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净水入黄河”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2日
郑州市“净水入黄河”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推进郑州市黄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净水入黄河”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5〕9号)有关要求,结合郑州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郑州市黄河干流花园口断面水质稳定保持Ⅱ类,伊洛河、汜水河、枯河等支流水质持续得到改善,稳定达到省定目标。黄河流域城镇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综合治理能力得到提升,入河总氮治理与管控持续加强,有效保障主要支流生态流量,水生态系统稳定性持续提升,水环境风险安全可控,现代化水环境监管能力明显增强。
二、重点任务分工
(一)强化水环境综合治理
1.加快推进“混错接”和“老破旧”雨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加强城镇污水雨季溢流污染控制,巩固提升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到2025年年底,基本消除有关县(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到2027年年底,完成《郑州市污水工程专项规划》编制,结合专项规划和郑州市城市发展需求,持续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通过实施污水污泥处理设施新建或改扩建工程,进一步提升基础设施承载能力;雨污水管网新建不少于10公里、改造约10公里。郑州市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保持在90%以上。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城建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2.深化城镇水环境治理。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以伊洛河、汜水河、枯河等黄河支流沿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区域为重点,有序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新建或改扩建。积极推进伊洛河、汜水河、枯河综合治理。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城建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3.加强工业污染防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加快推进工业企业绿色转型发展,深入推进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清洁生产审核。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4.实施工业污染防治工程。加快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以巩义市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进污水处理厂深度治理及配套管网建设,实施初期雨水控制工程。开展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污水资源化利用、污水监测监管能力提升和“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加快推进化工废水“一企一管”或“多厂专管、明管输送”。到2025年年底,工业园区配套污水管网质量和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明显提升。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市城建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5.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因地制宜采取纳入城镇管网、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工程与生态措施相结合等污水处理模式,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实施农业农村污染防控工程,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推进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等人口集中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稳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和运行率。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6.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推进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统筹推进农业种植、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加快推动养殖场(户)退出黄河滩区。强化农业面源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推进郑州市黄河流域农业面源调查及工程建设。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7.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坚持标本兼治,突出控源截污,优先采用资源化、生态化治理措施,着力解决农村黑臭水体问题。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优先将农村生活污水就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集中处理,积极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审慎建设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到2025年年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72%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90%以上,保持全市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清零”。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8.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回头看”,确保整治效果,杜绝问题反弹;强化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管,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登记和监测、执法检查。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二)持续提升水资源保障水平
