史格局的重点线路。
3. 白云古圩古道
梳理白云区流溪河畔沿河集中分布的古圩市资源,传承岭南传统乡镇商贸记忆,形成体现河畔商贸文化的重点线路。
4. 增城古道
利用增城区凤凰山古道遗存、新围古道遗存、夏街古驿道遗存,结合周边自然景观资源,形成山地与村落融合特色鲜明的重点线路。
5. 花都百步梯古道
利用花都百步梯古道遗存,结合沿线高百丈、芙蓉嶂水库等自然景观资源,形成驿道文化与自然景观融合的重点线路。
第二节 重点要素保护
第35条 加强市域历史县城的发掘和保护
保护市域内花都、增城、从化三处历史县城,挖掘历史文化资源,促进整体保护,彰显价值特色,鼓励各区开展历史保护专项研究,推荐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制定针对性策略。
1. 花都历史县城保护策略
系统挖掘梳理花都区花城圩(原花县县治所在地)的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山城相融的整体格局,保护依城垣而建的路网格局和骑楼街巷。加强花县中学钟楼、福荫祠等重要遗产的保护展示,加强县城遗址、学宫遗址等发掘和抢救性保护工作。
2. 增城历史县城保护策略
保护增城古城-塔-江的历史关系,保护依水而建的整体格局特征。加强古城城垣、城门的考古发掘工作,保护万寿寺大殿、增城学宫大殿等重要遗产,加强与夏街村、南粤古驿道等文化资源的协同。
3. 从化历史县城保护策略
系统挖掘从化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其负山抱水的整体格局环境。推进从化县城城垣、城门的考古发掘工作,保护从化学宫大成殿为代表的重要遗产,加强展示利用与特色彰显。
第36条 加强改革开放遗产的认定和保护
进一步挖掘反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伟大征程的重要建筑和历史片区,讲好广州改革开放故事,展现我国改革开放历程中广州的地位和作用,探索适应性的保护方法。
重点研究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中轴线地区、环市东片区、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流花路旧址及周边地区、二沙岛、海珠广场等在中国改革开放历程具有重要地位的城市地区,开展资源专项调查,及时将有价值的地段和建筑纳入保护名录。
第37条 加强农业文化遗产、工业遗产、水务遗产等多种类型遗产的保护
推动全域全要素多类型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的挖掘梳理,探索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加强关联系统保护。
1. 保护广东岭南荔枝种植系统(增城)、广东海珠高畦深沟传统农业系统、广东增城丝苗米文化系统等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南部沙田农业景观,传承岭南地区农业耕作模式。保护海珠国家湿地公园、花都湖国家湿地公园、南沙湿地公园等。
2. 保护广州电业局旧址(华安楼)等工业遗产,挖掘广州从古代采石产业,到近代工业发展以及新中国工业建设的代表性遗产,传承广州作为国家重要对外开放城市工业发展的历史印迹,加强整体保护,以原址保护为主,核心物项中的生产设施、设备宜以延续生产为主,鼓励活化利用适应现代生产生活的需求。
3. 保护东濠涌等水务遗产和余荫山房等历史名园,深度挖掘其地域代表性特色,形成多元化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发展路径。加强水务遗产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加强水文化传承。历史名园应当根据原有格局风貌、特有景观风貌和整体风貌进行分类保护,延续历史文脉。
第38条 加强市域内古树名木等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
1. 保护全市9961株古树名木,其中一级古树9株、二级古树156株、三级古树9776株,名木20株,以及古树后续资源。
(1)严格按照《广州市绿化条例》要求保护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
(2)加强古树名木与空间规划衔接,及时将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平台。
(3)结合微改造等措施,整治古树名木周边环境,打造居民公共活动空间。
(4)保护具有地方特色的行道树和其他大树老树,禁止擅自砍伐。如道路确需拓宽时,应结合多专业意见提出适宜性的树种保护改善方案。
2. 保护其他承载广州历史文化价值特色的古村、古树、古屋、古庙、古祠堂、古巷、古道、古塔、古井、古桥、古码头、古牌坊、古门楼、古村围、古碑、古墟、古塘等,加强资源挖掘与认定,开展保护修缮,以“绣花”功夫推进活化利用与传承。
第四章 历史城区保护
第一节 总体思路
第39条 保护范围
历史城区保护范围为由东濠涌-小北路-环市中路-环市西路-人民北路-流花路-广三铁路-珠江(珠江大桥东桥-海傍内街)-海傍内街-新民大街-革新路-梅园西路-工业大道北-南田路-江湾路-江湾大桥等边界构成的地区,面积为20.39平方千米。
第40条 功能定位
历史城区是广东省与广州市重要的政务保障地区,是岭南文化中心的核心载体,是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构筑国际交往门户、传播中华文化魅力的重要平台,是实现老城市新活力的典范地区。
第41条 保护发展总体策略
保护“青山半入城、六脉皆通海”的山水环境和传统街巷特色风貌,持续推进历史地标及周边环境的品质提升,激活文化空间,具体提出5个策略:
延续城址环境,体现向海而生、山江壮阔的空间秩序。
保护整体格局,彰显一环两轴、多脉多点的古城特征。
弘扬特色风貌,塑造精致紧凑、市井亲切的城市形象。
传承营城智慧,展现千年层叠、底蕴深厚的历史文脉。
提升城市功能,加强更新引导,激发老城市新活力。
第二节 延续城址环境,体现向海而生、山江壮阔的空间秩序
第42条 保护体现城市选址特征的功能要素
1. 保护扶胥港、黄埔古港等历史码头遗址构成的历史航运空间体系和城港分置的历史功能特征。
2. 保护南沙片区大角山炮台、上横档炮台、莲花城遗址等海防设施,沿珠江中段长洲炮台等江防设施,以及越秀山东得胜炮台等城防设施。保护其共同构成的海防、江防、城防系统,重现“金锁铜关”的人文地理景观。
3. 保护珠江沿线的莲花塔、赤岗塔、琶洲塔文化景观,彰显与古城景观营建有密切联系的“三塔”地标;标识展示浮丘石、海珠石、海印石“三石”的历史意向;保护南沙天后宫、南海神庙等不同时期沿珠江水系的其他历史景观,重塑山水人文相互交织的精神地标。
4. 保持白云山至中山大学北门广场、白云山至越秀山至珠江的山江视廊,严控山边水边新建建筑高度和尺度。
5. 保护珠江沿线的各类工业遗产,包括广钢-广船旧址、广州纺织机械厂旧址、珠江啤酒厂旧址等工业遗产类历史风貌区,以及西村工业区、南石头工业区、鹤洞工业区、赤岗工业区、员村工业区等工业遗产集中片区。推动沿线工业遗产的功能转型升级,提升滨水空间品质,通过珠江水系沿线的开敞空间进行串联,融入城市现代生活。
第43条 保护“青山半入城、六脉皆通海”的山水环境
1. 山体保护
保护白云山以及向北延伸的九连山脉,传承九连山脉-白云山-越秀山所形成的青山半入城的传统格局和山城交融的城市特色。
2. 水系保护
保护荔枝湾涌、东濠涌、新河浦涌、沙河涌、车陂涌、棠景涌、驷马涌、猎德涌以及六脉渠等纵向联系山、城的渠涌水网,保护东山湖、荔湾湖、流花湖等与古城格局密切相关的湖泊水系。挖掘水系的历史人文、生态景观价值,加强水体两岸绿化和文化景观小品建设,鼓励开展赛龙舟、水上花市游船观光等公共文化活动,营造具有历史文化魅力的滨水空间。
3. 恢复山水联系
以白云山、越秀山、流花湖公园、驷马涌、荔湾湖公园、粤汉铁路防护绿带为依托,联系山海,串接既有蓝绿斑块,更新改造低效用地,建设将人文、历史、生态、休憩等要素融于一体的魅力绿廊云山链。
第44条 保护体现近现代城市发展脉络的铁路遗产
保护与近代城市发展密切相关的广九铁路、广三铁路和粤汉铁路等历史铁路线路遗迹、黄沙车站旧址等站场建筑及相关环境要素。与街道人行空间、绿地广场景观相结合,标识历史城区内的广九段和粤汉段,标识大沙头站、黄沙站的历史信息;保护石围塘站场建筑,对周边环境进行整治。
第三节 保护整体格局,彰显一环两轴、多脉多点的古城特征
第45条 构筑整体保护结构
保护“一环两轴、多脉多点”的传统格局,彰显古城结构特征。
“一环”:城垣遗址保护环。
“两轴”:古代传统中轴线、近代传统中轴线。
“多脉”:珠江历史城区段,东濠涌、西濠涌、荔枝湾涌、玉带濠、六脉渠、漱珠涌等历史城区相关的河湖水系。
“多点”:重要历史地标7处、历史节点8处、景观节点7处,以及其他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等。
第46条 保护不同历史时期的城垣遗址环
保护秦汉-两晋、唐-南汉、宋元、明清等不同时期的城垣城廓遗存和走向。
1. 秦汉-两晋时期:保护位于光明广场地下的东汉番禺城南城墙、大小马站书院群原址回填的东汉-东晋-南朝城墙遗址,加强考古勘探,结合未来地块更新展示遗址。
2. 唐-南汉时期:保护位于光明广场发现的唐代广州城城墙遗迹,加强考古勘探,结合未来地块更新展示遗址。
3. 宋元时期:保护位于东濠涌景观带上已回填的宋代东城东北角楼基址,市第一人民医院地块回填保护的宋明时期城墙,加强考古勘探,结合未来地块更新展示遗址。
4. 明清时期:保护越秀山明清广州古城墙遗址段,加强城墙沿线绿化环境控制;严格保护西门瓮城遗址;明清城墙已拆城筑路的,保留现有道路的位置、格局和走向。
第47条 延续历史轴线,传承历史记忆
1. 古代传统中轴线的保护
保护北起广东财政厅旧址,向南延伸经北京路至天字码头的古代传统中轴线。保护联动秦番禺城遗址、西汉南越国宫署、北京路千年古道遗址、“三·二九”起义指挥部旧址等遗产和历史文化街区,延续广州千年营城的历史脉络。
2. 近代传统中轴线的保护
保护北起越秀山镇海楼、经中山纪念碑、中山纪念堂、人民公园、广州起义路至海珠广场的近代传统中轴线,呈现近代城市建设庄严开阔的空间秩序。
3. 中山路传统轴线的保护
保护从正西门至大东门东西贯通,并向西关和东山地区延伸的中山路历史轴线。重点保护陈家祠堂、西门口、南越王宫署遗址、大东门等历史空间节点,展现唐宋、明清等不同历史时期城门序列。
4. 长堤大马路近代轴线的保护
保护长堤大马路历史轴线。重点保护沙面历史文化街区、长堤大马路北侧沿街的骑楼建筑群。传承开放大气的空间特征,体现广州近代城市转型变革与规划建设思路演变的历程。
5. 其他历史轴线的保护
保护恩宁路-上下九-大德路-大南路-文明路-东华西路一般历史轴线。重点保护轴线上连续的骑楼界面,彰显富有岭南特色的传统商贸居住格局,展现传统市井里坊生活。
保护同福路一般历史轴线。重点保护沿轴线南华西街、龙骧大街等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海幢寺历史文化节点,展现海珠地区起源与发祥的历史故事。
第48条 保护珠江文化带历史城区段
重点保护沿线的沙面历史文化街区、长堤大马路的骑楼界面。加强长堤大马路历史轴线南北两侧景观界面的互动和交通联系,加强广州起义路、北京路等南北向步行空间与珠江的联系。进一步开放珠江南北两岸粤海关旧址、十三行博物馆等历史文化资源,加强展示利用。合理规划岸线设施,保护历史码头,引导珠江两岸公共场所和夜景塑造,贯通珠江两岸慢行空间,扩展珠江水上旅游路线等特色文化路径,使其成为广州标志性的历史魅力开放空间。
第49条 保护历史水系
1. 露明河涌的保护
保护东濠涌、荔枝湾涌、驷马涌、新河浦涌现状露明和已揭盖露明的河涌水系,治理河涌水污染,修复水生态,改善水环境。
2. 暗涌的保护
保护西濠涌、玉带濠、六脉渠等暗涌的空间走向,研究适时恢复西濠涌等部分历史水系;探明暗涌河道与地下排水管网的空间关系,预留暗涌沿线空间,避免未来更新建设压占。
3. 传统风貌河涌的保护
保护东濠涌、荔枝湾涌、海珠涌等传统风貌河涌,开展保护名录认定研究,结合现状条件实施分类管控,充分发掘和传承水文化。
第50条 保护历史地标、历史节点和景观节点
1. 保护六榕寺塔、怀圣寺光塔、镇海楼、五仙观及岭南第一楼、广州圣心大教堂、中山纪念堂、中山纪念碑7个历史地标建筑,提升地标建筑的至高眺望点的开放性,逐步恢复地标的古城景观统领地位。
2. 保护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会址、天字码头、南越王宫署遗址、大东门、正西门(西门口)、陈家祠堂、粤海关旧址、海幢寺8个重要历史节点空间,整治周边环境,标识历史空间。
3. 保护越秀公园、人民公园、海珠广场、广州起义烈士陵园、东山湖公园、荔湾湖公园、流花湖公园7个重要景观节点,与河涌水系、绿色空间共同构成城市整体山水脉络。
第四节 弘扬特色风貌,塑造精致紧凑、市井亲切的城市形象
第51条 控制总体建筑高度
按照“整体控制+重点控制”的原则对历史城区范围内的新建建筑高度进行管控。结合现状情况,整体控制历史城区范围内的建筑高度,以保护和弘扬整体风貌特色,重点控制影响城市传统格局与历史、自然风貌地区的建筑高度。根据地块区位、周边建筑和环境现状等实际情况,通过城市设计和美学引导城市空间平稳过渡与衔接,对项目地块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控。
1. 文物古迹周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的建筑高度控制要求
严格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控制要求控制其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筑高度。
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内维持现状建筑高度不变,严格按照各自保护规划的要求从严进行高度控制。
2. 重要城市开放空间的高度控制要求
重点控制荔湾湖、流花湖沿湖地区的新建建筑高度,沿湖一线地段新建建筑一般控制在18米以下。
珠江沿岸的高度控制要与整个珠江沿线景观规划相协调,新建建筑应通过景观影响分析确定具体建筑高度,并经专家论证。
3. 历史城区内其他地区建筑高度的控制要求
历史城区内其他地区的新建或扩建的建筑高度宜控制在30米以下。现状建筑的高度可维持不变。
4. 对历史审批项目的控制要求
依据“保护优先、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本规划批准后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高度按照本规划执行。但本规划批准前,已取得规划、土地批准文件(包括土地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建设用地通知书、规划条件、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以及规划许可等批准文件)且仍然有效的,经个案核查并依程序提交广州市规划委员会议定,可超过本规划控制高度。
第52条 保护重要景观视廊与特色界面
1. 保护重要历史地标之间的景观视廊
重点控制并逐步恢复镇海楼—中山纪念碑,南越文王墓—中山纪念碑,中山纪念碑—中山纪念堂,中山纪念碑—六榕寺塔,光孝寺—六榕寺塔,六榕寺塔—五仙观,怀圣寺光塔—五仙观,五仙观—广州圣心大教堂8条历史城区主要地标之间的视线通廊,保证观景点的视线通畅。
严格控制景观视廊范围内的建设行为,严禁在景观视廊范围内插建对景观保护有影响的建筑。优化景观视廊内的植被搭配,选择多样化且不影响景观视廊的植被进行栽种。在不破坏文物本体保护的情况下适当开放观景点,展示利用好景观视廊,强化对传统景观意象的保护。
2. 保护重要传统街巷与历史地标之间的景观视廊
重点控制并优化光塔路上眺望怀圣寺光塔,六榕路上眺望六榕寺塔两条景观视廊,保证传统街巷上眺望观景点的视线通畅。
控制两条传统街巷沿街新建建筑高度,优化沿街树种搭配,加强历史地标的空间感知。
3. 保护重要山水景观视廊
形成越秀山眺望珠江的山水景观视廊,强化山水城市意象和营城格局。结合天台视廊,构建“地-水-空”三维复合、动静态融合的风貌感知体系。
4. 控制重要城市开放空间及珠江景观带特色界面
优化荔湾湖、流花湖、东山湖的滨湖界面,多层或高层建筑应成组布置,保证湖岸建筑轮廓线的完整性。
保护珠江沿岸的特色界面,增加公园绿地等公共开敞空间。北岸重点控制长堤大马路近代轴线风貌,控制新建、改建建筑风格、立面、色彩、体量、高度以及广告牌和街道家具,维持舒朗有序的滨江城市天际线。珠江南岸的中高层居住建筑应避免连续板式组合,鼓励与江岸成一定角度布置,以增加通江视廊的宽度和滨江建筑展现面。新建、改建建筑在高度、立面、风格、色彩上尊重历史风貌。
5. 控制城市重要轴线特色界面
保护古代传统中轴线和近代传统中轴线沿线历史文化资源,控制新建建筑风格、立面、色彩、体量、高度以及广告牌和街道家具与传统风貌相协调,逐步完善开放空间和绿地系统,改善空间环境品质。保护北京路商业步行街现有的街道尺度、肌理格局和传统文化休闲商业氛围,保护近代传统中轴线由山到水的空间联接、景观层次和纪念性场所精神。
第53条 引导优化建筑风貌
1. 新建、改建建筑应尊重广州地方建筑特色,对建筑的体量、色彩、材质和屋顶形式加强引导,和既有环境相协调。
2. 加大对历史城区范围内未列入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保护名录的传统建筑的保护力度;研究编制保护更新指导导则,引导鼓励居民自主维修、改善。
3. 新建、改建建筑在整体风貌协调的基础上,探索传统建筑样式和现代生活方式的融合路径,保护好传统文化基因,鼓励继承创新,注重营造中西合璧、古今交融、历史文化与时代特色共生的岭南城市特色风貌和建筑风格。
4. 建设地铁站、公交站、道路标识牌、雕塑、景观小品等户外公共设施时,应在风格、形式、色彩和材质上呈现广州本土文化特质,塑造城市历史文脉与现代人文交融的公共交往空间。
第54条 传统街巷保护总体要求
1. 传统街巷承载着城市历史文脉和市民集体记忆,是体现历史城区传统风貌重要的空间要素。对传统街巷采取“分级为主,分类为辅”保护策略。
2. 依据街巷历史文化价值、整体风貌、现状尺度、界面完整性等因素将其分为一、二、三级传统街巷,合计378条,总长度约115千米,落实整体保护-协调保护-底线控制的三级保护策略要求。
3. 结合街巷空间肌理、历史文脉、功能形态、建筑风格等要素,将传统街巷分为骑楼街、非骑楼特色商街、滨江风貌街、林荫文化街、涌边或涌上盖特色街、传统麻石生活特色街、非麻石生活特色街、其它近代风貌街八类,开展分类保护引导。保护传统特色风貌,加强传统业态传承,推动功能创新发展,激发街巷活力。
4. 一级传统街巷为74条,包括16条骑楼街、12条非骑楼特色商街、2条滨江风貌街、6条林荫文化街、4条涌边或涌上盖特色街、15条传统麻石生活特色街、6条非麻石生活特色街、13条其它近代风貌街,对历史城区整体风貌格局具有骨架意义,应予以重点保护。
5. 57条传统街巷优先公布为“永不拓宽的街巷”名录,其它传统街巷可根据情况后续补录。
6. 保护优先,结合现状特征、市政管网、交通需求等要素确定优化调整道路红线,解决街巷保护和道路红线矛盾。
第55条 分级保护骑楼街
1. 一级骑楼街的保护
