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文广旅发〔2025〕63号
各区(县、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金融办、财政局,各功能园区旅游、金融、财政部门:
现将《宁波市全域旅游综合保险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中共宁波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25年9月16日
宁波市全域旅游综合保险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全域旅游发展战略要求,持续深化文旅融合,把全域旅游综合保险服务作为全市文旅安全风险管理与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完善新形势下文旅保险服务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通过保险与服务的深入融合,健全“政府、企业、个人”三位一体的文旅保险服务体系,发挥事前风险减量管理、事后风险成本转移及辅助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作用,强化政府对文化、旅游领域安全的保障,深入打造“保险+服务”“安全+安心”的宁波文旅公共服务环境,为平安宁波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保险政策及相关安排
宁波市全域旅游综合保险作为政府救助类保险,遵循应急性、公益性与补充性原则。全域旅游综合保险政策包括政府购买旅游救助保险和给予文旅企业购买有关责任险保费补贴。
(一)旅游救助保险保障措施
全域旅游救助保险的投保人为政府,被保险人为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包括陆域和海上区域)发生旅游行为或参加文化娱乐活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的自然人(含带团导游、领队,不含文化企业从业人员)。
1.保障范围和保障对象
(1)事故发生区域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包括陆上和海上区域。
(2)活动类型为旅游活动或文化娱乐活动。其中,文化娱乐活动,是指在文化主管部门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娱乐场所内进行消费活动,经文化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演唱会、音乐节等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文旅行政部门举办的文化娱乐比赛等活动。
(3)保障对象为前款活动中的游客(含国内游客和入境游客)、消费者、观众及导游(含带团导游、领队),但不包含文化企业从业人员。
2.启动条件和理赔流程
(1)理赔启动条件。旅游救助保险保障对象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人身伤亡时,可向活动经营主体或文旅部门提出理赔申请。当经营主体无事故赔偿能力或找不到事故责任主体或事故责任主体无法明确时,由活动经营主体或文旅部门通知保险机构启动旅游救助保险工作。
(2)提供证明材料。旅游救助保险保障对象应提供由旅行社、文化娱乐场所等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活动证明,或由网络平台出具的文化旅游活动、文化旅游消费证明的。无相关证明的,可提供门票、消费记录等作为认定依据。
(3)条件认定和审核。承保机构对保障对象身份、材料及案件进行审核认定和论证。难认定的,报全域旅游综合保险服务协调小组审核。
3.赔偿标准和责任免除
(1)赔偿标准。保障对象每人赔付金额最高20万元,其中每人每次医疗费用赔付最高5万元(医疗费用在1000元(含)以上或构成伤残的起赔, 赔付时应扣除已通过基本医保、商业保险等其他方式已获得补偿的医疗费用部分);每次事故责任赔付限额1000万元,年度累计赔付限额3000万元。同时,视情况安排外地保障对象家属前往出险地探望,承保机构将承担同一事故的2张往返于该被保险人所在地与探访者所在地之间的经济舱位机票、船票或车票的票款,用于游客2名成年亲属前往出险地,进行探访或照顾,所需费用纳入赔付金额。
(2)责任免除。下列情形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承担赔付:
①交通事故(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除外);
②救助对象故意自伤或自杀;
③救助对象实施犯罪行为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规定,造成自身人身伤亡的;
④救助对象的财产损失。
(二)企业保险保费补贴办法
政府对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文旅企业投保一定保障额度企业责任险或公众责任险的保费予以一定比例的补贴。
1.补贴范围
(1)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旅行社。
(2)投保第三者公众责任险的A级旅游景区。
(3)取得文化主管部门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且投保第三者公众责任险的文化娱乐场所。
2.补贴标准
(1)对于投保相应保险,且投保的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不低于一定额度的文旅企业,政府给予不超过企业缴纳保费50%的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8万元。
