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城市更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自然资源部印发《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2023版)》、《辽宁省城市更新条例》有关规定,我市对《大连市城市更新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大连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市更新工作,将其作为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内容。目前,城市发展从外延扩张式向内涵提升式转变,城市更新已成为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满足人民美好生活向往的关键路径和抓手。《管理办法》是落实国家战略、规范更新行为、激发市场活力的制度保障,是指导城市更新实践的操作手册,将有力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健康有序发展。
二、《管理办法》出台的意义
《管理办法》主要重新明确了三方面内容:
一是工作机制。由于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取消,重新调整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单位工作机制。市政府负责统筹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研究、审议、决策城市更新相关重大事项。各区政府组织推进本辖区城市更新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作为本市城市更新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的综合协调、统筹指导,研究拟定相关政策;各地区城市更新工作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城市更新工作。市直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城市更新相关工作。
二是工作流程。由于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取消,优化调整制定城市更新计划、实施方案编制等工作流程。各地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制定本辖区城市更新计划,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形成全市城市更新计划,报市政府审定;城市更新实施方案需经项目属地政府审定,跨行政区域的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方案,应报市政府审定;城市更新项目可由各区政府作为实施主体,或各区政府依法确定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产权所有人有更新意愿的,可以作为实施主体进行更新,也可以与市场主体合作方式进行更新。
三是支持政策。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2023版)》,完善了土地价款、容积率、税收等方面支持政策。
解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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