9.深入实施节水控水行动。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大中型灌区建设、改造。加大非常规水源利用力度,推进雨水集蓄工程建设,拓展矿产资源开采、地下工程建设疏干排水等非常规水源处理和利用渠道。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10.深入推进再生水利用重点城市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带动作用,全面推进再生水一体化一张网改革,构建政府与市场协同发力的再生水开发利用模式。到2025年年底,中心城区再生水生产能力达到250万吨/日,再生水输配管网长度达到430公里,再生水智能取水栓达到56座,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5%以上。到2026年年底,中心城区再生水输配管网长度达到492公里,再生水智能取水栓达到184座,再生水利用率达到60%以上。到2027年年底,中心城区再生水输配管网长度达到529公里,再生水智能取水栓达到205座,再生水利用率达到62%以上,启动实施《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立法工作。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城建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11.保障基本生态流量。明确黄河主要支流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实行动态管控。实施河流生态基流保障工程,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强化水利设施节水改造,加强地下水超采治理,减少地下水取水量。到2025年年底,伊洛河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目标保障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三)深入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
12.持续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建设。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清单〉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3〕430号)及《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指标体系(试行)》有关要求,梳理分析黄河、贾鲁河、双洎河、伊洛河等河流现状,认真准备相关资料,2025年选送至少1条河(湖)参评国家级美丽河湖。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13.加强河湖水生态治理。加强沿黄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综合治理。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与修复力度,以汜水河为重点,优化河段闸坝调控,推进水生植被恢复。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14.实施河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重点推进伊洛河流域生态缓冲带、生态护岸建设,到2027年年底,完成河道水生态保护修复约20公里,新建河湖生态缓冲带约20公里。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15.强化矿山生态治理。持续推进伊洛河黄河支流沿线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重点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16.加强水生态考核调查监测能力建设,配合开展伊洛河水生态综合评估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巩义市政府
(四)防范化解水环境风险隐患
17.加强源头防控。完善突发水污染事件三级防控体系,加快水环境风险防控工程建设,推进高风险园区和企业分布集中的伊洛河河段风险防控设施建设。强化重金属及尾矿库环境风险防控,加强重金属污染监控预警和有毒有害物质环境监管。强化风险预警处置,健全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深化“一河一策一图”应用。加大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加强汛期水环境风险防控,强化次生环境事件风险管控。加强危险废物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应急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五)加强水生态环境智慧监管
18.完善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定期核算各责任单位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奖补情况,进一步压实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19.持续提升水环境管理能力。落实郑州市水环境质量分析研判、预警和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推进流域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等监测资源统筹和信息共享。按照河南省有关要求,做好郑州市水生态环境智慧监管建设。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20.强化水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紧盯黄河流域断面等重点区域,健全完善跨部门、跨区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联动机制;严格落实“双随机”监管机制,全面加强城镇、工业园区、农村污水处理厂和重点涉水企业达标排放日常监督管理检查,严厉打击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对所承担的任务进行认真研究,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强化资金保障,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建设协同推进等工作机制,有力有序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要强化沟通配合,合力推进方案实施。
附件:郑州市黄河流域断面水质目标表
附 件
郑州市黄河流域断面水质目标表
序号 | 断面 | 所在 | 断面 | 水质目标 | 责任 |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
1 | 花园口 | 黄河干流 | 国考、省考 | Ⅱ | Ⅱ | Ⅱ | 郑州市 |
2 | 七里铺 | 洛河(伊洛河) | 国考、省考 | 化学需氧量≤18毫克/升,其他指标为Ⅲ类。 | 化学需氧量≤18毫克/升,其他指标为Ⅲ类。 | 化学需氧量≤16毫克/升,其他指标为Ⅲ类。 | 巩义市 |
3 | 口子 | 汜水河 | 省考 | 化学需氧量≤25毫克/升,其他指标为Ⅳ类。 | 化学需氧量≤25毫克/升,其他指标为Ⅳ类。 | 化学需氧量≤25毫克/升,氨氮≤1.5毫克/升,总磷≤0.3毫克/升,其他指标为Ⅲ类。 | 荥阳市 |
4 | 汜水河荥阳入上街处 | 汜水河 | 市控 | 化学需氧量≤25毫克/升,其他指标为Ⅳ类。 | 化学需氧量≤25毫克/升,其他指标为Ⅳ类。 | 化学需氧量≤25毫克/升,氨氮≤1.5毫克/升,总磷≤0.3毫克/升,其他指标为Ⅲ类。 | 荥阳市 |
5 | 汜水河上街入荥阳处 | 汜水河 | 市控 | 化学需氧量≤25毫克/升,其他指标为Ⅳ类。 | 化学需氧量≤25毫克/升,其他指标为Ⅳ类。 | 化学需氧量≤25毫克/升,氨氮≤1.5毫克/升,总磷≤0.3毫克/升,其他指标为Ⅲ类。 | 上街区 |
6 | 汜水河巩义入荥阳处 | 汜水河 | 市控 | 化学需氧量≤25毫克/升,其他指标为Ⅳ类。 | 化学需氧量≤25毫克/升,其他指标为Ⅳ类。 | 化学需氧量≤25毫克/升,氨氮≤1.5毫克/升,总磷≤0.3毫克/升,其他指标为Ⅲ类。 | 巩义市 |
7 | 枯河上街入荥处 | 枯河 | 市控 | 化学需氧量≤25毫克/升,其他指标为Ⅳ类。 | 化学需氧量≤25毫克/升,其他指标为Ⅳ类。 | 化学需氧量≤25毫克/升,其他指标为Ⅳ类。 | 上街区 |
8 | 枯河荥阳入惠济处 | 枯河 | 市控 | 化学需氧量≤25毫克/升,其他指标为Ⅳ类。 | 化学需氧量≤25毫克/升,其他指标为Ⅳ类。 | 化学需氧量≤25毫克/升,其他指标为Ⅳ类。 | 荥阳市 |
9 | 枯河入黄处(枯河惠济区湿地入黄处) | 枯河 | 市控 | 化学需氧量≤25毫克/升,其他指标为Ⅳ类。 | 化学需氧量≤25毫克/升,其他指标为Ⅳ类。 | 化学需氧量≤25毫克/升,其他指标为Ⅳ类。 | 惠济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