强调整体保护,保护骑楼街风貌的连续性和统一性,严格保护骑楼街走向、高宽比、断面形式、交叉口特色界面、建筑单元的面宽韵律,严禁拓宽街巷。保护修缮骑楼建筑,拆除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展露建筑界面和天际线特征,局部不连续路段在进行新建、复建、改建时应采用骑楼建筑的风貌形式。
2. 二级骑楼街的保护
强调协调保护,保护骑楼街的宽度、走向、高宽比、断面形式、交叉口特色界面。保护修缮骑楼建筑,新建、改建建筑首层应当采取骑楼形式,与原有骑楼街柱廊空间贯通,风貌设计与周边骑楼建筑的体量、风格、材料、色彩相协调。
3. 三级骑楼街的保护
强调底线控制,保护现状局部较好的骑楼街风貌段,保护骑楼街的宽度和走向。保护修缮骑楼建筑,新建、改建建筑应当与周边骑楼建筑形成连续的街道界面,与街道整体风貌相协调。
第56条 分级分类保护其他传统街巷
1.一级传统街巷的保护
强调整体保护,保护街巷风貌的连续性,严格保护街巷走向、高宽比、断面形式,保护有传统特色的路面铺装,严禁拓宽街巷。加强保护类建筑的修缮,拆除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严格控制新建或改建建筑的高度、体量、风格、材料、色彩等,维护沿街界面的统一性。
2.二级传统街巷的保护
强调协调保护,协调现代建筑和传统建筑风貌的关系,保护街巷宽度、走向、高宽比、断面形式,保护有传统特色的路面铺装。加强保护类建筑的修缮,新建或改建建筑的体量、风格、材料、色彩应当与传统建筑风貌相协调。
3.三级传统街巷的保护
强调底线控制,保护现状局部较好的传统街巷风貌段,保护街巷的走向,加强保护类建筑的修缮,新建或改建建筑与街道整体风貌相协调。
4. 分类特色保护
非骑楼特色商街应延续原有商业氛围,彰显传统商业功能营造街区活力,塑造具有商贸历史记忆的特色街道。
滨江风貌街应保护珠江两岸的历史文化,保护珠江北岸长堤段建筑界面和管控沿江天际线,营造具有独特魅力的滨江文化景观。
林荫文化街应重点保护沿街树木和道路的空间关系,加强树木的养护,体现街道的绿化环境,挖掘和展现文化街道特色。
涌边或涌上盖生活特色街应保护原有河涌的走向和历史文脉,避免进一步压占。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鼓励上盖涌段揭盖复涌,并与周边街巷融合开展环境整治和景观设计,展现水街特色。
传统麻石生活特色街应严格保护街巷原有麻石路面铺装,采用传统材料、铺设手法对路面铺装进行修缮整治。
非麻石生活特色街应延续其传统特色风貌,结合城市设计加强其历史特征和风貌的彰显。
其它近代风貌街应保护沿街近代建筑风格,保护体现整体风貌的街道界面和环境,展示历史文化特色。
第五节 传承营城智慧,展现千年层叠、底蕴深厚的历史文脉
第57条 总体策略
传承广州“屏山入城——五岭峙北,青山入城”“治水塑城——引溪贯通,开凿六脉”“依势筑城——屏山筑垣,通江达野”“立标识城——三塔锁江,内外呼应”的历史城市传统营造法则和营城智慧,保护“青山半入城、六脉皆通海”的山水环境和传统街巷特色风貌。
第58条 修山理水
延续山-城-江的绿色空间廊道,重塑历史眺望空间,传承和延续历史城区内山水环境空间承载的营城智慧。
1. 延续山-城-江的绿色空间廊道
延续白云山、越秀山生态空间楔入古城的四条廊道——东濠涌、西濠涌、流花湖-驷马涌、中山纪念堂-人民公园。通过建设“云道”衔接行人进山路径和古城街巷网络。重点串接白云山、越秀山、流花湖、驷马涌、荔湾湖等构成的云山链,再现历史自然格局。
2. 重塑历史眺望空间
优化越秀公园镇海楼、中山纪念碑等主要观景点周边的树种搭配,改善历史山体眺望的空间感受。
3. 开展历史水系的系统展示研究
梳理历史水系的现状条件,研究逐步揭盖复涌西濠涌河段的可行性,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通过复涌沿线绿化建设、涌边街整治,提升周边居住环境。
研究玉带濠、荔枝湾涌东段、漱珠涌等局部露明景观展示的可行性,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结合铺地、灯光标识设施,设置运动、休憩等休闲娱乐设施,形成服务居民日常生活的生态休憩绿廊。
意象标识展示六脉渠等历史水系。结合沿线街巷、广场等小型开放空间,展示河道路径,重塑历史氛围。
第59条 显城识标
运用多样的空间设计手段,凸显城垣城门格局,重塑历史人文地标,塑造可识别、可感知的古城轮廓与空间意象。
1. 标识展示不同时期的城垣城门遗址
唐、南汉时期:结合步行环境改造,沿越华路、禺山路、吉祥路、旧仓巷等推测古城墙所处路段设置相关标识和说明;对双阙门、镇南门等重要城门位置进行提示;标识唐代古城西部蕃坊位置。
宋元时期:沿百灵路、越华路、豪贤路、越秀路、文明路、大南路等推测古城墙所处路段设置相关标识和说明,对拱辰门、威远门、朝天门、行春门、有年门、金肃门等重要城门位置进行提示。
明清时期:加强城墙沿线绿化环境建设,构建完整可通达的城墙风光带。结合绿地标识五仙门、大东门空间形象。已拆除城墙、城门旧址位置结合道路交叉口建设口袋公园,加以标识提示。
2. 重塑历史人文地标
持续推进六榕寺塔、怀圣寺光塔、镇海楼、五仙观及岭南第一楼、广州圣心大教堂、中山纪念堂、中山纪念碑7个重要历史地标及周边环境的品质提升。
第60条 亮轴缀园
提升历史轴线,挖掘历史内涵,建设镶嵌在古城之中的口袋公园,标识已不存的历史信息,生动讲述历史故事。
1. 复兴历史轴线
传统中轴线:推进以北京路、传统中轴线(近代)历史文化街区为代表的传统中轴线复兴,建设广府文化客厅。增加沿街雕刻、小品等展示设施,标识大司成牌坊、双阙门、海山楼等轴线上消失的地标。通过环境标识延长轴线,连接珠江,再现体现层叠性、立体性的延续千年的历史轴线的景观序列。
中山路传统轴线: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西濠涌复涌、东濠涌环境整治工程以及东平大押等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利用,塑造西门口、大东门两个历史节点;重点标识唐宋时期有年门、行春门两个城门,展示不同时期的城门序列和贯穿东西的骨架结构。
2. 建设历史文化口袋公园
标识展示代表性历史景观和公共建筑、老码头、老火车站等不同时期的重要历史地标,选取广州古城在宋、元、明、清四时代表性的八景,梳理历史景观,彰显历史意象,并结合古桥、古井、古树等历史环境要素建设历史文化口袋公园,与历史街巷网络和景观体系共同形成文脉传承的步行空间网络。
第六节 提升城市功能,加强更新引导,实现老城市新活力
第61条 整体功能提升
1.优化人口分布,有机延续社会网络
保护历史城区传统生活网络,逐步疏解部分高密度街区的人口,引导历史城区人口密度保持在合理区间。调节引导人口结构,加强一老一小服务供给,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鼓励培育吸引年轻人的新业态新功能。
2. 加强政务保障能力,优化国际交往环境
为近代传统中轴线、东山地区的政务功能提供良好的配套服务,激发文化空间活力,营造对外交往的特色场所,使其成为城市管理组织的重要平台和国际化发展的重要舞台。
3. 提升文化功能,打造文化活力载体
推动各类历史文化资源开放并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引入文化旗舰类项目,构建特色博物馆群,提供多样化文化产品,培育文化产业发展高地,提升文化展示、文化交往、旅游服务、创新创意功能。
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优秀传统文化与历史城区空间的融合发展路径,塑造丰富多元的本土特色文化场所,引导传统手工产业向文化创意产业转化。引入新功能、新经济,鼓励利用历史建筑等优质存量资源为小微企业、文创办公等新兴文化产业提供空间载体。
4. 优化商贸功能,分类整治既有批发市场
加快传统商贸产业升级,综合提升清平中药材市场、文德路艺术品街、一德路海鲜干货批发市场等,进一步植入文化展示、休闲商业功能,推进批发市场向综合商贸文化集市的功能转化。
逐步疏解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不相适应的工业园、物流园和批发市场等,加快传统商贸批发向创新创意、品牌展示功能的升级转变,增加商务谈判、品牌总部办公等职能。综合整治市场空间环境,完善配套设施和交通系统。
5. 疏解存量与严控增量相结合,明确优先准入功能
推进大型工业企业的有序疏解,控制大型专业批发市场和大型工业、物流仓储设施的建设规模,采用疏解、腾挪、置换、租赁等方式,发展新业态、新场景、新功能。
控制职业教育院校、高等院校和大型医疗机构在原址大规模扩张,引导向外疏解,支持广州城市多中心空间结构的发展。
腾退用地优先用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文化旅游设施和绿地、公共空间的建设。
第62条 提升人居品质
1. 加强公共安全体系保障,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提升城市韧性。
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和公房腾退工作推进业态更新,完善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图书室、老年活动中心、公厕等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增加开放空间和社区文化空间,增补针对老年人和儿童的活动设施,改善居住环境。
2. 开展传统建筑适宜性改造
提升传统建筑对于现代功能的空间适应性及环境适应性。针对广州市竹筒屋、西关大屋、洋房住宅、骑楼等不同建筑类型,选择适宜性改造试点,探索可复制的改造经验。增设电梯、厨卫空间、采光斗,更好地满足现代居住需求。
探索骑楼商业建筑的活化利用模式,进行空间重组,以适应不同类型的商业活动。
3. 开展背街小巷环境整治
对未经批准私自搭建的建构筑物进行拆除,规范设置外挂空调、电表箱、广告和招牌,整修路面铺装。在公共区域能绿尽绿,治理车辆乱停乱放和占道经营。
第63条 发展旅游休闲
1. 提升旅游接待能力
提升接待中心、酒店民宿、旅游巴士等设施的服务水平,鼓励开展文化体验、研修会议、学术论坛等文化休闲类项目,培育深度文化旅游产品,建设文旅融合新场景。
2. 组织公共文化活动,加强交往功能
支持行花街等传统民俗活动开展,依托重要历史地标和景观节点、传统街巷、邻里社区等策划各类公共文化活动,开展艺术展示、交流、节庆等活动,加强宣传推广,提升城市活力,构筑文化交往平台。
3. “最广州”历史文化步径
构建实施“最广州”历史文化步径,包括古都年轮、城央水脉、丝路遗风、粤味探悠、工场传奇、西关小筑、街市揽胜、红色基因、文宗体验9个主题步径,串联一批集中反映广州历史底蕴与文化特色的老建筑、老街巷、老街区,讲好广州故事,体验岭南风情。
第64条 优化道路交通
1. 疏解过境交通,控制交通总量
加强外围环绕历史城区的干道网组织,疏导外围车流交通,控制历史城区内穿越式车行交通,降低城区内部的交通压力。
2. 道路红线与保护要素协调
保护延续历史城区的道路格局,支路必须避让不可移动文物、骑楼街、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干路原则上尽量避让。通过道路线位微调整、精细化工程设计、街巷提升等手段,处理好历史文化保护与交通发展的关系。
传统街巷中的57条作为“永不拓宽的街巷”,其他一级、二级、三级传统街巷原则上不允许拓宽道路,若由于交通需求突出必须做出道路拓宽调整的,需要综合分析论证研究后确定。
3. 加大支路网密度,提高道路可达性
完善道路体系,通过交通微改造、结合城市更新加密路网,为公共交通和机动化交通提供高质量服务。
4. 丰富公交体系层次,提升公交优先水平
鼓励历史城区内公共交通的发展,丰富公交类型,加密轨道交通站点、公交站点和公交线路,提升历史城区公共交通设施质量。加强不同公交方式衔接,发挥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骨干作用,改善公交服务水平。
5. 完善慢行设施系统
整合街巷、市政道路、地下通道、空中连廊,形成连续的步行系统。通过实行交叉口小转弯半径改造、垂直绿化和街道小品设计等措施,推行生活化道路的非机动化改造,净化人行道,提高步行出行体验。
6. 依托骑楼,打造历史城区充满活力的“行街”路径
完善骑楼街的城市空间网络,串联零散分布的骑楼,对传统历史风貌进行恢复和补充。利用骑楼建筑,构建连续的、可以驻足的全天候步行通道,打造充满活力的“行街”路径。
7. 合理布置停车设施
控制历史城区内大型停车设施数量,因地制宜在外围城市干道进入历史城区处集中建设现代集约高效的停车场、在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主要出入口设置小型停车场。采用错时共享、智慧停车等多种措施缓解历史城区停车难的问题。按需求配置城市送货点、货物接卸场地及停车设施等。
第65条 改善基础设施和环境品质
完善历史城区内的给水、污水排水、雨水排水、雨水利用和再生水利用、供电、电信、燃气、环卫等基础设施,提升历史城区人居环境,并协调名城风貌保护的要求;当市政设施按照常规设置与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环境要素的保护发生矛盾时,应在满足历史风貌保护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工程技术措施加以解决;历史城区内市政管线宜采用地下敷设的方式,因地下空间狭小导致管线间、管线与建构筑物净距不能满足常规要求时,应采取工程处理措施以满足管线的安全条件;制定治理有害气体、化学物质、粉尘等污染源的分期实施计划,提出监测、治理和迁出等措施。
1. 给排水设施:进一步完善历史城区供水管网,提高管网覆盖率,实现供水入户。同时应结合消防能力建设,满足生活、生产和消防用水需求。保留现有水井作为补充水源。应有计划地按照近远期结合的方式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沿河、湖周边敷设截污管,防止污水通过合流管道进入水体污染水环境。
2. 电力、电讯设施:优先开展历史城区和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及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周边的“三线”整治;对有条件实现管线下地的,将各类管道管线统筹规划设计,统一开挖埋设,受街巷尺度和地下空间影响无法实现入地改造的也可架空或沿墙隐蔽化敷设,尽量维护历史城区景观风貌。
3. 燃气设施:历史城区内应合理安排贮气、贮油设施,不宜设置高压燃气管和高压配电站,中低压燃气调压设施宜采用箱式等小体积调压装置。
4. 环卫设施:加强历史城区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合理设置公共厕所、环卫工人休息场所、生活垃圾收集点和垃圾转运站等设施。逐步改造竹筒屋等类型传统民居的内部结构,使用现代卫生设备。
第66条 加强防灾减灾能力
1.建立灾害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多种形式应急力量建设,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综合运用人防、物防、技防等手段,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探索建立鉴定评估灾害风险—预防灾害风险—准备和应对紧急情况—灾后恢复重建的灾害风险管理体系,兼顾生命安全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
2. 消防设施:完善消防设施,合理设置消火栓,设置微型消防站并配备消防摩托车和小型消防车等适用的消防装备,充分采用传统消防设施、材料和手段,提高消防能力和效率。探索消防管理机制的创新和适宜性方案,借助水幕、防火卷帘等技术满足建筑消防安全需要。探索“数字消防”应用,安装智慧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系统、消防设施远程监控系统、联网式独立火灾探测报警器,进一步提高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等的火灾防控能力。
3.防洪排涝:严格保护历史城区现状水系,定期开展清淤治理,发挥历史水工设施蓄洪排涝的功能,提高历史城区水体的蓄洪和集排水能力。充分将海绵城市理念运用到历史城区开敞空间改造中,通过海绵透水道路和广场铺装、生态停车场建设形成微海绵示范。
第七节 依托历史城区,加强东山环境协调区整体保护
第67条 价值特色
划定东山环境协调区,具体范围由珠江-达道路-中山一路-农林东路-三育路-农林下路-东风东路-东濠涌围合形成,面积为4.61平方千米。东山环境协调区历史文化资源集中,格局风貌特色鲜明,为清末民国至新中国成立初期城市重要的拓展区域,与历史城区具有紧密的空间关联性,是广州历史文化价值特色的重要载体,具有整体保护意义。
东山环境协调区是清朝晚期至今的广东省政治中心和文化交流门户的组成部分,现有广东省委等重要政务功能。东山环境协调区近代革命史迹丰富,是共产党早期政治活动的中心地,中共三大、国民党一大等重要会议在此召开。该区域也是广州近现代城市规划思想和城市建设的先锋实践地,华侨文化的重要承载地,保留有民国时期归国华侨兴建的西洋风格和中西结合式的近代建筑群,龟岗马路、松岗住宅区、东湖新村等的建设具有时代探索意义,大沙头机场、广九铁路大沙头火车站在中国现代交通发展史上具有重要价值。
第68条 保护发展策略
1. 加强整体保护
保护历史城区与东山环境协调区共同构成的历史格局与空间结构的整体性。依托中山三路、东华西路-东华东路历史轴线,协调大小东门内外历史环境,保护关厢地带的格局特征,保护城垣、濠涌组成的城池防御系统,保护东濠涌、新河浦涌、东山湖等历史水脉格局。
保护延续中西合璧、时代特色突出的建筑风貌。保护新河浦历史文化街区以及东皋大道、农林上路历史风貌区。保护43条传统街巷,其中一级传统街巷7条,二级传统街巷24条,三级传统街巷12条。延续竹丝岗、东湖新村等特色社区的肌理特征。
保护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会址、广东咨议局旧址、广东省农民协会旧址3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广州起义烈士陵园、白云楼鲁迅故居、四烈士墓、柏园4处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12处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72处历史建筑,38处传统风貌建筑。
2. 功能结构优化
保障广东省委等政务功能安全、有序运行,提升空间品质,彰显历史文化魅力,塑造环境优美的政务环境,协调与历史城区内广东省政府、广州市委市政府的功能联动,培育国际交往的重要场所,开展特色公共文化活动。
提升医疗科研功能,推动医院集群的部分功能疏解,避免就医人群的大量集聚,保障城市的公共安全和健康发展,优化支持广州全域多中心结构的培育。