其中:旅行社需参保旅行社责任保险,且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不低于1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不低于5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低于400万元;A级旅游景区需参保第三者公众责任险,且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不低于1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低于400万元;娱乐场所需参保第三者公众责任险,且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不低于5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低于100万元。
(2)对额外投保附加行程取消损失保险的旅行社,在上述补贴比例上增加10%,每家增加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三、保险服务要求
(一)理赔服务
政府救助保险理赔要按照“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基本原则,确保保险理赔服务规范、便捷和高效。
1.提供专业化理赔服务。承保机构设立专线报案、咨询电话。实行“全年365天×24小时”的咨询、报案、现场查勘和受理投诉服务。制定报案、理赔工作流程,实现电话、网络等远程报案受理。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负责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沟通联络,全程处理被保险人的咨询、报案和索赔事项,确保理赔服务专业、高效、便捷。
2.严格控制理赔流程时间。承保机构建立健全理赔绿色通道,多措并举加快理赔时效。全域旅游综合保险承保机构接到理赔咨询或报案的,要及时回复相关问题;若问题较为复杂,须承诺回复时间,并在限定的时间内回复。如被保险人收集所需要材料有困难,承保机构应给予积极的协助与配合。赔付金额在5000元以下,事实清晰、责任明确,且无需调查的个人医疗费用赔付原则上应在提交索赔申请、交齐索赔资料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结案。
3.加强重大复杂案件处理。对于重大旅游安全事件致多人伤亡和复杂、疑难、特殊理赔案件,要建立和完善案件会商机制,承保机构主动与投保人进行会商,形成案件处理的共同意见。如本项目的被保险人发生责任事故,涉及法律诉讼问题,承保机构无偿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根据被保险人需求推荐律师库中优秀律师用于权益保障。
4.做好理赔情况统计分析。承保机构要定期对全域旅游综合保险项目接报案和理赔实施情况进行统计,形成书面材料,及时报送至投保人。同时,每年要对年度赔付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出具正式书面报告。
(二)其他服务
1.开展宣传教育。承保机构要协助政府部门落实全域旅游综合保险服务项目宣传,制定工作计划,通过线上线下平台,推广全域旅游综合保险服务项目,宣传文化和旅游领域安全知识和风险隐患防范实务,发挥保险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2.开展风险评估及隐患排查。根据投保人要求,承保机构要组织开展旅游企业高风险、新业态项目以及经营活动的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出具专业的风险评估报告、问题清单和整改建议,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提高文旅企业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处置能力,保障旅游领域事前安全风险减量。
3.加强服务团队建设。根据投保人要求,承保机构建立服务团队,储备“保险+旅游”专业人才,组织开展全域旅游保险业务人员、服务专线人员业务培训,定期举办全域旅游保险项目推进、实施等情况交流、分析,提高保险服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4.提供应急救援服务。承保机构要统筹整合相关资源,加强与社会民间专业救援队伍合作,根据旅游事故出险需要,第一时间协助安排“自驾游”私家车、突发事件受困人员等救援和医疗转运服务。对于出险的外地游客,承保机构将协助安排家属前往出险地探望。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宁波市委金融办、宁波金融监管局、宁波市财政局及承保机构共同组成宁波市全域旅游综合保险服务协调小组,统筹整合相关资源,推动全域旅游综合保险数字化建设,探索纳入全市普惠保险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协调小组建立联动机制,强化沟通协调,优化服务流程,为服务对象提供便捷的服务体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与生命财产权益的法律保障需求。
(二)宁波市全域旅游综合保险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年度经费控制在预算经费以内。全域旅游救助保险期限3年,保费一年一付,承保期满后,根据实际赔付及风险保障变动情况,对下一个承保期的年度保费、服务费和补贴额度进行调整,确保经费安排科学合理。
(三)全域旅游综合救助保险产品及其提供的服务,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承保机构。文旅企业购买有关责任险保费补贴具体办法按照财政相关要求另行发文实施。
(四)本方案2025年10月17日正式实施后,原《宁波市全域旅游综合保险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甬文广旅发〔2021〕117号)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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