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合肥市基本医保参保长效机制创新综合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5日
合肥市基本医保参保长效机制创新综合
试点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国家、省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及开展创新综合试点的要求,加快推进合肥市基本医保参保长效机制创新国家综合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基本医保参保覆盖面,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户籍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6%以上,常住人口(办理居住证人员,下同)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7%以上,重点人群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
一、主要任务
(一)成立推进工作专班。成立市政府负责同志牵头,市医保、税务、财政、人社、教育、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卫健、市场监管、商务、交通运输、邮政管理、数据资源等部门参加的推进基本医保参保长效机制创新综合试点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试点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各项任务高效落实。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医疗机构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搭建数据共享平台。依托政务信息资源,打通医保、税务、公安、民政、教育、人社、卫健等部门间的数据链条,搭建人口、就业、养老保险、社会救助、学籍、婚姻状态等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平台数据共享共用,为精准识别未参保人员提供数据支撑。
(三)精准开展数据比对。定期将参保人员信息与相关部门数据进行深度比对,充分运用国家(安徽)医保信息平台及大数据分析技术,精准筛选常住人口、户籍人口中的未参保人员信息,为组织开展参保宣传动员工作提供数据支持,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四)完善“一人一档”全民参保数据库。结合医保数据专区建设,做好人员身份标识,依托医保数据专区建立未参保人员台账。对筛查比对后的未参保人员信息,按照户籍、年龄、就业状况、参保意愿、困难情况、学籍状态等进行详细分类,利用信息化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人员信息变化,确保台账信息数据及时、准确、有效。
(五)完善协同动员参保机制。根据就业年龄段人员未参保台账信息,协同人社、税务部门推动养老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协同联动;根据中小学生未参保台账信息,协同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生参保动员工作;针对新生儿群体,协同定点医疗机构指导家长为新生儿办理居民医保,并将新生儿参保率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聚焦新业态从业人员、工程建设项目短期务工人员,协同人社、交通、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商务、邮政等部门做好参保动员和服务工作。
(六)持续加大医保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作用,持续开展医保宣传;继续开行医保地铁专列,打造流动的医保政策宣传站;统筹医保经办机构、社区网格员、基层干部等专业力量组建“医保晓宣”志愿服务队,常态化开展医保政策宣传,讲好医保故事,传递医保好声音。通过线上、线下多元化宣传矩阵营造“依法参保、主动参保”的社会氛围。
二、政策举措
(一)探索建立居民参保预缴费。探索通过职工个人账户、医保钱包、现金方式预缴预存家庭成员和近亲属2至5个年度的居民个人医保费用,大学生按照第一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所有学年的居民医保费用。预缴预存参保费用后,年度新增个人筹资标准的不再补缴;预缴预存的参保费用待遇年度未开始的,可申请退还。
(二)探索医保可信支付和信用参保。构建“医保-银行-个人”三方可信支付体系,对信用等级良好的参保人员在集中参保期结束前未缴费的,可通过医保信息平台与医保、银行签订协议代为缴纳居民医保费,约定还款日期和相关义务,享受不少于2个月的免息账期。享受医保待遇前应还清银行代为缴纳的居民医保费,逾期未还款的,记入个人征信和医保信用档案。
(三)实施分类参保激励。针对不同人群实施如下激励措施:
1.新生儿。自本文发布之日起,在肥参保人员新出生的婴儿90天内进行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的,出生当年免缴个人居民医保费;婴幼儿父母一方在肥连续参加单位职工医保(生育保险)的,0-3周岁免缴居民医保费,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2.在校大学生。继续实施大学生参保激励政策,大学生参加2026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为350元/人,市财政补助标准为50元/人。由所在高校统一登记代收代缴参保费用(户籍地医疗救助对象除外)。
3.医疗救助对象。扩大资助参保范围,医疗救助资金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给予90%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80%定额资助,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50%定额资助,对低保边缘家庭给予20%定额资助。动态新增的医疗救助对象应及时纳入救助范围,确保应保尽保。
4.灵活就业人员。探索快递员、平台外卖员、网约车司机以“零存整缴”的形式缴纳职工医保,对参加基本医保工作成效显著的企业给予适当激励。探索失地农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提高失地农民医疗保障水平。
5.农村居民。鼓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依法履行民主决策程序的前提下,结合村集体实际经济状况,对农村居民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或全额补助。探索建立“集体经济资助+个人适度缴费”的参保筹资机制,引导村集体从土地流转收益、集体经营性收入中提取专项经费,专项用于农村居民医保参保资助,切实减轻农村居民医保缴费负担。
(四)探索建立家庭成员连续参保激励机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后,对参保人员及其家庭成员连续参加本市基本医保的,适当提高待遇支付标准。对参保人员及其家庭成员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方面予以政策支持。
(五)优化参保缴费服务。坚持便民高效的原则开发优化医保信息系统参保缴费和退费相关模块,支持一次性完成参保登记和缴费,支持使用混合支付方式代缴家庭成员和近亲属的居民医保费,支持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通过签订参保续约协议自动扣取参保费用。拓展居民参保缴费渠道,支持第三方支付平台参保缴费,保留线下缴费渠道,实现“一站式”服务,最大程度地方便参保人员,满足不同群体参保缴费需求。
三、实施步骤
(一)数据比对阶段(7月底前)。依托国家(安徽)医保信息平台、市级一体化平台以及公安人口基础数据,对我市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中未参保的人员进行数据比对,筛选出未参保人员信息,形成未参保人员数据库。
(二)信息核实阶段(9月底前)。依据未参保人员数据库,组织力量开展信息核实,完善未参保人员数据库。结合医保数据专区建设,完善“一人一档”。
(三)宣传动员阶段(12月底前)。结合“医保晓宣”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开展“六进”活动,广泛开展医保政策宣传活动,及时解答群众的疑问,提高群众参保积极性。
(四)全面实施阶段(9月-12月底)。优化参保登记、缴费、退费流程,简化办事材料,通过线上平台、线下服务窗口等多种渠道,为参保人员提供便捷的参保登记服务。定期对参保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参保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五)总结提升阶段(12月1日至12月底)。对全市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和重点人群全年参保数据进行全面对比分析,对各项创新政策举措进行效果评估,总结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形成参保长效机制创新综合试点报告,按规定报送国家、省医疗保障局。
四、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试点工作领导,推动部门协同,强化基层指导,通过多元渠道,以案例化、通俗化方式宣传创新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回应关切、处理投诉,营造良好氛围。各级财政要加大政策支持,安排经费确保资助参保资金及时拨付。各地医保部门要加强统筹指导,抓好督促落实。各相关单位推进参保扩面时要落实减负要求,调动基层积极性,发挥大数据作用,方便查询参保情况,确保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