优化人居环境,控制开发强度,降低人口密度,提供丰富的文化活动场所,织补公共空间、服务设施和绿地体系,通过绿网、水网、路网的融合,提供更加高品质、有魅力的健康宜居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3. 建筑高度控制
对东山环境协调区内的新建或扩建建筑高度进行精细化管控,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严格按照各自保护规划的要求从严进行高度控制。
重点控制体现历史格局和特色风貌的一级、二级传统街巷、历史水系两侧的建筑高度,控制新河浦历史文化街区环境协调区内的建筑高度。
鼓励东山环境协调区内其他地区的新建或扩建建筑高度与周边建筑高度相协调,协调历史城区与新河浦历史文化街区之间东西向传统风貌的联系,保护农林上路历史风貌区-新河浦历史文化街区-东山湖公园-珠江之间开敞平缓的风貌景观。
历史审批项目参照第51条第4款“对历史审批项目的控制要求”执行。
4. 交通优化
加强外围干道网络组织,疏导片区车流交通,围绕重要堵点开展交通专项研究和精细化设计,进一步加强省市行政机关的快捷联系,塑造良好的政务环境,保障对外开放和国际交往功能。
5. 展示利用
构建与历史城区联动的红色基因和丝路遗风两条“最广州”历史文化步径。红色基因步径串联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旧址、中山纪念堂和农林上路历史风貌区、广州起义烈士陵园、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会址等历史文化资源节点,弘扬广州红色印记;丝路遗风步径串联沙面历史文化街区、广州圣心大教堂与海印石历史标识、广九站旧址、东山湖公园等历史文化资源节点,彰显珠江北岸风貌。结合绿地公园建设、综合环境整治工作,标识大东门、小东门、海印石、东较场、大沙头机场等历史信息。
第69条 其他保护管理要求
加强历史文化资源的普查与挂牌保护,进一步明确保护对象和保护要求。加强历史城区和东山环境协调区的关联性研究,探索整体保护利用相关规划的联动编制。
东山环境协调区内建设工程应切实开展历史文化遗产调查与影响评估,对重点地段的规划设计应经专家充分论证,新建或扩建项目的高度、风貌等不得与保护要求冲突。
第五章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保护
第一节 总体思路
第70条 保护类型
1. 历史文化街区是指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
2. 空间格局、景观形态、建筑样式等较完整地体现广州某一历史时期地域文化特点,具有一定规模,但尚未达到历史文化街区标准或者尚未公布为历史文化街区的区域,确定为历史风貌区。
第71条 保护策略
1. 保护遗产真实性、历史风貌的完整性和生活的延续性,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内各类保护性建筑、传统街巷、历史环境要素、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2. 响应保护理念和认知的发展,结合遗产普查的新发现,持续完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名录,拓展风景名胜、工业遗产、历史校园、历史名园等多种新保护类型。
3. 推动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的保护更新和活化利用,融入城乡建设,为城市发展带来可持续的社会经济动力,为地域本土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营造魅力文化空间,成为广州历史文化展示的重要窗口。
第二节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
第72条 保护对象
保护26片历史文化街区(23片位于历史城区内,3片位于历史城区外)。
第73条 保护措施
1.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保护历史文化街区
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应严格按照法规执行,开展历史文化街区申报、保护规划与详细规划编制等工作,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可以作为相应区域的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是保护和空间管控的依据。
2. 划定街区保护范围,明确建设管控要求
为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真实性和格局风貌的完整性,划定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有必要时可划定历史文化街区的环境协调区,并提出相应的控制要求及管理规定。
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维持现状建筑高度不变,新建或扩建的建筑高度控制在12米以下,同时应满足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对其周边建筑的高度要求。
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维持现状建筑高度不变,新建或扩建的建筑高度控制在18米以下,同时应满足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对其周边建筑的高度要求。
已编制和公布保护规划的历史文化街区建筑高度按照保护规划高度控制要求进行管控。
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污染环境的设施,已经存在的污染环境的设施和企业等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修建道路、地下工程以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的,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不得损害保护对象。
3. 分类保护整治建筑物、构筑物与环境要素
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与环境要素进行分类保护,分别采取保护整治方式。不可移动文物按照文物保护的要求落实保护措施,进行修缮;历史建筑按要求进行修缮、维修、改善;传统风貌建筑和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与环境要素,在不改变外观风貌的前提下,进行维护、改善;其他建筑根据对历史风貌的影响程度,分别提出保留、维修、改善、整治要求。
4. 保护传统街巷的历史风貌
街区保护规划编制需进一步划定街区内保护街巷,按照分级分类的保护方法,提出具体的保护措施和要求,通过对街巷走向、宽度、建筑高度和界面连续性的控制,保护街巷的历史风貌特色。
5. 坚持小规模渐进式的微改造模式,推进街区活化利用
践行“绣花功夫”,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小规模、渐进式微改造,促进街区内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的合理利用,打造特色路径和文化口袋公园,链接各类历史文化资源和城市公共空间。适当引入文化、旅游、商业等功能,激活历史空间活力。
6.完善历史文化街区基础设施,提升防灾减灾能力
完善历史文化街区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环卫、消防等基础设施,按照相关规划及技术规范按需设置微型消防站、消火栓等设施,因保护需要无法按照现行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和管理基础设施的,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制定适应保护需要的建设、管理要求和保障方案。加强多种形式应急力量建设,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综合运用人防、物防、技防等手段,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第74条 保护要求
历史文化街区共26片,保护范围面积共694.43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374.84公顷,建设控制地带319.59公顷。
1.沙面历史文化街区
保护范围:东至人民桥,西至珠江隧道西侧,南至珠江,北至六二三路北侧。保护范围面积39.10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31.40公顷,建设控制地带7.70公顷。
价值特色:沙面历史积淀深厚,是中国近现代对外交往多个重要历史事件的发生地;沙面坐落于白鹅潭畔,拥有独特的自然和人文环境;沙面依据规划建设,以中央绿轴、方格街区、市政公园、多种建筑风格汇聚为鲜明的城市特色。
保护要求:重点保护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沙面建筑群及其历史环境,沙面主大街与各条纵向街巷组成传统街巷轴线;保护沙面特色街巷空间尺度,保护街巷铺砖、颜色、风貌等特色要素;保护珠江滨水景观,严格控制建筑界面。
2.上下九-第十甫历史文化街区
保护范围:东至人民路,西至宝华路、大同路,南至湛露四巷、连珠巷、仁昌里、中和里、河傍路、光雅里、万钟首约、淘沙氹、德宁里及十四甫水脚一线,北至十六甫二巷、连登横、曾二巷、文昌横巷、洪恩里、一边街、景云里、上九东街及安良里一线。保护范围面积17.69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14.13公顷,建设控制地带3.56公顷。
价值特色:广州对外贸易带动本地商业萌芽的见证地;链接与汇聚千年商都文化的活力纽带;岭南地区传统骑楼商业街的典型范例。
保护要求:重点保护上九路-下九路-第十甫路骑楼街,保护、延续并发展上下九步行街的商业文化;保护莲香楼、广州酒家、陶陶居等老字号。
3.传统中轴线(近代)历史文化街区
保护范围:东至吉祥路、中山五路、小马站、惠新西街、惠福东路、北京路,西至解放路,南至珠江岸线,北至越秀山镇海路。保护范围面积130.9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48.2公顷,建设控制地带82.7公顷。
价值特色:体现广州古城山水格局的核心传统风貌片区;广州从古代城市到近代城市转变的集中体现;广州千年商都的重要载体,商业文明的代表;广州传统政治功能的重要承载地和市民公共活动的重要场所;广州近代革命的重要见证地之一。
保护要求:严格保护“山-城-江”一体的山水格局特征;保护以越秀山为核心主体的越秀公园景区;保护珠江在城市中的核心滨水公共空间地位,加强珠江水岸功能的公共性;保护各类保护性建筑;保护延续近代革命文化展示和现代商业服务的城市重要公共空间地位;保护历史名园人民公园;保护代表广州对外贸易窗口的海珠广场片区;保护历史水系玉带濠,在条件成熟时考虑揭盖复涌。
4.耀华大街历史文化街区
保护范围:东至耀华东街-耀华中东街,西至宝华路,南至长寿西路,北至何家祠道、田料古道。保护范围面积8.28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3.17公顷,建设控制地带5.11公顷。
价值特色:清末新兴士绅富商阶层的西关居住生活典型范例;西关低层竹筒屋与鱼骨状街巷格局的代表地;西关地区红色革命的重要见证地。
保护要求:重点保护街区内历史文化遗产及历史环境的原真性,保护和延续传统格局和风貌,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统街巷和麻石铺地。
5.人民南历史文化街区
保护范围:东至天成路、仁济路,西至后冲街、故衣巷、十三行路、康王路、人民桥,南至珠江岸线,北至上下九路口。保护范围面积41.8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13.46公顷,建设控制地带28.34公顷。
价值特色:明清至近现代中国对外贸易的南大门;岭南建筑风格的代表区域之一。
保护要求:重点保护人民南路两侧骑楼建筑;保护以文化公园为中心的现代岭南建筑;延续街区内传统商贸文化与商贸历史;保护沿珠江建筑界面与公共空间。
6.北京路历史文化街区
保护范围:东至学府西街、城隍庙东侧、长胜里、朝天坊,西至吉祥路、北京中路西侧建筑、西湖路、惠新西街、清源巷,南至大南路、文明路,北至广卫路、南越王宫署遗址北界。保护范围面积22.17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13.68公顷,建设控制地带8.49公顷。
价值特色:广州城建之始所在地;古代中轴线的集中见证地;岭南政治文化中心的核心承载地;千年商都文化的核心体现区;近代革命策源地的代表性区域之一。
保护要求:重点保护“十字型传统轴线”的街区格局;重点保护海上丝绸之路申遗史迹点秦代造船遗址、南越国宫署遗址及其周边环境;保护昌兴街文化商住街坊和大佛寺宗教文化街坊。
7.南华西街历史文化街区
保护范围:东至宝岗大道,西至洪德路,南至岐兴南约、岐兴东约、龙庆北、龙武里、同福西路,北至南华西路(含北侧沿街建筑)、鳌洲内街。保护范围面积29.24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22.68公顷,建设控制地带6.56公顷。
价值特色:体现了河南地区“因水而生、因水而兴”的空间发展脉络;广州十三行行商与外商交往的见证;清末民国时期河南地区多样化居住模式的真实载体;近代民族革命和民主革命运动的重要片段。
保护要求:重点保护南华西街骑楼街;保护以行商园宅、竹筒屋为代表的传统建筑。
8.逢源大街-荔湾湖历史文化街区
保护范围:东至恩洲直街、梁家祠、龙津西路,西至黄沙大道与荔湾湖公园边线,南至逢源北街、逢源中约、涌边一马路,北至中山八路、仁威新街、庆德里。保护范围面积52.21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32.61公顷,建设控制地带19.6公顷。
价值特色:以历代人文胜景、现代城市公园和传统生活延续为代表的重要城市历史景观地;西关大屋传统民居保留的代表区域;广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集中代表地之一。
保护要求:重点保护荔湾湖、荔枝湾涌及周边历史景观;保护逢源大街的西关大屋建筑群、泮塘五约旧村、龙津西路骑楼街等历史格局和地区;彰显西关传统生活、水乡风貌和民俗活动,延续传统特色商业文化,传承和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
9.昌华大街历史文化街区
保护范围:东至恩宁路,西、南至昌华涌,北至逢源中约。保护范围面积6.06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4.84公顷,建设控制地带1.22公顷。
价值特色:民国时期军政名人的居住生活和社会关系的典型范例;西关地区由离宫别苑到现代住区演变的重要样本;广州近代住宅的活体博物馆。
保护要求:保护街区内传统建筑,保护和延续传统格局和风貌,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统街巷和麻石铺地。
10.宝源路历史文化街区
保护范围:东至宝华路,西至龙津西路,南至逢源中约、逢源东街、宝贤坊、莲塘二巷,北至逢源北街、宝源正街。保护范围面积9.55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7.04公顷,建设控制地带2.51公顷。
价值特色:民国初期士绅富商的居住生活和社会关系的空间载体;西关方格状街巷格局与高密度建筑布局模式的代表地。
保护要求:保护街区内传统建筑,保护和延续传统格局和风貌,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统街巷和麻石铺地。
11.多宝路历史文化街区
保护范围:东至宝华路,西至龙津西路,南至荔枝湾涌(元和街),北至逢源中约、逢源东街、宝庆新北约。保护范围面积11.94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7.14公顷,建设控制地带4.8公顷。
价值特色:清末新兴士绅富商阶层居住生活和社会关系的空间载体;西关传统老字号和美食的聚集地。
保护要求:保护街区内传统建筑,保护和延续传统格局和风貌,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统街巷和麻石铺地。
12.宝华路历史文化街区
保护范围:东至宝华大街、观音大街、文昌南路、十六甫东街、宝华南二巷、翁源巷,西至宝华路,南至十六甫二巷、连登横巷,与上下九—第十甫历史文化街区相接,北至长寿西路。保护范围面积7.95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4.62公顷,建设控制地带3.33公顷。
价值特色:西关手工业生产配套住宅区发展的开端;广州传统内街市场与商业街并存的典型代表。
保护要求:保护街区内传统建筑,保护和延续传统格局和风貌,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统街巷和麻石铺地。
13.华林寺历史文化街区
保护范围:东至康王南路,西至文昌南路,南至一边街、景云里,与上下九—第十甫历史文化街区相接,北至长寿西路。保护范围面积9.19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5.95公顷,建设控制地带3.24公顷。
价值特色:以华林寺为核心的中国禅法发祥地,海上丝绸之路申遗的历史佐证,广州自古玉器第一街。
保护要求:重点保护以华林寺为核心的宗教片区,保护竹筒屋构成的传统居住肌理,保护传统街巷,保护传统建筑与历史环境要素。传承以玉器和酸枝家具为主的手工艺品销售的特色商业,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传统文化。
14.和平中历史文化街区
保护范围:东至康王南路,西至十八甫南路,南至杉木栏路,北至光雅里。保护范围面积9.14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3.84公顷,建设控制地带5.3公顷。
价值特色:民国时期广州医药文化的聚集和发扬的载体;孙中山进步思想的酝酿地和传播地;明末清初广州西关早期商住混合街区和特色建筑的典型案例。
保护措施:保护和平中路、十八甫路与其他传统街巷形成的空间格局,以及传统建筑形成的城市肌理;保护冼基社区、富善社区等传统民居风貌地段;保护和传承以中医药为代表的传统商业门类。
15.光复南历史文化街区
保护范围:东至后冲街、故衣街,西至怀远驿、康王南路,南至十三行路、杉木栏路,北至德宁里、万钟首约。保护范围面积17.07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9.51公顷,建设控制地带7.56公顷。
价值特色:明清广州城外各国商贸“入粤互市第一步”的见证地;西关地区特色商贸发展积淀的后方腹地;清末民初城市肌理和岭南建筑风貌的代表地区之一。
保护措施:保护具有代表性的广州西关地区传统商贸居住聚落格局;保护光复南路等沿街商铺整体风貌和建筑界面;保护和传承十三行片区的传统商业氛围。
16.光复中历史文化街区
保护范围:东至白糖西街(人民路高架出入口),西至德星路,南至上九东街、安良里,北至长寿东路。保护范围面积8.04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6.56公顷,建设控制地带1.48公顷。
价值特色:清末民国时期岭南报业蓬勃发展历程的重要见证地;西关地区传统市井生活的典型代表;西关地区商业贸易文化发展演化的活态缩影。
保护措施:保护街区自然有机的传统居住肌理的街巷体系,保护街区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保护传承民国时期报业文化。
17.五仙观-怀圣寺-六榕寺历史文化街区
保护范围:东至解放北路、解放中路,西至海珠北路、海珠中路,南至光塔路、甜水巷、惠福西路、米市路、普宁里、忠良里、陶街,北至仓前街、六榕路、迎宾路。保护范围面积35.1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17公顷,建设控制地带18.1公顷。
价值特色:以兼容并包的宗教文化为代表的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地;唐宋时期广州人民与外商交往繁荣发展的见证地;民国骑楼为象征、市井氛围浓郁的广府商业标志地;“双塔”标志古代广州国际贸易大港门户形象象征;明清时期广东最高权力机构驻扎、新时期迎宾之地。
保护要求:重点保护五仙观、怀圣寺光塔和六榕寺塔等古城地标,逐步整治周边环境,彰显历史文化风貌格局。保护以蕃坊为代表的特色区域,保护中山六路骑楼街。保护并充分展示广州多元的宗教文化。
18.海珠中历史文化街区
保护范围:东至进步里、南濠街,西至人民中路,南至观绿路(包括南沿街建筑),北至光塔路。保护范围面积23.01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10.48公顷,建设控制地带12.53公顷。
价值特色:广州唐宋古城西拓和商港迁移的重要见证地;侨资地产带动近代广州城市建设的典型范例;广州满族文化的发源地与传播地。
保护要求:保护“井”字形历史街巷骨架和传统街巷格局;保护海珠中路、人民中路等骑楼街沿街建筑界面,通宁道、胜龙新街、广华道等近现代华侨街屋群地段,侨星新街、观绿新街、晚红新街等近代华侨聚落历史地段及华侨居住区的传统民居建筑形态。保护并延续街区内满族文化、华侨文化、蕃坊商港文化等。
19.海珠南-长堤历史文化街区
保护范围:东至安命里、三府新街、梯云新街、罗家巷、连珠街、长堤大马路,新堤三横路,西至天成路、仁济路,与人民南历史文化街区相接,南至珠江,北至大新路。保护范围面积17.13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15.53公顷,建设控制地带1.6公顷。
价值特色:完整体现了广州明清以来临江商业中心区累进发展的断面;广州近现代城市发展过程中西风东渐的重要见证;广州传统商贸居住格局和传统市井里坊生活的真实载体和生动体现;以爱群大厦、长堤大马路为代表的广州地标街区之一。
保护要求:保护爱群大厦、长堤大马路等广州历史上的城市地标;保护并延续传统商贸居住格局和传统市井里坊生活,保护现有“鱼骨街巷式”的典型街巷格局,保护骑楼街式、内向庭院式、回字形街巷式等空间肌理,保护骑楼、竹筒屋等传统建筑。
20.文德南历史文化街区
保护范围:东至槐花前街、德政南路,西至北京路(南段),与传统中轴线(近代)历史文化街区相接,南至珠光前街、珠江园,北至文明路,与北京路历史文化街区相接。保护范围面积18.1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6.1公顷,建设控制地带12公顷。
价值特色:广州明清教育文化的拓展地,文化商业气氛浓厚的传统特色街区;广州历史城濠体系中三濠并行的重要空间载体;广州旧城南部近代岭南特色民居建筑的代表;国共第一次合作重要见证地之一。
保护要求:保护以文德楼为代表的民国时期特色民居片区、珠光路以南传统竹筒屋片区;保护历史水系玉带濠,条件合适时考虑揭盖复涌;保护已消失的宋代三城城垣文明路、明清城垣万福路。
21.洪德巷历史文化街区
保护范围:东至人民桥、洪德路,西至宝恕大街、后乐园街,南至后乐园街、洪德七巷,北至海天四望。保护范围面积8.57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5.79公顷,建设控制地带2.78公顷。
价值特色:民国时期竹筒屋、大屋为特色的传统住宅区;河南地区民族宗教发展的见证。
保护要求:重点保护同福西路骑楼街和传统商业氛围;保护竹筒屋为特色的传统住宅区和传统街巷;保护基督教洪德堂旧址。
22.龙骧大街历史文化街区
保护范围:东至莲花大街,西至龙福路、龙骧大街,南至宝龙直街,北至龙福一巷、龙骧大街。保护范围面积1.52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1.12公顷,建设控制地带0.4公顷。
价值特色:以中西结合为特色的民国建筑集中地,民国时期爱国华侨归国创业的重要见证。
保护要求:保护中西结合特色的民国独立住宅区及其独有的整体格局、空间肌理、特色风貌,保护传统街巷。
23.恩宁路历史文化街区
保护范围:东至宝华路、大同路,与宝华路历史文化街区和上下九-第十甫历史文化街区接壤,西至昌华涌,与昌华大街历史文化街区接壤,南至逢庆西约、土德二巷、蓬莱路(含东南侧沿街建筑)、蓬莱正街、和平西路,北至荔枝湾涌(大地涌)。保护范围面积16.03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5.78公顷,建设控制地带10.25公顷。
价值特色:最完整和最长的骑楼街,粤剧武术手工艺的传承地,满载西关风情的活体博物街。
保护要求:重点保护恩宁路骑楼建筑群,保护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持街区历史风貌的完整性,保护和延续传统格局和风貌,保护传承粤剧、咏春拳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地方传统文化。
24.新河浦历史文化街区
保护范围:东至达道路,西至均益路,南至东华东路、新河浦涌、东山湖公园,北至庙前直街、寺贝通津。保护范围面积63.09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47.56公顷,建设控制地带15.53公顷,保护范围外划定41.97公顷的环境协调区。
价值特色:中国共产党早期革命活动策源地之一,中共三大召开地;清末东山一带以铁路修建、西方宗教传入为缘起,由归国华侨、民国官员富商等推动建设的近代新式居住街区样本,广州城市东扩的重要历史印记;在清末民初社会剧变的背景下,成为中外思想文化并置融合的落脚点,近代广州多元文化的孕育地和空间载体;近代公共建筑和民国独栋花园洋房等为主体,多元风格建筑并存的广州近代街区珍贵范例。
保护要求:重点保护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会址建筑群和民国红砖小洋楼建筑群,保护民国时期新河浦发展脉络、空间格局、街巷肌理,保护主要传统街道,传承红色文化。
25.华侨新村历史文化街区
保护范围:东至先烈东路、黄花岗公园,西、北至淘金路,南至环市东路。保护范围面积28.49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15.37公顷,建设控制地带13.12公顷,保护范围外划定8.26公顷的环境协调区。
价值特色:由政府发起、应用现代规划和建筑理念、继承民国实践经验、专门面向华侨的一次独特的建筑事件,形成了新中国第一个大型华侨住宅区。20世纪众多归国著名华侨人士聚居旧址,承载着广州突出的华侨文化与重要政治意义,是华侨人士的公共记忆遗产。在特殊时代背景下,西方现代主义建筑的广州本土化实践,是新中国住区规划的特别案例和现代岭南建筑形成过程中的代表性作品。
保护要求:保护以岘壳岗、玉子岗和蟠龙岗三座山岗及其构成的整体地貌格局;保护和平路、友爱路、团结路、爱国路等历史道路构成的组团格局和华侨新村历史轴线,保护以低层花园式住宅和低层联排住宅为主形成的历史风貌片区。保护并延续居住氛围。
26.长洲岛历史文化街区
保护范围:东、南、北均至珠江,西至新担涌。保护范围面积63.06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21.28公顷,建设控制地带41.78公顷,保护范围外划定436.40公顷环境协调区。
价值特色:黄埔军校的历史见证,广州作为中国近代革命策源地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近代军事教育发祥地;中国近代对外贸易的重要港口;近代珠江沿线保卫广州城的第二道防线。
保护要求:保护街区内的自然环境,包括岭南特色的山林水网、古树名木、公园遗址等;保护背山面江的整体格局、中轴对称的沿江近代革命遗址,扇形布局的长洲炮台,梳式布局的传统村落,船坞、海关和外国人墓地;保护并传承黄埔精神、黄埔军校名人文化、岭南水乡传统民俗等。
第三节 历史风貌区保护
第75条 保护对象
保护广州市22片历史风貌区,分为风景名胜类、传统街坊类、传统村落类、历史校园类、工业遗产类。
第76条 一般性保护措施
1. 历史风貌区的保护应严格执行《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
2. 为保护历史风貌区的历史真实性和格局风貌的完整性,依据历史风貌状况的不同,应划定历史风貌区的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应当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可根据实际需要划定环境协调区。对不同类型的风貌区提出差异化的保护控制要求。保护范围通过编制保护规划具体明确优化。
3. 历史风貌区的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历史文化价值概述与评估;保护利用原则;保护范围划定及保护控制要求;土地利用引导;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分类整治要求;活化利用策略等。历史风貌区保护规划可以作为相应区域的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是保护和空间管控的依据。
4. 对历史风貌区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与环境要素进行分类保护,分别采取保护整治方式。文物保护单位按照批准的文物保护规划的要求落实保护措施,进行修缮;历史建筑按要求进行修缮、维修、改善;传统风貌建筑和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与环境要素,在不改变外观风貌的前提下,进行维护、改善;其他建筑根据对历史风貌的影响程度,分别提出保留、维修、改善、整治要求。
5.完善历史风貌区及周边的道路、供水、排水、供电、环卫、消防等基础设施,因保护需要无法按照现行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和管理的,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制定适应保护需要的建设、管理要求和保障方案。
第77条 分类保护重点
1. 风景名胜类历史风貌区
重点保护历史景观的山水空间、生态环境及其相关的历史人文要素,彰显自然与人文相结合的特色。
2. 传统街坊类历史风貌区
重点保护风貌和肌理的完整性,改善基础设施和居住环境,考虑居民生活的延续性,加强传统业态传承,推动功能创新发展,激发街坊活力。
3. 历史校园类历史风貌区
重点保护具有价值的校园建筑、历史环境、整体格局,以及道路、街巷、园林、教学设施等要素,传承其承载的教育文化和时代精神。
4. 工业遗产类历史风貌区
重点保护厂区工业格局、厂区环境、生产流线、生产建筑、附属设施以及生产活动的历史记忆,鼓励开展工业遗产活化利用,倡导创新技术方法和材料使用,通过加建、改建和添加设施等方式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要。
5. 传统村落类历史风貌区
重点保护村落山水田园环境、街巷格局及风貌的完整性,改善基础设施和居住环境,激发村落活力,注重传承传统营建智慧及其承载的岭南乡土人居风情。
第78条 建筑高度控制要求
已编制和公布保护规划的历史风貌区建筑高度按照保护规划高度控制要求进行管控。
其中传统街坊类与传统村落类历史风貌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维持现状建筑高度不变,新建或扩建的建筑高度应控制在12米以下,同时应满足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对周边建筑的高度要求。建设控制地带内维持现状建筑高度不变,新建或扩建的建筑高度应控制在18米以下,同时应满足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对周边建筑的高度要求。
风景名胜类、历史校园类、工业遗产类历史风貌区应综合考虑保护范围内保护类建构筑物现状高度、主要视点的视线廊道关系、地标建筑的景观统领地位,明确相应的建筑高度管控要求,在保护规划中细化落实。
第79条 保护要求
1. 白云山历史风貌区
保护范围:按照《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9-2025)》所确定的风景名胜区、核心保护区、外围控制地带的范围管控。
价值特色:白云山是广州市重要的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与珠江共同构筑了广州传统的“云山珠水”的城市空间结构,也是广州市域“山、水、城、村、田、海”空间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丰富历史人文资源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保护要求:进一步挖掘白云山的历史文化资源,丰富和提升白云山历史风貌区文化内涵。保护白云山作为自然生态环境良好、独具景观人文魅力、基础设施条件优越、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休闲胜地。
2. 莲花山历史风貌区
保护范围:历史风貌区范围包括莲花山及其周边与历史文化保护有关的地区,北到莲花大道,南至联围涌,东至莲花山水道,西至砺江涌,共813.23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面积177.69 公顷,建设控制地带面积246.67 公顷,环境协调区面积388.87公顷。
价值特色:拥有2200年前先民采石的遗迹和广州山水城市格局“三塔三关锁珠江”中的莲花塔,见证了广州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兴衰,记载了中华民族抗击外侵的历史。
保护要求: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内涵,开展山体、生态廊道的有序修复和基础设施的优化,保护并进一步强化东西向“观音岩、望海观音、观音圣境牌楼及广场、莲花塔、莲花城”传统文化轴线和南北向“燕子岩、狮子岩、飞鹰岩”的石景区轴线,使莲花山成为集文化、自然和生态为一体的岭南历史文化名山。
3. 东皋大道历史风貌区
保护范围:北起东皋三横路,南抵中山三路,东临陵园西路,西至越秀北东濠涌,保护范围面积8.06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3.47公顷,建设控制地带4.59公顷。
价值特色:东皋大道得名于明代广州四大名园之一的“东皋别业”。是广州为数不多的独院式花园洋房和传统竹筒屋混合的居住地区,地块组合呈现多种空间形态。
保护要求:整体保护路网格局、街巷界面、视线走廊。保护低层花园式住宅区的传统风貌、空间尺度、形式布局。保护修缮低层花园式住宅建筑群,改造提升公共空间及公共服务设施。
4. 农林上路历史风貌区
保护范围:北至三育路,东至农林东路,南至中山一路,西至农林下路,保护范围面积13.27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4.79公顷,建设控制地带8.48公顷。
价值特色:街道系统采用“枝状+方格路网”布局,以花园别墅洋房为主,建筑群以红色清水砖墙为基调,立面局部采用西式元素和符号,是民国时期模范住宅区。
保护要求:整体保护以农林上路作为主轴线、东西两侧形成树状生活支路的路网格局,重点保护低层独院式居住区的建筑形式、布局特征、传统风貌、景观环境。
5. 前锋-先锋大街历史风貌区
保护范围:北至前锋大街十八巷一横街,西至光明南路沿街建筑以东,东至前锋大街一巷,南至光明南路、大东路第一排建筑之后,保护范围面积约4公顷(具体以批准的保护规划为准)。
价值特色:该风貌区位于市桥老城,为巨贾富商聚居之地,现存大量岭南特色传统民居,是当地商贸繁荣发展的有力佐证。镬耳墙、蚝壳墙、红砂岩墙基、麻石墙基等,是研究明清时期广府地区建筑建造工艺的重要地区。
保护要求:整体保护以前锋大街和先锋大街为主轴的街巷格局,保护和修缮现存岭南特色传统民居。延续和改善居民生活,提升人居环境。
6. 广雅中学历史风貌区
保护范围:北至广雅后街,西、南、东至校园围墙,保护范围面积约10公顷(具体以批准的保护规划为准)。
价值特色:广雅中学前身为张之洞创办的广雅书院,创立百年来,经历战火,两易校名,三迁校址。校园为传统中轴对称布局,建筑颇具岭南特色,岭南园林自然和谐。
保护要求:重点保护由大门、山长楼、礼堂、无邪堂、冠冕楼及开敞绿地构成的轴线格局,保护校园环境、空间尺度、建筑布局形式与色彩,保护校园内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碑、亭、石和树木等。远期有条件可考虑恢复护校河。
7. 真光-培英中学历史风貌区
保护范围:东至鹤翔路,南至鹤洞路北边缘、真光中学南墙缘、培英中学南墙缘,北至培英中学北墙缘、培英中学游泳池北侧校道、培真路北边缘,保护范围面积约16公顷(具体以批准的保护规划为准)。
价值特色:校园布局独具匠心,是岭南地区最早中西合璧风格的学校建筑群之一。作为广州近代教会学校的典型代表,驱动中国女子教育突破家庭教育框架,推动中国新式教育的探索和发展,凝聚了深远的社会影响。
保护要求:保护真光中学内由门楼、真光堂、怀素堂、连德堂、必德堂、协赞堂、真庐、白求恩楼的原有布局;保护培英中学内由德光楼(南楼)、礼智楼(北楼)构成的中轴对称格局;保护历史风貌、空间尺度、建筑布局形式与色彩等。
8. 紫坭糖厂旧址历史风貌区
保护范围:西、南至陈村水道北岸,东、北至糖厂围墙,保护范围面积约33公顷(具体以批准的保护规划为准)。
价值特色:解放后中国自行建设的第一家拥有自动化榨糖生产线的国有企业,在同时代制糖行业中具有典型代表性,是研究中国制糖行业史与广东工业发展史的珍贵实物,见证了广东经济生产关系的转变。邓小平、陶铸、朱光等领导曾视察糖厂。
保护要求:整体保护反映制糖生产流线的空间格局,有条件可恢复展示制糖工业流线;保护现有制糖车间、仓库、4栋苏式办公楼建筑,保护码头吊车、轨道等历史环境要素以及现存生产设备。
9. 广州纺织机械厂旧址历史风貌区
保护范围:西、北至艺苑路,南至厂区南侧围墙、纺园公寓南墙缘,东至厂区东侧围墙,保护范围面积约8公顷(具体以批准的保护规划为准)。
价值特色:厂区建筑群特色和建筑结构保存完好,生产工艺在同时代纺织机械制造行业中具有典型代表性,是广州成为我国发达的轻工业城市的实物见证。
保护要求:整体保护厂区的路网格局、建筑布局形式、原生态环境及景观特征等;保护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重点保护体现其核心价值的外观、结构和构件等,及时加固修缮,消除安全隐患。
10. 广钢-广船旧址历史风貌区
保护范围:东至珠江后航道西岸线,西至原广钢发电所,北至荔诚一街、中兴路,南至化工北路、钢铁大道,保护范围面积约42公顷(具体以批准的保护规划为准)。
价值特色:广钢-广船曾是华南最大钢铁厂与最重要造船厂之一,在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是广州重工业发展的重要历史见证,以及城市的集体记忆和重要地标。
保护要求:整体保护现存反映钢铁、船舶生产流线的空间格局,有条件可恢复展示钢铁、船舶的生产流线;抢救性保护并修缮广钢内现存的工业建构筑物以及广船内的船坞与船台。
11. 珠江啤酒厂旧址历史风貌区
保护范围:北至珠江,南至原汽轮机楼南侧道路,东至原包装车间东侧道路,西至原汽轮机楼西侧,保护范围面积约9公顷(具体以批准的保护规划为准)。
价值特色:珠江啤酒厂是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全面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和工艺技术的现代化大型啤酒厂;啤酒生产设备和工业建筑具有独特的美学价值,反映特定时代的特征和工业风貌特色。
保护要求:重点保护现存与啤酒生产相关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设备等,对立仓、烟囱、管道设备进行修缮,对现存酿酒设备进行维护,保护反映啤酒生产工艺及流线的空间格局。
12. 广东省水利水电机械制造厂旧址历史风貌区
保护范围:北至下市直街,东至厂区东边界,南至波场后街南侧围墙,西至厂区西侧围墙,保护范围面积约3公顷(具体以批准的保护规划为准)。
价值特色:作为广东省水利水电建设发展的骨干企业,是广州作为发达的轻工业城市的重要实证。厂区建筑具有典型“苏式厂房”风格。
保护要求:整体保护厂区格局、历史环境和景观风貌,保护现存树木及现有绿地空间,保护苏式风格建筑风貌。
13. 鹰金钱罐头厂旧址历史风貌区
保护范围:北至围墙、制罐街、解冻街,西至程界西东马路,东至生产车间旧址以东道路,南至临江大道,保护范围面积约7.5公顷(具体以批准的保护规划为准)。
价值特色:曾为亚洲最大罐头厂,是苏联援助新中国最大的轻工业项目之一,生产工艺在同时代罐头厂中具有先创性和引领性,是广州轻工业发展的见证之一。
保护要求:整体保护风貌区的道路网格局,延续原厂区空间格局和风貌,以烟囱为制高点控制高度,对现存建筑分级分类进行保护和改造利用,保护现存历史环境要素,注重开放空间营造。
14. 横沙书香街历史风貌区
保护范围:南、北分别至风水塘南北两侧规划路,东至丰乐北路,西至规划路一侧沿街建筑立面,保护范围面积8.33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2.59公顷,建设控制地带5.74公顷。
价值特色:岭南传统村落发展的真实见证和重要范例,具有独特的传统风貌和地域文化;“鹿洞遗风”文化教育传统的真实见证;研究岭南祠堂、家塾、民居的重要史料;横沙村书香文化历史演变的空间载体,其中的文物古迹承载了众多的历史事件。
保护要求:整体保护书香街内公祠-家塾-街巷-池塘所构成的历史格局,以及由南北向主街和东西向的里巷形成“龙脊”状的街巷体系;保护修缮现存的私塾、书舍和公祠等古建筑,以及巷门、广场、旗杆石、水塘驳岸、大树等历史环境要素;保护传承书院文化、名人文化。
15. 鳌山古庙群历史风貌区
保护范围:北临紫坭河,西至三善村村南路、接龙路,东、南接市良公路,保护范围面积29.28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7.49公顷,建设控制地带21.79公顷,此外,划定环境协调区8.42公顷。
价值特色:保留有潮音阁、报恩祠、鳌山古庙、社稷神庙、先师古庙、神农古庙等遗产,是广府村落多元信仰特色的集中体现。古庙群建筑的形制、造型、色彩、细部装饰展现岭南古建筑特色之精华,其马鞍式封火墙更是现存罕见。
保护要求:对古建筑群整体风貌进行保护修复,保护自然山水环境,控制古庙群与鳌山之间的建设,保护山体轮廓线及保证古建筑与山体之间的视线通廊。梳理街巷格局。
16. 坑贝-莲塘村历史风貌区
保护范围:东至福宁大道,南至坑贝村古建筑群外围村居,西至坑贝村规划支路,北至坑贝村风水塘外围村居。保护范围面积约15公顷(具体以批准的保护规划为准)。
价值特色:风貌区内的民居群始建于明末清初,是岭南地区古民居规划和建筑艺术以及民风民俗的宝贵实物资料。
保护要求:以保护古村风貌肌理为重点,保护聚落整体格局,维护村前水塘及其岸线及依山面水的自然环境,保护延续镬耳山墙式传统建筑。
17. 凤院村历史风貌区
保护范围:由北向东,沿凤院径东至水塘,南至江埔街中心小学,西至山下凤山径,保护范围面积约17公顷(具体以批准的保护规划为准)。
价值特色:村落始建于南宋孝宗乾道年间,至今730多年,村内建筑环境形态与周围的山川林木共同构成了颇具特色的岭南山水居住环境。以明代布局形制为基础,经历清代工艺重修重建,形成村庄整体布局和建筑风格,是明清时期岭南村落的突出案例。
保护要求:保护整体风貌和街巷格局,保护治理村前水塘,控制古村与双凤山之间的建筑高度,保护视线通廊,保护水面倒映双凤山的独特景观,加强对于既有建筑的修缮维护。
18. 大江埔村历史风貌区
保护范围:由北向西至南,从江埔大江北巷穿过村庄,南至江埔大江东街,东至小海河,保护范围面积约15公顷(具体以批准的保护规划为准)。
价值特色:村落面临池塘,隔塘向东可远眺双凤山。祠堂、书舍、民居、谷场、池塘、荔枝林构成了古村的基本布局,建筑平面为广府地区典型的三间两廊式布局,展现了岭南传统村落的典型规划布局与建筑艺术特色。
保护要求:保护整体风貌、巷道系统及聚落形式,整治古村东南面的池塘和北面的荔枝林。保持延续传统民居建筑的院落格局和风貌特色。
19. 木棉村历史风貌区
保护范围:由北向西,从木棉南一街穿过村庄,南至水塘、信诚木棉小学,东至神岗公路,保护范围面积约11公顷(具体以批准的保护规划为准)。
价值特色:木棉村始建于元代,至今已有八百多年历史,村落东南西三面原有护村河环绕,现分割为三向池塘,是广府地区独特的村落布局案例。
保护要求:保护周边自然环境,保护古村与山体之间的视线通廊,保护三向池塘的布局,治理水体,保护周边木棉古树及古榕。保护古村三向布局的形态,加强对于既有建筑的修缮维护。
20. 东风殷家庄历史风貌区
保护范围:北至东风地铁站、迎宾大道,南至城郊东庄街,西至从化大道,东至河滨北路,保护范围面积14.43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6.36公顷,建设控制地带8.07公顷。此外,划定环境协调区7.91公顷。
价值特色:始建于元末,经三个时期不断扩展而成,各个聚落的朝向各异,是研究广府地区单姓氏村落发展演变的重要案例。
保护要求:保护整体风貌、巷道系统及聚落形式,整治村前池塘,保护修缮祠堂、民居、门楼等传统建筑,加强对于既有建筑的修缮维护。
21. 大墩村历史风貌区
保护范围:由北向西至南,从北边河道沿城郊东阳街,西南方向穿过村庄,东至村前水塘,保护范围面积约3公顷(具体以批准的保护规划为准)。
价值特色:整体采用岭南传统村落中典型的梳式布局,建筑平面为典型的三间两廊式布局,展现了岭南传统村落的典型规划布局与建筑艺术特色。
保护要求:保护整体风貌、巷道系统及聚落形式,整治村前池塘,加强对于既有建筑的修缮维护。
22. 松柏堂村历史风貌区
保护范围:北至仁寿坊,西至风厚里,东、南至团星路,保护范围约11公顷(具体以批准的保护规划为准)。
价值特色:始建于南宋孝宗淳熙年间,距今约830年,整体采用岭南传统村落典型的梳式布局,建筑平面为典型的三间两廊式布局,展现了岭南传统村落的典型规划布局与建筑艺术特色。
保护要求:保护整体风貌、巷道系统及聚落形式,整治村前池塘,加强对于既有建筑的修缮维护,重点对约斋黄公祠和西溪公祠进行保护修复。
第六章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
第一节 总体思路
第80条 总体保护思路
1. 落实保护要求,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整体保护
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保持和延续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人文环境及其所依存的地形地貌、河湖水系等自然景观环境,注重整体保护,传承传统营建智慧。
2. 传承历史文化,建设彰显岭南地域特色的独特空间载体
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承载的中华民族历史记忆、生产生活智慧、文化艺术结晶和民族地域特色,推动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成为彰显岭南地域特色、体现岭南乡土人居风情、寄托海外华人华侨乡愁的独特空间载体。
3. 加强保护利用,推动乡村振兴,带动区域发展和活力提升
坚持以用促保,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探索多元化路径,促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社会经济发展,提高村民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增加公共空间,补足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发挥特色文化资源的带动作用,探索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路径,促进生态农业、乡野旅游发展,推动乡村振兴。
第二节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
第81条 保护对象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1个:番禺区沙湾镇;
中国历史文化名村2个:番禺区大岭村、花都区塱头村;
广东省历史文化名村4个:天河区珠村、花都区高溪村、黄埔区莲塘村、番禺区潭山村。
保护对象根据普查、公布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及时补充完善。
第82条 保护措施
1. 落实保护要求
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整体保护,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将名镇名村内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较为完整、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集中成片的地区划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并在核心保护范围外划定建设控制地带,提出总体保护策略和规划措施。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实行分类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可以作为相应区域的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是保护和空间管控的依据。
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加强既有建筑的修缮、维修、改善。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标志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牌。
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保护规划的要求,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对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
应确定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保护责任人依法履行保护责任。
保护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相互依存的自然和人文景观,延续其整体传统格局、历史风貌、人文环境、地形地貌、河湖水系、营建智慧。保护范围内禁止开展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禁止占用园林绿地、河湖水系、传统街巷、道路等;禁止修建生产和储存易爆易燃、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
保护范围内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按要求配齐人员和装备,提升自防自救能力。
2. 拓展保护名录
对于历史文化资源丰富、传统格局完整、风貌特色突出的历史村镇,按照法定程序,申报各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加强市域历史村镇的资源普查,推荐符合条件的镇申报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和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建议符合条件的古村申报中国历史文化名村。
第83条 传承发展策略
1. 提升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环境
结合广州“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完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整治和完善名镇名村道路、供水、垃圾和污水治理等基础设施,完善消防、防灾避险等必要的安全设施,整治历史文化资源周边、公共场地、河塘沟渠等公共环境。
2. 加强文化传承,促进魅力发展
在保护的前提下,继承和弘扬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乡村多元化产业提升,加强活化利用,促进传统文化与功能业态相结合,将传统文化内涵更好地融入生产生活。探索文旅发展新模式,发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区域文化引领与产业带动作用,提升名镇名村以及周边区域发展活力。
第三节 传统村落保护
第84条 保护对象
中国传统村落13个:大岭村、沙湾北村、塱头村、港头村、莲塘村、聚龙村、小洲村、黄埔村、瓜岭村、新围村(何屋村新围自然村)、钟楼村、钱岗村、深井村。(其中大岭村、塱头村同为中国历史文化名村,莲塘村同为广东省历史文化名村)
广东省传统村落14个:瓜岭村、钱岗村、港头村、深井村、珠村、潭山村、西村、紫坭村、高溪村、缠岗村、新华村、三善村、塘坑村、莲溪村。(其中瓜岭村、钱岗村、港头村、深井村同为中国传统村落,珠村、潭山村、高溪村同为广东省历史文化名村)
广州市传统村落74个:具体见附表。
保护对象根据普查、公布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及时补充完善。
第85条 保护措施
1. 加强普查认定和资源梳理
加强市域传统村落的普查和认定,摸清传统村落底数,及时将有重要价值的村落纳入传统村落保护名录。对于历史文化资源丰富、传统格局完整、风貌特色突出的村落,按照法定程序,申报传统村落。
加强各级传统村落现状历史文化资源的梳理,建立传统村落档案,对现状历史文化资源和人口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进行量化统计。
2. 落实保护区划和保护要求
落实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加快推进各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其保护区划和保护要求应纳入村庄规划或者详细规划进行规划管控和实施,鼓励将村庄规划和保护发展规划合并编制。将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较为完整、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集中成片、具有重要视觉和文化关联的区域划定为保护范围,明确保护对象和保护要求。对存在更新改造需求的传统村落,更新改造应在保护发展规划和村庄规划或者详细规划编制完成后进行,并严格落实保护要求。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微型消防站,按要求配齐人员和装备,提升自防自救能力。
3. 加强整体格局和传统风貌保护
重点保护传统村落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人文环境、地形地貌、河湖水系、营建智慧,保护与村落相互依存的自然环境、景观与视线通廊,保护传统村落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严禁大规模拆除,新建建筑高度、体量和色彩应与传统风貌相协调。
第86条 分类保护策略
1. 优化提升类
指格局风貌保存完好,物质文化遗存丰富,街巷格局具有典型性,保留有较多原住民,生活延续性强的传统村落。加强此类传统村落历史文化价值和特色的挖掘提升,强调多元化的保护利用方式,发展资源特色类产业和文化旅游类产业。
2. 创新利用类
指物质遗存丰富,但空心化严重,存在荒置性破坏风险的传统村落。应在保护传统村落整体格局和建筑肌理的基础上,开展系统性保护利用,引入社会资本积极发展文化旅游类产业,加大政府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
3. 生活延续类
指格局风貌保存较好,有一定量的物质文化遗产,村落原住民生活延续性较强的传统村落。应针对现存的历史文化遗产进行重点保护,鼓励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产,保留延续传统村落的居住生活型功能,因地制宜发展相关产业,加强村落建设管理,避免建设性破坏。
4. 抢救保护类
指传统风貌破坏较为严重,但村落原住民生活延续性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较好的传统村落。应抢救性重点保护现存的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重点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文化。
第87条 传承发展策略
1. 结合乡村振兴,改善民生环境
坚持与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在维持村落格局、传统风貌的前提下,结合广州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持续推进,增加和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强传统村落历史环境要素修复和公共环境整治,改善传统村落生产生活条件,优化提升居民的居住生活环境。强化传统村落防灾安全保障,提升防灾减灾能力。
2. 紧扣资源特色,提升展示利用
加强传统村落历史文化遗产的展示利用。挖掘、传承民俗风情、历史沿革、典故传说、名人文化、祖训家规等乡村特色文化资源,培育特色文化品牌。推动传统村落乡情村史陈列馆和数字博物馆等文化活动与展示平台建设,深入挖掘整理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讲好村落故事,促进文化传承。
第七章 不可移动文物保护
第一节 总体思路
第88条 总体保护思路
1. 坚持保护优先
贯彻“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要求。坚持保护第一,始终把维护文化遗产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文化延续性作为文物工作的根本,保护文物本体及其周边环境,不随意改变文物现状,坚持原址保护,加强文物预防性保护、日常保养和保护修缮。
文物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保护规划的要求,并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报批。对需依法保护的历史文化遗存,开发建设前应开展建设影响评估。
2. 加强活化利用
加强文物管理,深入挖掘文物价值,推进文物有效利用,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依规合理利用文物资源,让更多文物活起来,全面提升广州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在保护的基础上,采用多种活化利用模式,充分合理利用不可移动文物,形成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服务设施和文化创意空间,促进文旅融合,积极推动不可移动文物成为特色旅游目的地,为文化活动提供空间载体。
3. 弘扬文化内涵
挖掘文物内涵,优化展示环境,将不可移动文物打造为广州历史文化保护的名片,成为对外展示的场所。
第二节 不可移动文物保护
第89条 保护对象
保护广州沙面建筑群、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会址、中山纪念堂、广州圣心大教堂、南海神庙等33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北京路古道遗址、杨匏安旧居、琶洲塔、广东财政厅旧址、康乐园早期建筑群等63处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南方大厦、爱群酒店、莲香楼等362处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区级文物保护单位364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3016处。
保护对象根据普查、公布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及时补充完善。
第90条 保护措施
1. 完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划定,推进保护规划编制
推进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工作,加快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电子化,做好文物保护标志的树立和维护工作。完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工作。
2. 落实专项资金,重点推进文物保护单位修缮
确定文物保护管理责任人。落实市、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逐步开展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本体修缮,改善文物周边环境。
3. 保护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完善登记类不可移动文物的登记和撤销程序,建立完善资料档案,切实加强修缮保护和日常保养维护工作。对于具有突出价值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应逐步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4.完善文物消防安全措施
按照《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XF/T1463-2018)等技术标准制定文物消防安全措施,可设置文物值班点以及采用新技术开展火灾预警和防灾等工作。
5.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格文物执法。
逐步建立和完善人防、技防相结合的文物安全监管机制,不断完善日常安全巡查制度,提高信息化水平。严厉打击各种文物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重点加强对文物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严防文物遭受损毁、灭失。
第91条 有效利用措施
1. 引导文物多功能有效利用
鼓励延续文物原功能,赋予的新功能应符合文物保护要求,与原功能具有相容性,契合文物自身特征。挖掘文物活化利用的可持续发展途径,可与公共服务、社会教育、文化旅游等相结合,优先用于陈列展览、旅游观光、文化创意、文化研究、科技孵化、众创空间等方面。
2. 拓展社会参与途径,促进文物活化利用
引导政府、企业、社会力量等参与文物保护单位的活化利用,可以采用政府收购、产权置换、出租、流转、征收等不同方式,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利用。
3.加强文物展示,擦亮广州文化标识
弘扬“红色文化、岭南文化、海丝文化、创新文化”四大文化,加强文物保护单位的活化和展示,结合“最广州”历史文化步径,开展沿线文物的展示。借助移动互联网,构建不可移动文物阐释说明体系,通过二维码、手机应用、网页等形式,实现文物的线上展示。
4.开展乡村文物保护活化工作
结合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以及南粤古驿道建设工作,吸引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文物保护利用,对乡村文物进行修缮整治,活化利用为古驿道沿线的驿站、展览馆等公共设施,加大资金投入,促进乡村旅游发展,传承延续乡村文脉。
第92条 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利用
1. 按照世界遗产申报的要求开展保护工作
在国家文物局部署下,广州作为牵头城市,加强与兄弟省市、专业技术团队的合作,持续推进跨国联合申遗路径、策略研究,梳理确定相关遗产内容,在价值体系研究、考古调查发掘、遗产保护展示、主题宣传推广等方面加强国内国际沟通,完善保护规划编制、法律体系构建、展示体系建设、旅游开发管理等各项工作。
2. 重点保护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点
全面加强南越文王墓、南越国-南汉国宫署遗址、南海神庙、光孝寺、怀圣寺光塔、清真先贤古墓、琶洲塔、赤岗塔、莲花塔等史迹点保护,编制和实施保护规划,全面提升保护级别,根据需要实施文物修缮、展示、环境整治工程,改善文物保存状况和环境风貌。开展海上丝绸之路申遗史迹点档案和监测平台信息化建设,实现对史迹点的日常有效监督。挖掘广州海上丝绸之路申遗潜力点,进一步扩充广州申遗史迹点,加强价值评估和必要的考古研究、规划编制、维修展示、环境整治工作。
3. 加强海上丝绸之路主题研究
依托海上丝绸之路(广州)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研究中心,加强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共同深入发掘、研究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价值,提升海上丝绸之路文化国际影响力。深化十三行、黄埔古港古村历史研究,打造广州海上丝绸之路文化名片。加强南海神庙等文化遗产游径建设,打造海上丝绸之路文旅线路。
4. 加强海上丝绸之路宣传推广
举办海上丝绸之路主题国际会议、学术论坛、文化节、文旅博览会等,开展“丝路花语—海丝文化之旅”推介活动,多形式、多平台强化融合传承。推进文物展览展示和虚拟博物馆建设,加强艺术创作,加大文创产品开发,拍摄申遗宣传片,多形式、多途径广泛宣传海上丝绸之路文化。
第93条 革命遗址保护利用
1. 推进革命遗址保护修缮与环境整治
保护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会址、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旧址、中国共产党广东区执行委员会旧址、广州起义烈士陵园等革命遗址。保护革命遗址所在建筑及建筑群、遗址、重大事件发生地、陵园及纪念性建筑等历史遗存,推进革命遗址修缮保护工程。对革命遗址周边环境风貌进行整治,控制周边建设,保护本体所在历史环境不受破坏。
2. 加强革命遗址活化利用与展示开放
构建“遗址保护+研究教育+旅游推广”为一体的红色文化建设体系,加大革命遗址连片开发力度。公共建筑类型的革命遗址,应作为陈列馆、纪念馆向公众开放,或开辟专门的区域进行必要的陈列展示并向公众开放;居住建筑类型的遗址,应以合适的方式呈现革命遗存作为革命事件发生地的完整信息。
3. 制定红色文化路线,打响红色文化品牌
实施红色文化和革命文化传承弘扬工程,结合最广州历史文化步径,在革命遗址密集地区制定“红色之旅”路线,策划红色文化旅游活动,在合适的场所组织举行公祭、参观等纪念活动,推出红色题材文艺作品,使遗存充分发挥社会教育作用和使用价值。
第三节 地下文化遗存保护
第94条 保护对象
保护已公布的16片地下文物埋藏区,包括:广州古城至珠江北岸地下文物埋藏区、十八甫-十三行地下文物埋藏区、西村-瑶台-三元里地下文物埋藏区、和平新村-流花-越秀公园地下文物埋藏区、桂花岗-狮带岗-横枝岗地下文物埋藏区、小北-建设新村-华侨新村-太和岗-区庄-麻鹰岗地下文物埋藏区、沙河顶-水荫路地下文物埋藏区、红花岗-竹丝岗-梅花村地下文物埋藏区、东川路-龟岗-达道路地下文物埋藏区、宝岗-前进路地下文物埋藏区、康乐村-新港西路地下文物埋藏区、客村-赤岗地下文物埋藏区、昌岗-燕子岗地下文物埋藏区、官洲岛地下文物埋藏区、花地湾地下文物埋藏区、鹤洞地下文物埋藏区。
保护对象根据普查、公布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及时补充完善。
第95条 保护措施
1.加强对地下文物的调查、勘探和保护,根据文物考古调查、勘探的具体情况,及时依法划定和公布地下文物埋藏区。
2.在地下文物埋藏区进行工程建设或者在地下文物埋藏区以外进行大型工程建设前,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属于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在出让该地块前,应当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属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在工程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尚未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请考古调查、勘探。
3.经文物主管部门核定可能存在历史文化遗存的土地,要实行“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原则上不予收储入库或出让。具体空间范围由文物主管部门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在文物主管部门完成考古工作,认定确需依法保护的文物,并提出具体保护要求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土地出让中落实。暂不具备考古前置条件的,文物主管部门应在土地出让前完成考古工作。
第96条 城市考古与展示利用
1. 积极开展城市考古,展现历史文化
推动重要考古遗址原址保护,通过建设遗址公园、展示馆等方式,在原址上持续进行考古、研究和展示,采用图片展示、灯光投影、虚拟现实等手段,展现已经消失的场景。
2. 积极开展公众考古,强化宣传推广
定期开展公众考古活动,提供多种形式的考古体验活动,借助自媒体等方式同步进行线上线下宣传广州的历史。
第八章 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
第一节 总体思路
第97条 总体保护思路
1. 做好资源普查,实现应保尽保
加强古老建筑、老旧房屋等历史文化资源调查保护,具有保护价值的要按照标准纳入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名录,实现应保尽保。
2.加强保护修缮,延续城市传统风貌
做好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普查认定与挂牌测绘建档基础工作。加强保护修缮,延续城市传统风貌和历史文脉。
3. 合理活化利用,承载城市新活力
合理活化利用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可以作为发展城市新经济新产业、营造城市活力场所的优质空间载体。
4. 鼓励创新应用,传承营建智慧
延续岭南传统建筑营造技艺,运用创新手法进一步传承与发展地域传统建筑文化,将传统建筑特征融入现代城市建设,彰显岭南文化底蕴。
第二节 历史建筑保护
第98条 保护对象
保护全市已公布的八批841处历史建筑。
保护对象根据普查、公布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及时补充完善。
第99条 保护措施
1. 落实保护要求
按照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保护历史建筑,严禁擅自拆除和破坏,保持原有外形和风貌。遵循目前已形成的“普查-预保护-确定”登录机制,由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预先保护对象实施预先保护。完善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划定,加快推进历史建筑三维扫描测绘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中建立广州市历史建筑数字化展示系统。
2. 明确保护责任
进一步明确和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在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分工。落实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通知书制度,由历史建筑所在区政府向保护责任人发放通知书,告知保护要求、支持政策及资金补助措施。在历史建筑转让、出租时,书面告知受让人、承租人相关保护要求。
3. 加大保护力度
进一步挖掘相关遗存,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保护名录。保护工业类历史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整体特征、典型工艺流程、机器设备等,加强传统工艺的整理,展示生产场景。保护体现改革开放时代特征印记的历史建筑,展现新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征程。
4. 夯实基础研究工作
分类型梳理历史建筑,展开针对性研究,必要时应根据建筑形式、建设年代、使用功能等进行进一步细分,提炼建筑类型特点,提出不同类型建筑的保护重点、修缮要求、利用方式等,为后续保护利用实施工作夯实基础。
5. 开展保护规划编制
加强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对于核心价值要素的细节化和清晰化表达,明确使用功能的正负面清单。在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详细规划的要求。对于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风貌不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与环境等提出改善和整治要求,保持环境风貌协调。
6. 加强技术支持
深化保护修缮指引,明确修缮要求,有效指导保护责任人和修缮施工团队。加强对相关部门和基层管理力量的保护知识普及、保护修缮和巡查监督的专业培训力度,建设历史建筑保护管理人才队伍。
7. 完善奖补机制
完善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奖补机制,对于纳入修缮年度计划、按照保护要求进行修缮的非国有历史建筑,及时发放修缮补助资金。对于保护修缮实施效果好的进行奖励和社会宣传,形成示范效应。
8. 建立修缮技艺传承体系
加强地方历史建筑修缮工匠队伍培育,鼓励行业协会遴选和推荐历史建筑修缮工程的检测鉴定、设计、施工单位和工匠,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的相关课程和专业设置,进行职业技术培训,推动历史建筑修缮技艺的传承发展。
第100条 活化利用措施
1. 分类管控引导历史建筑利用
居住类:加强建筑修缮,拆除违章搭建;在不改变原有结构和外立面的前提下,增加必要的厨卫等生活配套设施。
公益类:主要包括博物馆、纪念馆、社区管理与服务、社区文化活动场所等,应在使用过程中保护建筑传统风貌,国有历史建筑作为公益用途的提供减免租金、放宽承租年限等优惠政策,非国有历史建筑作为公益用途的应提供奖励措施。
产业类:主要包括零售、餐饮、旅馆和娱乐类,应加强历史建筑的风貌保护和安全管理,通过多种防火安全措施提高历史建筑的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在保护的前提下满足经营功能;加强与消防、工商、结构安全等部门统筹协调,共同推动历史建筑开展经营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审批与监管。
2. 鼓励多种社会资本投入
积极探索出台租金减免、低息贷款、小额贷款等历史建筑金融扶持政策,支持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通过购买、租赁、投资经营、产权置换、认养、捐赠等形式积极参与历史建筑保护利用。
探索搭建历史建筑交易信息平台,提供历史建筑出租、出售信息,为社会资本和保护责任人牵线搭桥。
3. 积极探索产权管理模式
对于产权灭失或业主不明的历史建筑,探索代管模式,明确代管程序,鼓励代管建筑活化利用为公共服务职能,为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提供新方法和新路径。研究集体土地上历史建筑带保护条件的流转和利用,盘活乡村历史建筑闲置资源。
4. 加强传统营造技艺的现代应用
鼓励开展岭南传统建筑营造技艺和营造方式的研究,探索岭南传统建筑在现代建筑设计中的传承和发展方法,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建筑风格,传承推广岭南传统营建智慧。
第三节 传统风貌建筑保护
第101条 保护对象
目前已公布的1399处传统风貌建筑,分别为荔湾区415处、越秀区71处、海珠区143处、天河区86处、白云区88处、黄埔区178处、番禺区52处、花都区134处、增城区71处、从化区109处、南沙区52处。
保护对象根据普查、公布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及时补充完善。
第102条 保护措施
1. 加强对古老建筑的调查保护
实施“先调查后建设”,建立健全在城市更新、土地成片开发的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机制,组织开展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资源调查。对具有保护价值的古老建筑要及时纳入保护对象。
2.推动认定公布和挂牌建档等基础工作
根据《广州市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规定》,持续推动传统风貌建筑的认定、公布、挂牌、建档工作,夯实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工作基础。
3. 编制保护图则,明确保护要求
组织编制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图则,划定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范围,确定保护要素,提出修缮要求、合理利用措施等,并将其纳入详细规划。
在不改变传统风貌建筑的外观风貌及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保护责任人可以进行外部修缮、日常保养、内部装饰、添加设施等活动。涉及加建、改建、扩建的,应当经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和征求公众意见。
4. 建立告知制度,落实保护责任
传统风貌建筑纳入保护名录时,区人民政府应当同步确定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责任人,并予以书面告知。保护责任人的确定参照广州市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的相关规定执行。
5. 加强技术指导,明确审批流程
编制传统风貌建筑修缮技术规范并向社会公布。建立修缮前免费技术咨询和指导制度。制定传统风貌建筑修缮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以及其他相关事项的审批办事指南和申请材料清单,明确申请审批流程。
6. 运用新技术,增强精细化管理
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技术手段加强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管理和展示,采取多种方式向公众展示传播传统风貌建筑的风貌特色、历史事件、名人事迹、传统艺术、民俗文化等。
建立健全传统风貌建筑日常巡查管理和火灾隐患排查机制,将巡查工作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加强综合网格员相关知识培训,及时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
第103条 活化利用措施
1. 鼓励活化利用,提供政策支持
鼓励传统风貌建筑结合其自身特点进行活化利用,支持居民自主更新和功能活化,采取减免租金、放宽承租年限等方式对国有传统风貌建筑进行利用,采取征收、收购、产权置换等方式对非国有传统风貌建筑进行利用,征收补偿或者收购价格可以高于地块内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
2. 拓展资金来源,完善资金保障
统筹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美丽乡村、乡村振兴等资金用于传统风貌建筑的修缮和利用。鼓励通过建立奖励补助制度、设立保护基金或者专项资金等方式,引导多元社会力量参与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利用。积极探索引导金融机构为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提供融资服务、普惠金融产品、融资担保等。
第九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第一节 总体思路
第104条 总体保护思路
1.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建设,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得以孕育、发展的文化和自然生态环境进行整体保护。
2. 重点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
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普及力度,结合重点文化设施,拓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体验空间。推动建设或设立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征集并妥善保管相关实物与档案资料,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和推广。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记录与研究,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功能和当代价值,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3.推动岭南文化“双创”工程
根据不同类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制定针对性的保护、传承和发展措施。引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跨界合作,促进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第105条 保护对象
保护158项(含扩展共216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其中包括粤剧、古琴艺术(岭南派)共2项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广东音乐、广东醒狮、广绣、广彩瓷烧制技艺、象牙雕刻、波罗诞等21项国家级代表性项目,五羊传说、广州咸水歌、西关打铜工艺、红木宫灯制作技艺、粤菜烹饪技艺、西关正骨、沙湾飘色等95项省级代表性项目。
保护对象根据认定、公布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及时补充完善。
第106条 保护措施
1. 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进行全面记录,建设完善档案数据库,保存记录成果。依托本地高校和社会资源,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研究等工作。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逐级申报、认定制度,健全国家、省、市、区四级名录体系。加强传承人才培训、培育,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对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项目,探索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群体。发放代表性传承人(传承群体)传承补助,支持开展传承活动。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的评估和动态管理,完善退出机制。
2. 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体验设施体系
结合城市重点设施建设项目,推动设立多层次、多类型、多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和体验设施。推动制定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建设与管理规范,将广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打造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交流平台。充分利用现有公共文化空间,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公共服务重要内容,向公众提供普及、培训、体验等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验设施。
3. 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
加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依存的文化、自然生态,积极推动广府文化(越秀)生态保护实验区、粤剧粤曲文化(荔湾)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落实文化生态保护总体规划。适时推动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支持其他各区结合实际加强本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性保护。
第107条 合理利用和发展措施
1. 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
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产生活,推进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景区、在博物馆、在校园、在商场、在社区“五在”工程,促进与文旅、商业、教育等行业结合。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内容,服务公众。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旅游线路,开发研学产品。支持打造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主题民宿、餐厅、景点、景区等,助力旅游发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国民教育,支持学校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设相关专业或课程。鼓励相关企业与传承人合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意产品研发,打造特色手信。鼓励在城市公共建筑或基础设施建设中,使用广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或融入相关元素。
2. 引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聚集化发展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的保护更新等相结合,多样化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结合戏剧、方言、音乐、工艺美术等岭南文化的保护传承建设重大文化设施,鼓励利用社区公共空间开展文化活动。充分利用好政府、社会组织或各类企业资源,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街区、小镇、工坊等广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聚集区,引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传承人或相关企业入驻,打造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意设计、沟通交流、产品生产交易的空间平台,形成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销、培训与体验空间。
3. 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新发展
培育“非遗+旅游”“非遗+设计”“非遗+文创”“非遗+舞台”“非遗+影视”“非遗+时尚”等文化新业态,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跨界融合发展。推动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赋能文化创意类产业,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打造为群众文化和城市旅游品牌,将传统舞蹈和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项目改编为学校课间操和市民健身操。
4.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与交流
拓宽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渠道,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每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举办广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并通过开展传统民俗活动、文化旅游推广、对外交流等多种形式,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运用新闻报道、电视剧、电视节目、微信公众号、纪录片等各种形式,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大众传播。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纽带,加强粤港澳大湾区文化交流,助力人文湾区建设。
第三节 其他传统文化保护
第108条 保护对象
保护广州市范围内的地名文化、名人文化等其他传统文化。
第109条 保护措施
1. 保护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和延续老地名的地区功能及载体;在新地名设计中优先使用历史地名。
2. 加强对名人文化的研究和宣传,并结合物质载体进行保护,重点保护名人故里故居和其他名人遗迹。设立博物馆、展览馆,采用标识、挂牌、说明等多种方式展示名人事迹和人文精神。
第十章 粤港澳大湾区共同保护和联动发展
第110条 总体思路
粤港澳大湾区地域相连、文化同源、人缘相亲、民俗相近,以广府文化为代表,拥有粤语、粤菜、粤剧等共同文化基础,宜共同保护、联动发展。构建“两带一道”粤港澳大湾区历史文化网络体系,发挥广州作为岭南文化中心的引领作用,示范带动湾区城市协同合作,共同谋划城市联盟,提炼特色文化主题,开展文化建设活动,弘扬岭南文化,提升湾区国际文化影响力,共建人文湾区。
第111条 广州引领,联合构筑粤港澳大湾区历史文化网络体系
1. 强调广州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历史文化中心的引领作用
发挥广州作为岭南文化中心的引领作用,联合肇庆、佛山、中山、惠州、东莞历史文化名城,以及香港、澳门、珠海、深圳、江门等其他城市,整合各市历史文化资源,展现湾区地域特色,传承岭南优秀传统文化。
2. 推动珠江文化带的共同保护与活力发展
协同东江、西江和北江,串联沿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与传统村落、墟市、古港口、古码头,促进珠江流域共同保护和发展。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将珠江水网作为联动湾区历史文化遗产的基础。重点加强沿线村落、码头、驿站的保护修缮与活化利用,结合传统节庆组织不同主题的特色文化活动,让珠江沿线成为一个有历史、很生态、富活力、多景致的文化保护带。
3. 推进海防文化带的协同保护与价值彰显
联合江门、东莞、深圳、惠州等城市,共同编制海防文化带保护利用规划,协同推进海防遗址的保护修缮与活化利用。建设爱国主义国防教育基地,展现湾区国家级海防地位。
4. 落实南粤古驿道的联动保护与特色发展
重点推动南雄-广州古驿道、岐澳古驿道、潮惠古驿道、南江口-高州古驿道等重要区域古驿道的联动保护,串联沿线重要城区、传统村落、驿站等节点。推进重点地段的规划与实施,加强沿线历史文化资源的挖掘、保护与利用,以线带点推动乡村振兴,展现岭南文化特色。
5. 加强粤港澳大湾区文化遗产游径的共同保护和协作利用
重点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文化遗产游径的联动建设,加强沿线世界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资源的挖掘与保护,共同推进活化利用与联动发展。
第112条 以特色文化主题为线索,形成城市联盟文化建设活动
1. 建立革命策源精神纪念地系统
依托广九铁路、海防遗址、革命遗址、孙中山足迹等资源与文化项目,讲述革命时期重要历史故事,突出大湾区在抗日战争期间发挥的重要历史作用。结合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充分挖掘、精心规划,建立革命策源精神纪念地系统,联合港澳多地共建一批青少年研学旅游示范基地。
2. 加强湾区城市经验交流互鉴
依托湾区充沛的创新能力,推动带有传统符号的岭南乡土建筑创新发展和经验推广,推进城市之间、尤其是港澳与内地之间的经验交流和项目合作。
3. 加强工业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形成示范
依托粤汉铁路、广九铁路,以及具有保护价值的码头仓库、工业厂房等资源,加强工业遗产的保护和历史文化故事的挖掘。结合铁路、水运等历史交通线路,组织区域工业遗产体验带。
4. 统筹湾区特色村落的保护与利用
在湾区层面加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保护与联动发展,保护广府民居与客家民居传统建造样式,保护蚝壳屋、沙田等村落特色资源,展现岭南水乡特色,组织渔舟唱晚、渔农体验、美食品尝、节庆祭拜等活动,构建岭南特色古村落联盟。
5. 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传承与创新粤菜特色,保护传承粤绣、广彩、彩扎等特色民间工艺,延续端午节赛龙舟、春节舞龙舞狮和农历三月三飘色等习俗,通过传承人培养认定、文化企业发展扶持、跨城市跨地区技艺交流、湾区层面竞技比赛等措施,推动文化交流与技术创新。
6. 搭建教育文化联盟
依托具有深厚历史联系的学校,创建湾区教育文化联盟。以真光学校联盟等为代表,加强广州与香港、澳门、深圳、珠海等城市在基础教育等方面的文化互动交流,延续历史情谊。
第113条 推进文化创新转化,提升文化国际影响力
1. 激发文化创新转化创造活力,推动文化创意产业联合发展
在文化资源活化利用的基础上,聚焦文化生产前端,鼓励创意、创作与创造,通过政策鼓励、优化审批、资金奖励等手段,推动文创产业发展。建设文化产业集聚区,将现代创意产业与历史文化弘扬相结合,推进设计服务、广告会展、艺术交易等行业发展壮大。
2. 高水平建设重大功能性文化设施,构筑湾区文化地标
以历史文化保护为根基,建设重大功能性文化设施,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组织特色文化活动,塑造广州文化地标。共同组织湾区文化论坛交流活动,深化与其他城市在影视、出版、新媒体、艺术创作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3. 组织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公共文化艺术活动
运用数字媒体、移动互联等科技手段,讲好湾区文化故事。深入挖掘文化内涵,组织开展具有国内、国际影响力的重大传统文化艺术活动,展现湾区传统文化魅力。拓展国际文化交流合作,不断扩大湾区文化竞争力、传播力和影响力。
第十一章 全过程工作机制和分期计划
第114条 健全法规政策体系与传导机制
1.构建广州特色的法规政策体系
构建以《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为核心,与相关领域的立法相协同,形成贯穿名城保护全过程、全链条的,以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支撑的各层级法规政策体系。
2. 推动法规政策体系落地实施
保护工作从有法可依到有法必依。明确保护责任人制度,推进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更新、乡村振兴、土地整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协同实施,落实破坏历史文化遗产行为的监督处罚。
3. 健全长效政策机制
针对历史文化保护利用中的难点痛点,结合实践探索经验,持续深化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机制。
第115条 探索历史保护与城市更新融合的实施机制
1.加强城市更新中的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工作
建立健全“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的保护前置机制。在房屋征收、土地收储前,应当开展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在立项文件、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调整方案、设计方案、初步设计中编制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保护专章;城市更新项目编制片区策划和设计方案的,还应当在相关文件中编制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保护专章。
2.持续完善预先保护制度
将普查调查中发现以及任何单位和个人推荐的具有保护价值的建构筑物,经核实论证程序确定为预先保护对象的,应当落实预先保护制度相关要求,并完善后续的认定程序。
3.强化保护规划的底线作用
坚持保护优先,将保护规划相关保护要求纳入详细规划,并严格依据详细规划,在后续工作中细化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用途管制要求。
4.建立保护相关的许可制度
建立保护相关的用途管制与规划许可制度。探索历史建筑修缮和既有建筑留改拆等相关行为的规划许可方式,引导小规模渐进式保护更新有序实施。
5.加大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优惠政策力度
城市更新过程中,项目履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并进行合理利用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建筑面积奖励。利用历史文化遗产作为公益性非营利性功能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不计入容积率,促进市场主体积极投入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6. 探索历史城区整体保护和有机更新的联动机制
探索同历史城区涉及的越秀、荔湾、海珠三区的联动机制。创新路径,强化整体管控和协同发展,统筹协调规划编制和管理,支持历史城区保护更新的有效落地,促进历史城区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第116条 深化全生命周期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机制
1. 加强各级各部门的保护联动机制
衔接落实上级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管控要求,建立有效传导、积极反馈的市-区-镇街-村居四级管理机制。
强化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作用,明晰城市各管理部门统筹协调职责,加强各类历史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规划管理、宣传推广工作。文化广电旅游部门负责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和传统村落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房屋使用安全、结构安全、修缮的监督管理工作。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林业园林、民政、水务、商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工作。
2. 探索建立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考核机制
针对历史城区涉及的越秀、荔湾、海珠三区,以及沙湾镇历史文化名镇,建立强化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同层级差别化考核机制,加大对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文化特色产业发展、人民生活改善等指标的比重,突出历史文化特色。
3. 加大对于基层管理支持力度
从管理人员、社区规划师、教育培训、资金配套等多方面支持镇街与村居的基层管理,引导共同缔造。
4.建立保护名录的动态增补机制
持续采用资源普查、专家提名、公众征集等多种方式开展保护名录的推荐认定。及时扩充保护对象,丰富保护名录,加强挂牌标识、测绘建档等基础工作。
5.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培养
推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智库建设,开展技术人员和基层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建立健全修缮技艺传承人和工匠的培训、评价机制。
6.探索资金保障和奖补机制
健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财政保障机制,市、区依据事权做好资金保障,将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修缮补助等奖补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服务、普惠金融产品、融资担保,推动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共同形成支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强大合力。
7. 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将各类历史文化遗产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采集、录入、管理和维护历史文化保护的相关信息,及时更新、动态调整,实现信息共享。探索低空智能遥感、智慧化监管等方式,实时监测遗产保护状况。
8. 加强整体管控和管理实施
探索珠江文化带、流溪河文化带等规划研究,强化历史城区的整体管控和科学引导。加强保护对象的分类研究,通过详细规划将各类保护控制要求有效传导到规划实施与管理中。
9. 健全名城保护专项评估制度
按照“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要求,结合各类规划体检,进一步健全名城保护专项评估制度,建立评估成果的反馈应用机制。
10.强化监督检查机制
构建“市-区-镇街-村居”四级保护联动机制,加强各类历史文化遗产的监督管理。完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日常巡查管理制度,将巡查工作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范畴,实施联防联控。加大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公益诉讼力度,探索历史文化遗产检察官等创新工作机制。
第117条 形成多元共创的社会格局
1. 强化全民保护意识
鼓励各方主体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发挥积极作用。坚持保护责任人制度,明确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代管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落实修缮资金和技术支持,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自豪感、获得感和认同感。
2. 支持历史文化保护社会组织
充分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培育民间保护志愿者、保护联盟等社会组织,从资金、场地、宣传等方面予以支持。
3. 鼓励科普教育的推广工作
支持研究单位、设计机构、博物馆、文化馆、学校等以多种方式开展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宣传推广工作,重点面向在地居民和青少年儿童。
4. 拓宽市场力量的参与渠道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历史文化保护对象中的公房租期租金等优惠政策,稳定市场预期。搭建历史建筑租售交易信息公开平台,创新融资渠道,探索活化路径,鼓励多元化市场主体参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实践。
第118条 近期计划
1. 加强历史文化价值的发掘阐释
历史文化价值深化专题研究;
广州近现代城市规划建设史研究;
珠江文化带、西关、滨海地带历史文化资源专题研究。
2. 推进跨区域历史文化遗产整体保护
共建粤港澳大湾区人文湾区研究;
开展海上丝绸之路史迹联合申遗工作;
建设鸦片战争海防遗址公园;
建设珠江文化带、流溪河文化带等文化生态魅力走廊。
3. 历史城区保护与复兴
开展基于风貌保护的历史城区城市设计、历史城区西北廊道城市设计;
历史水系和城墙遗址的保护修复和展示工程;
推动9条“最广州”历史文化步径建设;
推动口袋公园建设等人居环境品质提升工程。
4. 构建系统化的名城治理体系
推进各类保护规划和保护图则编制审批;
探索保护名录拓展增补机制;
制定传统风貌建筑、工业遗产等保护对象的管理政策;
建立名城专项体检评估机制;
建设“数字名城”“智慧名城”。
5. 创新历史文化遗产活化利用路径
探索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资金纳入城市更新基金;
探索城市更新支持历史文化保护的组合实施政策;
推进公房腾退腾迁机制建立;
推动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保护利用工程。
6. 扩展名城保护参与度与影响力
开展历史建筑修缮技术咨询服务;
建立历史建筑修缮专家库;
推出名城纪录片、优秀案例集、名城保护展览、公众号等文化宣传产品;
培育名城守护官、名城保护联盟、社区设计师等社会力量;
组织“老城新生”伙伴计划、历史文化保护进校园等公众参与活动。
7.推动“广州记忆”工程建设
深化优化“广州记忆”文化架构,策划和制定能展现广州名城和地域特色的专题内容;
建立各方协同机制,健全社会力量共同持续开展“广州记忆”工程,共建“广州记忆”工程数字化展示平台。
第119条 远期计划
1. 建设文脉彰显、魅力引领的世界历史文化名城
加强广州整体历史文脉和古城格局的传承彰显,建设更具人文魅力的历史文化名城,促进珠江文化带、流溪河文化带文化与生态融合保护发展,提升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等片区的品质,强化城市的文化氛围和创意魅力,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城市文化名片。
2. 形成辐射扩展、交流密切的区域文化保护格局
强化广州岭南文化中心地位,引领粤港澳大湾区乃至更大范围的区域历史文化保护深度合作,形成广泛的文化交流网络,海上丝绸之路申遗取得积极成效,南粤古驿道文化线路保护利用联动成网,广东海防文化带整体保护价值彰显,广州在区域中的文化影响力显著提升。
3. 构建覆盖全面、特色鲜明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
推动各类历史文化资源的普查认定,持续挖掘工业遗产、红色文化遗产、改革开放遗产、村镇聚落遗产等承载广州价值特色的保护对象,纳入保护名录,实现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
4. 健全传导有效、广泛参与的保护管理实施机制
完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制度建设,明确落实保护责任,创新保护支持政策,促进部门联动和有效传导,拓展保护实施的资金保障渠道,完善保护日常管理措施,深化推动保护利用工作开展,形成广泛认同、多元活跃的公众参与机制,形成共建共享的社会格局。
附表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名录
1.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名录
2.传统村落名录
图 集
01 市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协同发展结构规划图
02 市域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图
03 市域魅力文化景观区规划图
04 历史城区范围规定图
05 历史城区保护结构图
06 历史城区城垣城门保护规划图
07 历史城区历史水系分布图
08 景观视廊与特色界面保护规划图
09 历史城区文脉传承展示规划图
10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图
11 历史风貌区保护规划图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25年8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